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外商投资企业:
根据《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1998]外经贸资发第938号)精神,按照《商务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统计局 外汇局关于开展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西藏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职能部门研究决定,于本年度4月1日-6月30日开展2010年西藏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联合年检对象
2009年12月31日前在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台港澳侨投资企业),均须参加联合年检。
外商投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只参加工商部门的企业年检。
二、联合年检时间
(一)联合年检办公时间为2010年4月1日- 6月30日止。
(二)2010年7月1日至7月10日,各年检职能部门完成数据会审工作,于7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对口上报。
三、联合年检的职能部门及职责
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的职能部门为区商务厅、区工商局、区财政厅、区国税局、区统计局、区外汇管理局6个部门。
各部门职责
(一)区商务厅负责牵头联合年检的总体协调工作,审核由商务部门归口审核的报表及相关内容,并负责对联合年检数据进行全面汇总、审核、处理。
(二)区工商局、区财政厅、区国税局、区统计局、区外汇管理局等部门负责指导企业对相应报表的申报,审核由其归口审核的报表与相关内容,并按各自对口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四、联合年检申报程序
(一)登陆“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网站(WWW.LHNJ.GOV.CN),已注册过的企业,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新注册的企业,点击“在线注册”进行注册,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后登录(丢失密码的企业,可按《关于联合年检网上申报用户密码找回的有关说明 》找回密码)。
(二)进入网上联合年检系统,在线填写联合年检报告书及相关报表。完成后,选择相应的主管部门网上提交。
(三)年检机关在10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报告书进行网上预审并回复。企业在上报年检信息10个工作日后登陆“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网站(WWW.LHNJ.GOV.CN),查看年检预审结果。
(四)预审通过后,打印联合年检报告书(企业必须确认所打印出的年检报告书封面有复核所需的20位条形码,如果打印出有“样本”字样的报表无效)并须经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同时携带联合年检各部门所需的证件和纸质材料,到联合年检各审核部门予以复核,复核无问题的企业加盖年检章通过年检。
(五)如预审驳回,企业根据网上年检驳回通知进行修改,修改完善后,重新上报申请网上年检预审。
五、参检企业向各年检部门提交的纸质材料
(一)商务部门
1、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网上下载须带二围条形码);
2、年度审计报告原件;
3、验资报告原件(仅限应在本年度缴纳出资的企业提交);
4、企业董事会成员及职工基本情况表(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国籍、是否党员);
5、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外汇登记证及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二)工商部门
1、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网上下载须带二围条形码);
2、年度审计报告原件;
3、验资报告原件(仅限应在本年度缴纳出资的企业提交)
4、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5、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6、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应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7、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注册资本分期到位的企业,超过期限仍未按规定到位的,须申请变更注册资本;
9、企业经营地址在地区的,由所属地区工商局在《年检报告书》上签署核实意见,经营地址在拉萨的,由所属辖区工商所在《年检报告书》上签署核实意见;
10、中方管理人员的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财政部门
1、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网上下载须带二围条形码);
2、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鲜章);
3、验资报告(仅限应在本年度缴纳出资的企业提交);
4、2009年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决算表(表样请到财政厅企业处领取);
5、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外汇管理部门
1、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网上下载须带二围条形码);
2、2009年末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格式网上下载);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2009年度外汇收支情况表;
4、2009年末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格式网上下载);
5、2009年度利润表以及2009年度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
(五)国税部门
1、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网上下载须带二围条形码);
2、企业法人年度财务报表;
3、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鲜章)
(六)统计部门
1、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网上下载须带二围条形码);
2、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鲜章);
3、验资报告(仅限应在本年度缴纳出资的企业提交);
4、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六、对不申报、逾期申报、未如实申报年检的企业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罚款、撤销批准证书、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自治区商务厅 自治区工商局 自治区外汇局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国税局 自治区统计局
2010年4月14日
附:联合年检各审核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区商务厅 刘 国 强 0891-6811759
区工商局 李桂安 梅珍 0891-6362111
区财政厅 扎西旺姆 0891-6284509
区外汇局 张楠 0891-6322319
区国税局 德吉 达瓦次仁 0891-6834192
区统计局 李霞 张代平 0891-6815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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