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芒康县莽错水库除险加固二期工程已由西藏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以《关于昌都地区莽错水库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藏计委发犤2001犦66号)批准兴建,项目法人为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区水利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本招标工程的发包人为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区水利项目建设管理中心。现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特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莽错水库工程位于西藏昌都地区芒康县境内,为金沙江右岸支流措龙门曲源头的一个天然高山湖泊。工程地处高程4334m 左右。工程主要由放水隧洞、放水渠道和库北天然泄水口挡水坝组成,工程任务以灌溉为主,兼顾旅游、养殖等效益。水库总容积2.7×10.8m3,为大(2)型II等工程。工程距芒康县城95km (公里里程,下同),距昌都镇(昌都地区行署所在地)535km。
二、主要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
本次招标工程为莽错水库除险加固二期工程。项目为该水库北天然出水口挡水坝工程。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土石开挖、砾石混合土填筑、砂垫层填筑、混凝土预制、砌筑、铅丝石笼砌筑等。本工程一个标段,工期为五个月。
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施工资质的企业;近3年内承建过与本招标工程类似的高原施工经验;遵纪守法;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为实施本工程所必须的流动资金;近3年所承建的工程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投标人的名称必须与施工资质证书所载明的名称相符。
本招标文件将于2003年4月25日上午9:30时至13: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5:00时至18:00时在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区水利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出售。整套文件的售价为人民币2000 元(大写:贰仟元整)。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不予退还。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出示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以及企业资质证书、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若有授权委托书,一并出示)。投标时应附交本合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函。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03 年5月3日上午10:00时,请在此时间前送达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区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在此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再接受,未按规定附交投标保函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本合同工程招标定于2003年5月3日10:00时在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区水利局一楼会议室当众开标。
招标人: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区水利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西藏昌都县昌都镇邦达街11号
联系人:陈敦科李锦秀
联系电话:0895-4823472 4823464 013989052085 013618958568 传真:0895-4827194
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区水利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2003 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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