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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出台《关于共产党员国家公职人员送子女到境外达赖集团 所办学校上学的纪律处分规定》(试行)

2015年11月08日 21:03    来源:《西藏日报》/中国西藏新闻网    记者 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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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制定出台了《关于共产党员国家公职人员送子女到境外达赖集团所办学校上学的纪律处分规定》(试行)。这是针对近年来达赖集团以上学免学费、包吃包住包穿为条件,引诱青少年出境,对青少年进行重点渗透,与我争夺未来力量的图谋,为严肃党纪政纪,结合反分裂斗争实际,从加强制度建设的角度制定的规定。

    《规定》明确,共产党员、国家公职人员不准将子女送到境外达赖集团所办学校上学(所建寺庙入寺或学经),这是一条严肃的政治纪律。共产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将子女送往境外达赖集团所办学校上学(所建寺庙入寺或学经)的行为将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规定》下发后,凡共产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将子女送到境外达赖集团所办学校上学(所建寺庙入寺或学经)的,一律给予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规定下发前,曾经将子女送到境外达赖集团所办学校上学(所建寺庙入寺或学经)并已返回的,要主动向组织说明情况,视情节可以减轻或免于处分;子女接受过境外反动教育并参与分裂破坏活动的,要主动向组织做出深刻检查,视情节可以减轻或免于处分;子女正在境外达赖集团所办学校上学(所建寺庙入寺或学经)的,限期两个月之内劝返,期限内返回的,视情节可以减轻或免于处分;对隐瞒不报或限期内没有返回的,一律给予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要求西藏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和离退休党员、干部遵守《规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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