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 0891-6325020

数字报系

移动端
您当前的位置:西藏新闻网 > 政务 > 政府采购

关于征集自治区级工程维修协议供应商的通知(XZCGTZ-2010-02)

2015年11月08日 21:03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分享到:    

    各供应商:

    为进一步扩大自治区级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范围,做好自治区级政府采购维修项目工程采购工作,现结合实际,公开征集自治区级建设工程维修协议供应商:

    一、征集目的

    在全区征集自治区级工程维修协议供应商,为自治区区直各部门提供供需渠道,实现供需双方双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相关政策规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规范操作,竞争择优,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体现“效率、公正、权威”的工作宗旨,达到保证采购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采购程序的目的。

    二、投标供应商条件

    在拉萨市有固定营业场所,相关建设资质二级以上的工程建设公司均可参加投标。

    (一)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企业;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与工程资质相关的其他资料。

    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提供如下资料:

    (一)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区外企业需提供自治区建设厅颁发的备案证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副本);

    (四)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

    公司技术经济人员相关资格证书,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同时准备两套复印件(加盖公章),分别由政府采购办、政府采购中心留存。

    三、协议供货范围和期限:

    本次协议供货范围:工程维修。协议供货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月1日。

    四、其他事宜

    报名时间为:2010年10月22日-11月22日(上午9:30-下午6:30,节假日除外)

    本次报名工作不接受邮寄、传真或信函等非现场形式的报名或投标。报名时请持三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和涉及本项目的相关资格证原件。

    报名结束后,资质审核通过的,由政府采购办和政府采购中心颁发证书,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小额维修工程进行报价,实行最低评标价法确定预中标公司。

    凡对本次工程维修报名提出问询,请在2010年11月12日前与下面联系人联系。

    地址:拉萨市北京西路23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二楼)

    邮编:850008

    联系人:王楠

    电话:6284209

    传真:0891-6284218

    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0年十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阅读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 丨集团招聘丨 法律声明隐私保护服务协议广告服务

    中国西藏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建立镜像

    制作单位:中国西藏新闻网丨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朵森格路36号丨邮政编码:850000

    备案号:藏ICP备09000733号丨公安备案:54010202000003号 丨广电节目制作许可证:(藏)字第00002号丨 新闻许可证54120170001号丨网络视听许可证26105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