新闻热线 0891-6325020

数字报系

移动端
您当前的位置:西藏新闻网 > 政务 > 政策法规

拉萨市将对出租房核发《房屋租赁许可证》

2015年11月08日 21:03    记者 陆德选
分享到:    

 

    1月19日,记者从拉萨市房产局获悉,拉萨市将整顿房屋租赁市场,恢复对符合条件的出租房发放《房屋租赁许可证》。

    据拉萨市房产局调查显示,日前,拉萨市的房屋租赁市场非常活跃,出租单位、私人的年租金总收入为10524 万元,但也存在秩序混乱等情况。自1990 年起,拉萨市房产局开始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征收沿街商品房管理费。至2001 年上半年,共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15670 本,上缴财政出租管理费2100 万元。但到2001 年下半年,有关部门对国家文件理解不当,取消了拉萨市的房屋出租管理收费项目。自从那时起,拉萨市房产局的《房屋出租许可证》的发证和出租管理费的征收工作停业至今。为继续这项工作,拉萨市房产局根据有关部门指示精神,于2003 年开始向市政府反映,同时搜集内地城市的有关资料,并对全市的沿街商业用途房屋出租情况进行了全面统计,为恢复发证工作做准备。

    《房屋租赁许可证》是房屋租赁惟一有效的合法凭证,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许可证》作为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凭证之一。当事人从事房屋租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许可证》。

    西藏商报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阅读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 丨集团招聘丨 法律声明隐私保护服务协议广告服务

    中国西藏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建立镜像

    制作单位:中国西藏新闻网丨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朵森格路36号丨邮政编码:850000

    备案号:藏ICP备09000733号丨公安备案:54010202000003号 丨广电节目制作许可证:(藏)字第00002号丨 新闻许可证54120170001号丨网络视听许可证26105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