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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办法《西藏自治区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等事项

2015年11月08日 21:03    来源:《西藏日报》/中国西藏新闻网    记者 程晓红 冯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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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4日上午,自治区主席向巴平措主持召开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自治区常务副主席胡春华、自治区副主席尼玛次仁、武继烈、杨海滨、吴英杰、洛桑江村、白玛赤林、次仁、甲热·洛桑丹增、郝鹏出席,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办法》、《西藏自治区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等事项。

    会议认为,科学技术普及是以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养为目标的科技传播,是社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科教兴藏”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体现,制定和实施《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办法》,标志着西藏科普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对提高西藏各族人民的科技素质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会议决定,《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办法》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实施。

    为了应对因灾情、疫情等突发事件引发的重要商品价格显著波动或者可能显著波动等异常情况,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会议认为,有必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规定办法》,制定《西藏自治区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这对稳定人民生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会议决定,《西藏自治区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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