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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自治区第四届精神文明建设 “五个一工程”参评作品的通知

2015年11月08日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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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报送自治区第四届精神文明建设 “五个一工程”参评作品的通知

    各地(市)委宣传部,区中直各单位:为配合做好中宣部第十二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工作,我部决定于今年5月开展自治区第四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现将具体报送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文联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作协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及自治区党委第八次党代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大力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人民军队好的主旋律,进一步促进我区文化艺术事业繁荣发展,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报送作品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求,代表我区文艺创作水平,深受广大人民群众喜爱、具有广泛影响力和市场覆盖面的优秀作品。

    二、申报门类和时间

    申报 “五个一工程” 门类为八项:戏剧、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剧(包含电视动画片)、广播剧、歌曲、文艺类图书(长篇小说、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舞蹈、小品。评选范围为2009年元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之间创作、生产、上演、出版的作品。

    三、申报作品标准及要求

    1、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 ,体现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成果。

    2、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强化精品意识,坚持质量第一。作品要努力做到思想深邃、艺术精湛、制作精致,既有浓郁的民族特色,又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在确保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力求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3、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严格标准、宁缺勿滥。努力把符合先进文化发展方向、代表精神产品创作成就和水平的作品遴选出来;把真正体现时代精神、具有民族特色和较强吸引力、感召力的作品遴选出来;把深受广大群众喜爱、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力和覆盖率的作品遴选出来。

    4、省级现职领导干部署名的作品不参加“五个一工程”选评。

    5、作品报送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30日。

    6、报送作品须由组织推荐。区直宣传文化系统作品由主管厅局负责推荐,各地市作品由各地市委宣传部负责推荐,区中直其他单位由各单位负责宣传工作的部门推荐,西藏军区、武警西藏总队作品由政治部负责推荐。

    7、区外各省区市单位及个人创作的涉藏题材作品由当地各级宣传部门负责推荐。

    8、所有门类推荐作品申报表必须有上述6、7条所规定的相关部门推荐意见和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参评。

    附:

    1、关于申报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各门类作品的要求;

    2、 “五个一工程”申报表

    区党委宣传部

    2012年3月3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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