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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5年11月08日 21:03    来源: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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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意见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对农牧区中小学教育的保障责任,普及和巩固我区九年义务教育,促进我区"一加强,两促进"历史任务的完成和社会主义新农牧区建设,确保农牧区中小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顺利推进,结合西藏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把握深化农牧区中小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
  农牧区中小学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西藏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牧区中小学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别是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以来,自治区先后发布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意见》(藏政发〔2002〕7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牧区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藏政发〔2004〕67号)等一系列重要文件,确立了"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以地县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在中央各部委的大力支持和对口援藏省市、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无私支援下,自治区进一步加大了对农牧区中小学教育的投入力度,组织实施了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农牧区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乡镇小学规范化建设工程、初中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牧区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实施了"两基"攻坚计划、农牧区中小学生实行"两免"、"三包"政策等。极大地促进了农牧区中小学教育的发展,教育普及程度迅速提高。到2005年底,全区基本普及小学六年义务教育,有40个县实现"普九","普九"人口覆盖率达到59。4%,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5。9%,初中毛入学率达到75。4%。中小学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全区15周岁以上人口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5年。西藏教育事业的发展步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但是,由于西藏人口居住高度分散,教育投入大,运行成本高,经费供需矛盾仍较突出,教育事业总体发展程度不高。在新的历史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西藏的新形势下,深化农牧区中小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建立中小学教育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继实施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后做出的又一项重大决策。农牧区中小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必将为我区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为进一步提高我区教育事业保障水平打下坚实的基础。
  全区各级政府和各级财政、教育等部门要深刻认识深化农牧区中小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按照国务院〔2005〕43号文件精神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深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和执行方案。确保这项民心工程贯彻落实到位,让全区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改革的成果。
  二、我区农牧区中小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根据"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将农牧区中小学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财力渠道不变,预算核定到校,支出统筹安排,经费集中管理"的农牧区中小学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校财县管,依法保障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农牧区中小学教育经费要适当向高寒牧区、边远地区、边境地区倾斜。
  (一)落实好"两免"、"三包"政策。继续全部免除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学杂费,免费为农牧区中小学生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继续对农牧区中小学生实施"三包"(包吃、包住、包学习费用)及助学金、奖学金政策,并逐步提高"三包"标准。免费提供教科书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全额承担。
  (二)提高农牧区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落实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制定的自治区中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藏财行字〔2005〕65号),在2005年小学生均80元/年,初中生均130元/年的基础上,逐年提高标准,"十一五"期间达到国家制定的基本标准定额。所需资金争取中央财政解决。
  (三)建立农牧区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根据农牧区中小学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分级、分年测定校舍维修改造资金额。所需资金争取中央财政解决。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实行自治区专户管理。
  (四)巩固和完善农牧区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各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在现有的财政供养机制基础上,要保证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到位。
  (五)要严格执行藏政发〔2004〕67号文件精神,各地(市)、县按不低于地方财政收入20%的比例投入教育。自治区财政部门、教育部门要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三、明确责任,落实政策,确保农牧区中小学教育经费改革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从2006年春季开学起,全区农牧区中小学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全面启动,稳步推进。
  (一)2006年,在继续全部免除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学杂费,免费向农牧区中小学生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的基础上,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标准逐步提高,并落实到各学校;启动全区农牧区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保障机制,制定管理办法,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项目资金落实到位,提高维修改造资金使用效益。
  (二)兼顾公平,共享改革成果,推进科学发展。在建立中小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城镇"低保"家庭中小学生、国有企业特困家庭中小学生、交通系统养路职工困难家庭中小学生享受"两免"政策。
  四、强化领导,建立制度,制定措施,狠抓落实
  全区农牧区中小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农牧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财政、教育、监察、审计等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制度,周密部署,扎实推进我区农牧区中小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牧区中小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工程。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要成立本地区农牧区中小学教育经费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明确工作职责,负责改革的各项组织实施工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农牧区中小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把这件大事抓实,把好事办好。
  (二)层层分解任务,确保改革工作落实
  各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要各负其责,层层分解落实任务。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测算改革资金需求,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监督指导教育部门管好用好教育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做好农牧区学校教育经费预算编制工作,将各项收支纳入教育经费预算管理,健全预算资金支付制度,完善经费管理体制,统一事权与财权,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推行农牧区中小学校务公开、财务公开、重大事项公开制度,提高教育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全面清理目前的收费项目,全部取消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坚决杜绝教育乱收费。
  (三)落实配套措施,加快推进农牧区教育综合改革
  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强农牧区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坚决清退和调整不合格教师,加强农牧区中小学校骨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提高农牧区中小学校师资教学水平的作用,全面提高农牧区中小学师资水平。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到农牧区基层学校任教,实施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服务期制度。严格控制农牧区中小学教科书种类和价格,实行教科书政府采购制度,降低教科书成本。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宗旨的教育评价体系。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管理,落实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创新管理方式,规范办学行为,提高管理水平。
  (四)齐抓共管,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财政、教育、监察、审计、物价、督导部门要加强对农牧区教育经费预算安排使用、"三包"经费管理使用、农牧区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小学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工作,把农牧区中小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通过齐抓共管,逐级落实,层层把关,真正使农牧区中小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成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和阳光工程。
  (五)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做好宣传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牧区中小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宣传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深入宣传,使这项惠及广大农牧民群众的民心工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的改革发展环境,确保农牧区中小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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