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4年以来,我国邻近国家及内地部分省份相继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为了确保广大消费者的消费安全、确保西藏自治区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顺利开展,现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区内各地禁止家禽类商品及其制成品异地流转。暂停所有家禽经营商户在区内外开展一切货源组织活动。
二、从即日起,西藏自治区范围内暂停鸡、鸭、鹅、鸽子等家禽的市场销售、贩运。暂停家禽类商品的加工生产、销售。
西藏自治区从事家禽经营、养殖活动的商户在禁售未解除之前不得向区内、外组织家禽货源。暂停上述范围内市场家禽的流通。三、各家禽经营者牗包括养殖商、批发商、经销商牘必须服从工商部门的管理,不得提供虚假存量报告,藏匿现存家禽。必须如实向当地工商部门提供自2月1日以来家禽进货数量、销售情况、售往区域、现有存量等具体情况,对拒不执行以上决定者、工商部门将依法严厉处置,违法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四、欢迎社会各界对西藏自治区家禽市场进行监督。举报电话:12315 、0891 —6336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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