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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教育厅等部门通知:各地规范学校收费禁止摊派

2015年11月08日 21:03    来源:《西藏日报》/中国西藏新闻网    记者 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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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最近,自治区政府向全区各地(市),各委、办、厅、局转发了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规范学校收费、代收费行为,禁止“搭车”收费和各种形式的摊派。

    其具体内容是:一,坚决禁止中小学以组织举办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等形式向学生收取费用。二,中小学(不含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除按国家规定可以代收课本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性质的代收费;学校面向学生的各类服务项目,必须遵循学生自愿的原则。同时,要加强对学校代收费资金的监督管理。三,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高校招收的专升本学生、体育艺术类特长生、预科生、定向生应与同等学历层次的本(专)科学生执行同样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除按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外,不得额外收取任何费用。专升本学生升入本科后,其学费按照本校相同专业本科生的标准收取。四,坚决禁止任何部门或单位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取任何费用或向学校进行各种形式的摊派。五,严禁任何部门以任何形式要求学生订购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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