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西藏重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安全问题,近日,西藏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市)、各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地质灾害,避免发生饮食中毒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证西藏重点工程建设安全顺利进行。
《通知》指出,各地(市)、各部门要依法进行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落实各项管理措施,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重点工程的管理。参加西藏重点工程建设各单位必须保证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必须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在选择临时办公、居住地时,要特别注意避开易于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高陡边坡、不稳定斜坡和沟口低洼处以及岩溶或洞穴塌陷发育地区,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工程建设中,发现地质灾害险情要及时采取预防措施,作好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并及时上报,组织开展调查工作;要加强对企事业单位集体食堂,施工工地民工食堂集体食堂等单位和人群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同时重点检查鼠药、消毒剂的管理和使用,防止发生中毒事件。
《通知》要求,各地(市)、各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工程建设人员素质。要保证工程建设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律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能;要加强督促检查,坚持经常性自查与突击性监督检查相结合,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及时、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通知》强调,西藏重点工程各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各负其责。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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