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米林县了解到,为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为广大干部群众提供更多的方便,米林县出台了户籍管理便民利民九项措施。
这九项措施分别为:一是到米林县工作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到工作单位,也可以迁回原籍;户口迁到米林县的,可凭本人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二是到米林县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以及米林县经济建设所需的各类人才,可以不迁入户口;户口迁入米林县的如果返回原迁出地工作、生活,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含直系亲属)。三是在大、中城市落户的或在米林县县城所在地落户的高中级专门人才到小城镇或农村工作的,可不迁出户口。四是从米林县考取到普通高等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入学期间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五是新出生的婴儿的常住户口登记,随父随母自愿选择,但必须是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口在该辖区内,并要具备《准生证》和《出生医学证明》。六是取消出国、出境1年以上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七是取消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八是辖区内常住人口、申请办理加急公民身份证的,凭本人户口簿随时办理相关手续。九是西藏区内干部、职工工作调动,凭调令直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含随迁直系亲属),不再实行发放准予迁入证明和填写调动登记表的规定。
该九项便民利民措施的出台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有效提高了相关职能部门的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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