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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02年度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2015年11月08日 21:03    来源:《西藏日报》/中国西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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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企业(含“三资”企业、事业营业)单位:

    企业年度检验,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按年度对企业的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生产经营登记事项变动等情况进行审查,确认企业继续经营资格的法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为企业的法定年检时间。根据西藏企业实际情况,我们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藏政发犤2000犦35号通知,将我区企业年检时间由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延长到1月1日至6月30日,为使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年检时间:200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二、年检范围:凡2002年12月31日前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企业(含“三资”企业、事业营业)单位均应参加年检。

    三、企业应在2003年5月31日前将有关年检材料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审验,逾期未报年检材料或者拒绝监督检查、弄虚作假的,将按规定予以严处,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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