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有车单位:
为迎接西藏自治区成立40周年大庆,给广大市民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我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将在此期间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管理力度,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各类辆在当热路(拉萨海关路口至五队路口)以南(含当热路)、慈松塘路以南(含慈松塘路)藏热路以西(含藏热路)、江苏南路以北(含江苏南路),原西郊加油站路口以东金珠西路沿线的范围内违法鸣号。
二、大庆期间禁止各类车辆及其他特种车辆(包括警车、救护车)在会场、驻地周边鸣号。警车、救护车只许闪灯。
三、我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将在近期大对机动车违法停车、越线行驶、酒后驾车、超限速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对违反以上规定的,我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上限处罚。
五、此通告于公布之日起施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遵照执行。
特此通告
拉萨市公安局
200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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