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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意见的通知

2015年11月08日 21:03    来源: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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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二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教育厅

  为贯彻落实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和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以下简称“两基”)成果,提高“两基”质量,促进我区基础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进一步加强我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按照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普及与提高、规模与效益的统一,将“两基”巩固提高工作作为农牧区教育工作的重点,把提高教育质量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通过建立规范的保障制度和良性的运行机制,为农牧区教育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和农牧区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扎实工作,“两基”攻坚成效显著。截止2006年底,“普九”县由2003年的17个县增加到49个县(市),“普九”人口覆盖率由2003年的30。9%提高到70。5%;扫盲县由2003年的40个县增加到63个县,青壮年文盲率由2003年的30%下降到10%;“普六”县由2003年的55个县增加到73个县,“普六”人口覆盖率由2003年的79。6%提高到99。4%,实现基本普及六年义务教育目标。拉萨市、山南地区率先在全区实现“两基”目标。
  (三)农村义务教育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重要作用,“两基”始终是我区农牧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在继续推进“两基”攻坚的同时,抓好“两基”巩固提高工作,是我区“两基”工作面临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加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对于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消除文盲,促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教育协调发展,促进农牧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加强领导,突出重点,抓住薄弱环节,坚持不懈地抓好“两基”巩固提高工作。
  (四)我区“两基”工作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困难。“两基”工作整体水平偏低、效果不稳定,已通过评估验收的县(市、区)“两基”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甚至出现“反弹”;农村初中在校生辍学率偏高,实施“两基”过程较短,突击性、临时性措施较多;城乡、区域、学校之间教育发展不平衡,办学条件、教育教学管理、教师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亟待提高;有些地方对“两基”攻坚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对“两基”巩固提高工作重视不够,产生了松劲和畏难情绪等。
  (五)今后5年,我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主要目标:小学适龄儿童都能按时入学,在校生年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初中入学率达95%以上,在校生年辍学率控制在3%以下,按时毕业率明显提高,17周岁人口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明显提高;各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85%以上;全面扫除有学习能力的青少年文盲(15—24周岁),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3%以内,复盲现象得到有效控制,脱盲人员巩固率逐年提高;全区义务教育普及程度明显提高,教育投入明显增长,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明显优化,形成农牧区义务教育和扫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机制。
  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改善办学条件
  (六)按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多渠道筹措资金,用10年或更长的时间,推进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加强薄弱学校建设,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积极推进县域内基础教育均衡发展,逐步实现基础教育办学条件标准化,教育管理规范化,办学特色多样化,促进全区基础教育上水平、上质量、上效益,实现基础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七)合理调整农牧区中小学校布局。坚持以相对集中、寄宿制为主的办学原则,以方便农牧民群众、保证学生就近入学为前提,坚持农区村或联村举办走读教学点(牧区原则上不设教学点);寄宿制以小学高年级和初中为主,乡镇举办寄宿制小学,县举办寄宿制初级中学;要在充分论证,慎重调整的前提下,进行学校和教学点的新建、撤并,初级中学和乡镇小学设置与撤并必须由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报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教学点的设置与撤并必须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报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八)以加强农牧区中小学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改善农牧区中小学办学条件。农牧区中小学校舍建设纳入各级政府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加强对中小学校设施管理和维护,加大危房改造力度,提高生均校舍面积,提高校舍建设质量;继续组织实施农牧区乡镇小学规范化建设和农村初中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认真组织实施教学点改造工程,力争用5年或稍长时间,使农牧区中小学校建设达到自治区规定的二类办学条件标准;高度重视学校公共卫生设施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改善寄宿学生的食宿和学校公共卫生设施条件,完善基础配套;进一步加强初中实验室和图书室建设,建立实验设备和图书的更新机制,使农牧区中小学的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图书藏书量及生均占有量达到自治区二类标准,城市中小学达到自治区一类标准;积极创造条件,改善学校体育、美育设施。
  (九)大力推进中小学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通过实施农牧区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坚持以应用为主,充分利用计算机教室、卫星收视点、教育信息资源班班通和教学光盘播放设备,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特别是要高度重视教学光盘的推广应用,解决农村小学和教学点的师资水平不高、课程开不齐、开不好的问题,使优质教育资源进入农村中小学课堂;高度重视信息技术课程建设,加强教育资源和软件开发,引进、开发适合西藏农牧区中小学特点的教育资源和教学软件,抓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到硬件软件一起抓;农牧区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要积极为农牧区“三教统筹”、“农科教结合”、农牧区党员干部教育、扫盲教育、农牧民实用技术培训、农牧区信息化建设和农牧区精神文明建设等服好务。
  三、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提高义务教育保障水平
  (十)进一步完善农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将农牧区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依法保障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坚持和完善“经费自治区统筹、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健全农牧区中小学预算制度,把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经费全部纳入预算;建立和完善农牧区中小学预算执行审计制度,确保每笔合理开支有保障、有效益、有监督;从制度上保障农牧民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减轻农牧民群众负担。
  (十一)全面落实“两免”、“三包”政策。继续全部免除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学杂费,免费为农牧区中小学生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继续对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三包”及奖学金、助学金政策,并逐年提高标准。
  (十二)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在现行自治区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生均拨款标准的基础上,逐年提高标准,并落实到学校,“十一五”期间达到国家制定的基本标准定额。
  (十三)进一步完善农牧区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根据农牧区中小学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分级分年测定校舍维修改造资金额度;建立完善校舍定期勘察、鉴定工作制度和校舍安全预警机制;各级政府要将校舍维修改造纳入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及财政预算。
  (十四)在现行财政供养机制的基础上,巩固和完善农牧区中小学教师工资和社会保障机制,保证教师工资和社会保障经费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十五)严格执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牧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藏政发〔2004〕67号),将各级地方财政收入按不低于20%的比例投入教育事业发展,切实保障本级政府对农牧区义务教育承担的经费。各级财政要增加对农牧区义务教育的投入,不断提高农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坚决杜绝教育乱收费;不得挪用学校公用经费发放教师津贴,不得向中小学生推销除教科书之外的任何读物、教辅资料和其它商品;鼓励和支持学校开展勤工俭学。
  四、认真抓好“控辍保学”工作,提高义务教育普及程度
  (十六)加大控制中小学生辍学的力度,提高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各地(市)要将降低中小学生辍学率作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程度的重点,建立完善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控制中小学生辍学任务,采取提高教育质量、强化职业培训、加大帮扶力度等控制辍学率的有效措施,从根本上解决学生辍学问题。
  (十七)县(市、区)、乡(镇)政府要将控制中小学生辍学工作纳入工作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双线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义务教育适龄人口登记、入学通知、辍学报告检查和辍学情况通报制度;县(市、区)长、乡(镇)长和村民委员会(居委会)主任对辖区内的控辍工作负总责;县(市、区)教育局长、校长是教育系统内部控辍第一责任人;乡(镇)政府对动员组织本地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控制中小学生辍学尽主要职责;建立完善学籍管理系统,及时掌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流动情况,向未按规定入学和辍学儿童少年的家长或监护人,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督促其送子女入学或返学。校长和教师要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学生入学、辍学情况,协助当地政府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的动员工作。
  五、巩固扫盲成果,提高劳动者素质
  (十八)进一步巩固扫盲成果,提高扫盲工作质量。广泛开展创建无青壮年文盲乡村活动,在扫盲教学中大力推广适用技术,普及科学技术常识,充分利用农牧区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设备开展教学活动;重视妇女扫盲工作,大幅度降低妇女文盲率;农牧区中小学要坚持一校两牌、日校兼办夜校,动员师生参与扫盲和扫盲后巩固、提高工作,帮助身边的文盲或脱盲学员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教活动。
  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十九)建立学生、教师、学校评价体系,改革初中升高中考试和招生制度。完善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研究活动,及时解决教学实践中的困难和问题,总结、推广教学经验,探索教学规律,不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中小学课程建设与管理能力。
  (二十)积极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充分采用义务教育新课程,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农牧区中小学校在完成基础教育基本任务的同时,结合农牧区实际,开发多样化、具有地方特色的实用技术课程;在农牧区小学普遍开设劳动课,小学高年级学生选修农牧业简单实用技术,渗透职业技术教育;在农牧区初中推行“文化课+职业技能”的教学模式和“全员选修+年级分流”的办学模式;对农牧区初中学生进行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技术教育,实行开放的办学模式和培养方式,切实培养各级各类人才;农牧区初中职业技术培训方式要因人而宜、因地而宜、因产业而宜。积极推行农牧区初中“毕业证书”加“绿色证书”的双证教育,达到学生“升学有基础、就业有技能、回乡能致富”的目的;加强“绿色证书”教育师资和生产实习基地建设。
  (二十一)切实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广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反分裂斗争和爱国主义教育,继续加强马克思主义“四观”、“两论”教育,大力推进文明习惯养成教育;改进德育课程教学和综合考评办法,进一步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丰富和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深化科普教育;强化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抓好班主任培训工作;抓住德育实践环节,建设和管理好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和社会实践基地。
  七、加强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二十二)以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核心,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实施师德塑造工程,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健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考核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唯物主义、无神论思想和教师爱岗敬业教育,进一步改进师德教育,大张旗鼓地表彰宣传模范教师,树立师德标兵,弘扬新时期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
  (二十三)以提高农牧区中小学教师实施素质教育、实施新课程能力为核心,实施农牧区中小学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加强教师继续教育,建立以新课程改革为主要内容的教师定期培训和校本培训制度,提高农牧区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优化、调整农牧区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探索农村教师补充和提高的新机制;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新补充的小学、初中教师必须达到专科和本科学历;充分利用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和现代远程教育手段,组织开展农牧区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推进新课程改革师资培训,拓展教师接受新知识、新技能的途径,提升在职教师的学历层次;实施名师培养工程,加强中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尽快在县域内形成一支以中青年为主、学科门类比较齐全的骨干教师队伍。
  (二十四)积极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编制管理,积极推行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教师聘任制度;农牧区中小学编制核定要充分考虑农牧区中小学的实际情况,保质保量地为农牧区中小学配备教职工;进一步完善教师交流制度,统筹考虑城镇和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大力推行城镇教师支援农牧区教育,促进城乡教育良性互动、均衡发展;建立农牧区小学短线教师流动教学制度,保证小学能够按照国家规定开齐课程;继续加强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管理;探索、建立并完善能体现教职工岗位职责、工作绩效和实际贡献的工资保障和激励机制。
  (二十五)改革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制度,建立公开选拔、民主推荐、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干部任用机制。实行中小学校长任期制,加强对校长履行岗位职责及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完善对校长民主监督的有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校长任职资格和定期提高培训制度。
  八、加强中小学管理,创建和谐校园
  (二十六)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积极创造条件,推进电子学籍管理。以乡为单位建立文化户口册,对辖区内的学龄前儿童、适龄儿童登记造册,每年核查一次;切实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学生转出、转入、休学等手续必须由当地政府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防止学生以转学等为借口辍学和流失。
  (二十七)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建立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健全学校重大伤亡事故报告制度,降低事故发生率,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二十八)加强和重视校园文化、绿化、美化和人文环境建设。推进校风、学风和教风建设。建设崇尚科学、严谨求实、追求新知、善于创造、具有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的良好校风;建设勤奋努力、积极向上、认真诚信、充满兴趣、乐于探究的良好学风;建设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快乐和谐、健康向上、争做主人的良好班风;建设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钻研教法、不断探求的优良教风;以“讲文明、促和谐”为主题,以“诚信教育”为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和谐校园创建活动,整治校园周边环境,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创建和谐校园、平安校园、文明校园。
  (二十九)建立健全学校教学常规、学生生活和卫生管理制度,建立校长、教师、管理人员的工作岗位责任制,加强和规范学校行政、后勤管理工作,为教学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和良好保障。切实加强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对教师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课外辅导等环节经常进行督促检查,严格执行学习、考试和生活纪律,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农牧区中小学办学特点,改进学校管理方式、方法和手段,建立社区、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互动机制。
  九、维护权利,保障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三十)建立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制度和工作机制,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进一步提高女童初中阶段入学率,在达到义务教育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开设适合女童需要的课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动做好进城务工农牧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对返回原籍就读的学生要及时办理就学手续。
  十、加强领导,确保“两基”巩固提高工作顺利开展
  (三十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两基”巩固提高规划和实施方案,确保巩固提高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领导,将“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做到有规划、有措施、有经费保障、有检查落实。
  (三十二)“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各级政府“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把开展“两基”巩固提高工作与推动社会事业发展、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构建和谐西藏结合起来,深入调研,认真组织,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及时解决推进“两基”巩固提高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三十三)“两基”工作评估验收结束后,巩固提高任务艰巨,各级“两基”攻坚办事机构不能撤、人员不能减、投入不能少、工作不能停。按照“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地县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要求,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切实把“两基”巩固提高任务分解到各工作部门,落实到人。
  (三十四)自治区制定全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规划,建立目标责任制。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地(市)、县(市、区),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实施;建立“两基”巩固提高工作专项考核制度,将其纳入对各地(市)、县级政府的考核体系,每年考核一次;各地(市)要按照自治区制定的“两基”巩固提高规划,督促县级政府认真组织实施,并有力扶持困难县域的“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县级政府对本地“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负主要责任,按照自治区规划和要求,制定“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巩固提高工作的重点内容和基本要求,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落实;统筹县域内教育资源,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调动乡(镇)政府的积极性,抓紧抓实“两基”巩固提高工作。
  十一、严格督查,加强“两基”巩固提高的督导评估工作
  (三十五)建立健全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切实加强对“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督查工作。继续坚持和完善“两基”攻坚过程的督导、评估验收、复查和随机抽查制度,严格标准,确保质量;自治区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我区“两基”巩固提高督导评估工作实施办法,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两基”巩固提高的督导评估工作,并将督导结果以督导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发布;各地(市)要组织开展对辖区内的县域“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督导评估结果将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自治区将对“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先进县(市、区)给予表彰;对经自治区督导评估团认定基本合格但还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对经自治区督导评估团认定不合格或整改不合格的,给予黄牌警告,次年重新组织督导评估;对黄牌警告后再进行督导评估仍不合格的,撤销其“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县(市、区)”称号,并责其按程序重新申报“两基”验收,确保“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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