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2年度文艺作品创作扶持项目的通知
各地(市)委,各地区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区中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区财政厅共同下发的《西藏自治区文艺创作扶持与奖励暂行办法》(藏党宣发〔2011〕6号的相关规定,大力扶持西藏题材文艺创作,推出精品、推出人才,推进我区社会主义文艺事业繁荣发展。现将2012年度文艺作品创作扶持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单位及个人报送的文艺作品必须符合《办法》中所规定的条件,并需认真填写《西藏自治区文艺创作扶持单位(公司)项目申报表》或《西藏自治区文艺创作扶持个人项目申报表》,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申报材料请于2012年4月15日前报至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艺处(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南楼305室),联系电话:0891—6331940,联系人:安佰军。
特此通知。
附:
西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201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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