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切实做好我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施行《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方式、程序和监督保障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法规。《条例》的公布施行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对于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认真贯彻施行《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做好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施行《条例》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扎实措施,切实做好施行《条例》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认真组织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关键。各地(市)、各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抓紧编制本地(市)、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当前,要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在此基础上,抓紧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对已经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要对照《条例》规定,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尽快形成统一规范的目录文本。要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属于应当公开的必须按规定纳入公开目录。各地(市)、各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尽快开展这项工作,确保在2008年3月底之前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任务,并按时在政府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
三、尽快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
各地(市)、各部门要根据《条例》要求和工作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逐步形成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体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一)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等。(二)健全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政府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四)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明确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等。(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不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投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要认真受理并及时调查处理。(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考核、评议制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建立公众评议和监察机关、主管部门日常监督相结合的考评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同时纳入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四、大力推进政府网站及其他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
在充分运用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公开载体的基础上,积极发挥各级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各地(市)、各部门要重视和加强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强化内容保障支撑体系,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方便公众及时获取和利用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及时听取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同时,各地(市)要在本地的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充分利用其网络设施,设置政府网站公共检索点,发挥好政府网站的辐射作用。各部门应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场所或设施,以利公众及时完整地获取政府信息。
五、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
各地(市)、各部门要抓紧制订教育培训计划,将《条例》列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执行《条例》的能力。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条例》的基本内容、相关配套措施和工作规范。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工作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还应包括政府信息清理、相关保密知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及政策咨询等内容。
要积极开展《条例》宣传工作,重点宣传《条例》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重要意义,使广大群众了解《条例》的各项规定,关心支持政府信息公开,依法有序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同时,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特别是要加强对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推动群众反映突出的难点、热点问题解决的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六、切实加强对贯彻施行《条例》的组织领导
根据《通知》要求,成立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地(市)、各部门要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全区县级以上政府办公厅(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部门要尽快指定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及时充实力量,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各地(市)、各部门要在经费、办公设施等方面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各地(市)、各部门要在2007年12月15日前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报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全区《条例》实施准备及学习宣传情况进行综合性检查,以确保《条例》于明年5月1日起顺利实施。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关于我们 丨联系我们 丨集团招聘丨 法律声明 丨 隐私保护丨 服务协议丨 广告服务
中国西藏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建立镜像
制作单位:中国西藏新闻网丨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朵森格路36号丨邮政编码:850000
备案号:藏ICP备09000733号丨公安备案:54010202000003号 丨广电节目制作许可证:(藏)字第00002号丨 新闻许可证54120170001号丨网络视听许可证26105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