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85号)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国发〔2007〕21号)精神,深入实施《西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编制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全区所辖国土主体功能区范围、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区域政策。主体功能区规划涉及经济布局、人口分布、土地利用、城乡格局、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源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是战略性、基础性、约束性的规划,需要各有关方面广泛参与,深入研究,科学论证,民主决策。为做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编制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是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我区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全区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并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调整完善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是落实和细化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具体措施,也是“十一五”规划工作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做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走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发展路子的必然要求,是我区建设生态文明的迫切需要,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举措,是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改善民生的有效途径。做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有利于促进我区人口与经济合理分布,加强和改善区域调控,对于全面实现我区“十一五”规划的总体目标,确保西藏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确保国家安全和西藏长治久安,确保西藏各族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市)、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认真配合,共同做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步骤
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主体功能区划总体框架思路,结合自治区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的实际和未来区域发展的总体定位,制定全区主体功能区划分的具体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分析国土空间,建立信息数据库等前期研究和基础工作,提出功能区划的基本思路。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7年12月——2008年4月)
(一)部署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
(二)全面开展基础研究工作,制定全区主体功能区划分的具体标准、评价指标体系和政策措施,对全区国土空间进行专题研究和综合评价。
(三)在专题研究基础上,形成《西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基本思路》。
第二阶段(2008年5月——2008年12月)
(一)2008年6月,形成规划初稿,报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相邻地区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进行衔接。
(二)2008年9月,根据衔接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后,再次报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2008年12月,根据衔接意见形成规划送审稿,与专家论证报告一起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
三、工作机构和要求
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是一项开创性工作,涉及范围广,工作任务重,技术难度大。为加强对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郝鹏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详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组织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财政部门要对规划编制所需经费给予支持。各地(市)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和相关部署,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编制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要以《西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为依据,充分利用各部门已有的工作基础和研究成果,认真做好主体功能区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协调工作。要充分发挥自治区发展咨询委员会的作用,对规划编制的重大问题进行专家咨询。同时,可以委托有关科研机构开展相关课题研究,并协助进行规划编制工作。
附件: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郝 鹏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孟 扬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金 世 洵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 员:范 光 才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蒋 丹 平 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张 建 平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陈 锦 自治区建设厅厅长
骆 涛 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杜 杰 自治区农牧厅副厅长
金 崑 自治区林业局副局长
刘 玉 平 自治区环保局副局长
达 顿 自治区统计局副局长
孙 勇 自治区社科院党委书记
曹 忠 权 自治区地震局副局长
索朗多吉 自治区气象局巡视员
王 维 拉 自治区测绘局局长
李 侃 桢 拉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旺 堆 日喀则地区行署副专员
薛 长 学 山南地区行署副专员
李 宏 林芝地区行署常务副专员
李 迎 春 昌都地区行署副专员
赤来罗布 那曲地区行署副专员
王 峻 阿里地区行署副专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金世洵兼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分管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办公室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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