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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西藏自治区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

2015年11月08日 21:03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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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更好地服务考生,搞好今年招生考试工作。经研究,现就各地市提出的相关问题,现通知如下,请做好宣传工作,依照本通知办理。

    一、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区内本科院校录取批次由以往的第三批改为第二批(一般本科)录取。

    二、区内少数民族应届毕业生今年高考报名时,如部分考生由于路途遥远,交通不便,大雪封山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理户籍审查等相关手续的。可由考生所在学校校长对其户籍、学籍符合报考规定进行担保并签字确认,各地市招生办可先报名,后办理手续。但补办手续必须在6月20日前完成。如考生未按时补办户籍审查手续而影响录取由考生负责;如因学校把关不严而影响考生录取由学校校长负责。

    三、进藏干部职工亲生子女今年高考报名时,在学籍审核方面需提供高一至高三完整学籍档案等相关材料。在区外学校就读的考生可以提供区外学校的学籍档案,如因特殊原因区外学校不能提供学籍档案,可由考生向区内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和相关部门审核属实,可补办该生完整学籍档案(该学籍档案不视为伪造学籍档案)。

    四、区内应届高中毕业生今年在区内借考的,不需办理借考手续(成都、咸阳考点除外)。但学校需将借考考生名单报户籍所在地招生办和借考地招生办。

    五、《西藏自治区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的第六款第八条中所指农牧科技人员、医务工作者的范围为:农牧科技人员和医务工作人员,必须是正式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事医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农牧科技人员包括从事农、林、牧、水事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医务工作者包括医院、卫生所、防疫站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参加我区高考的往届生报考时,应按照《关于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实施意见》(藏教厅[2006]31号)执行。户籍在藏的往届生报名参加西藏自治

    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按下列要求办理:

    (1)三年来,参加过我区普通高考的考生,经各地市招生办审核属实的可以报考。

    (2)年龄在25周岁以上的可以报考。

    (3)年龄在25周岁以下的往届生,报名时,须提供高一至高三完整学籍档案材料和高中毕业证书。

    西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二OO八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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