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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2015年11月08日 21:03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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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集中采购中心受拉萨市国税局、日喀则国税局、山南国税局、林芝国税局的委托,现就物业管理项目组织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要求,能提供优质服务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XZGSJZCG-2012-15

    2.招标单位: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集中采购中心

    3.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地市(局)物业管理采购项目

    4.项目内容:一标段:拉萨市国税局物业管理项目;二标段:日喀则国税局物业管理项目;三标段:山南国税局物业管理项目;四标段:林芝国税局物业管理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人可就某一标段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进行投标

    6.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2年4月24 日至2012年4月27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30至13:00:下午15:30至17:30(北京时间)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集中采购中心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现场领取,需招标文件电子文档的请自带U盘。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文件资料(须按以下顺序统一用A4纸装订,资料不齐将被拒绝),并满足本公告中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报名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开标的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2年5月14日上午9:30-10:00 (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5月14日上午10:00 (北京时间)

    (3)开标时间:2012年5月14日上午10:00 (北京时间)

    (4)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集中采购中心、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二楼视频会议室。

    8.招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从事酒店、物业服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要求注册资金在50万元(含50万元)。

    (3)物业管理叁级(含叁级)资质。

    (4)投标单位须在西藏有服务网点或办事机构。

    (5)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

    9. 投标答疑时间:

    任何要求澄清或质疑招标文件内容的投标人,均应在2012年4月27日下午17:00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将需要澄清或质疑的事项向集中采购机构一次性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逾期提出的、非书面提出的,招标采购单位将均不予受理、答复。

    10. 采购机构名称: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中路51号

    联系人:章女士、梁先生 联系电话:0891-6839327

    11.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四万元整;

    形 式:以汇票、电汇或银行转帐等方式,领取标书前将保证金汇入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财务科账户。

    单位名称: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财务科;

    开户银行:农行贡德林分理处;

    银行帐号:25-914001040000369;

    12.本次招标项目相关信息发布媒体:

    西藏国税网、中国税务政府采购网、西藏日报、西藏商报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集中采购中心

    2012年4月21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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