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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区内市场暂停鸡鸭等活禽交易的通告

2015年11月08日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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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04年以来,我国邻近国家及内地部分省份相继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为了确保广大消费者的消费安全、确保西藏自治区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顺利开展,现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区内各地禁止家禽类商品及其制成品异地流转。暂停所有家禽经营商户在区内外开展一切货源组织活动。

    二、从即日起,西藏自治区范围内暂停鸡、鸭、鹅、鸽子等家禽的市场销售、贩运。暂停家禽类商品的加工生产、销售。

    西藏自治区从事家禽经营、养殖活动的商户在禁售未解除之前不得向区内、外组织家禽货源。暂停上述范围内市场家禽的流通。三、各家禽经营者牗包括养殖商、批发商、经销商牘必须服从工商部门的管理,不得提供虚假存量报告,藏匿现存家禽。必须如实向当地工商部门提供自2月1日以来家禽进货数量、销售情况、售往区域、现有存量等具体情况,对拒不执行以上决定者、工商部门将依法严厉处置,违法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四、欢迎社会各界对西藏自治区家禽市场进行监督。举报电话:12315 、0891 —6336318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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