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为进一步扩大自治区级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范围,做好自治区级政府采购维修项目工程采购工作,现结合实际,公开征集自治区级建设工程维修协议供应商:
一、征集目的
在全区征集自治区级工程维修协议供应商,为自治区区直各部门提供供需渠道,实现供需双方双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相关政策规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规范操作,竞争择优,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体现“效率、公正、权威”的工作宗旨,达到保证采购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采购程序的目的。
二、投标供应商条件
在拉萨市有固定营业场所,相关建设资质二级以上的工程建设公司均可参加投标。
(一)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企业;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与工程资质相关的其他资料。
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提供如下资料:
(一)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区外企业需提供自治区建设厅颁发的备案证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副本);
(四)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
公司技术经济人员相关资格证书,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同时准备两套复印件(加盖公章),分别由政府采购办、政府采购中心留存。
三、协议供货范围和期限:
本次协议供货范围:工程维修。协议供货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月1日。
四、其他事宜
报名时间为:2010年10月22日-11月22日(上午9:30-下午6:30,节假日除外)
本次报名工作不接受邮寄、传真或信函等非现场形式的报名或投标。报名时请持三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和涉及本项目的相关资格证原件。
报名结束后,资质审核通过的,由政府采购办和政府采购中心颁发证书,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小额维修工程进行报价,实行最低评标价法确定预中标公司。
凡对本次工程维修报名提出问询,请在2010年11月12日前与下面联系人联系。
地址:拉萨市北京西路23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二楼)
邮编:850008
联系人:王楠
电话:6284209
传真:0891-6284218
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0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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