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西藏军区司、政、后、装,各军分区(旅):
2004年全区第八次双拥模范城(县)命名表彰大会召开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西藏军区的正确领导下,全区党政军警民通过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进一步密切了军政军民关系,加强了军政军民团结,促进了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为实现我区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局势长治久安,巩固祖国西南边陲,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批军民共建的先进典型,谱写了一曲曲新时代的颂歌。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范,推动我区双拥工作不断发展,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西藏军区决定,授予拉萨市等34个市、县(区)“西藏自治区双拥模范城(县)”荣誉称号。
全区各级各部门和驻藏人民解放军及武警部队要向先进典型学习,牢固树立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意识,齐心协力,共筑国防建设的钢铁长城。同时,希望被授予双拥模范城(县)称号的市、县(区),要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进一步推进全区双拥工作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西藏自治区双拥模范城(县)名单
二○○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
西藏自治区双拥模范城(县)名单
拉萨市:拉萨市、拉萨市城关区、当雄县、堆龙德庆县、曲水县、达孜县
山南地区:错那县、乃东县、隆子县、贡嘎县、洛扎县
日喀则地区:萨迦县、聂拉木县、拉孜县、康马县、定结县、吉隆县、仁布县
林芝地区:林芝县、米林县、墨脱县、波密县、察隅县
阿里地区:普兰县、札达县、噶尔县
昌都地区:丁青县、芒康县、左贡县、昌都县
那曲地区:那曲县、比如县、巴青县、安多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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