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扩大自治区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范围,现公开征集自治区级公务用车协议供货商,通知如下:
一、征集目的
在全区征集自治区级公务用车协议供货商,为自治区区直各部门提供供需渠道,实现供需双方双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相关政策规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规范操作,竞争择优,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体现“效率、公正、权威”的工作宗旨,达到保证采购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采购程序的目的。
二、投标供应商条件
在拉萨市有固定营业场所,注册资金在300万元以上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一)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企业;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厂家直接授权书(即整车销售、配件供应、售后服务、信息反馈),进出口经营权;
(二)依照市场价格提供产品优惠幅度(即:下降几个百分点),执行过程中达不到优惠幅度取消协议供货商资格。
三、协议供货范围和期限:
本次协议供货范围:公务用车。协议供货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月1日。
四、其他事宜
报名时间为:2010年10月28日-11月28日(上午9:30-下午6:30,节假日除外)
本次报名工作不接受邮寄、传真或信函等非现场形式的报名或投标。报名时请持三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和涉及本项目的相关资格证原件。
凡对本次公务用车报名提出公务用车方面或其它方面问询,请在2010年11月18日前与下面联系人联系。
地址:拉萨市北京西路23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二楼)
邮编:850008
联系人:张雅雯
电话:6284200
传真:0891-6284218
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0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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