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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决定

2015年11月08日 21:03    来源: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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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区气象部门依靠科技进步,大力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不断提高气象监测、预报、预测、科研和综合服务水平,气象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在我区防灾减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进一步阐明了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出了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明确了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气象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加快我区气象事业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若干意见》,明确新时期加快西藏气象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充分认识做好气象工作的重要意义。气象事业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很强的现实性作用,对国家安全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对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的前瞻性作用。我区地处青藏高原,气候复杂,生态脆弱,其高大的地形对我国、东南亚地区乃至全球的天气气候产生着巨大的影响。加快我区气象事业的发展,不仅是我区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平安西藏、和谐西藏的迫切需要,同时也是应对突发自然灾害事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保障高原生态安全,应对资源压力、保障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目前,我区仍然存在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不强、有关部门对气象工作重视程度有待提高、气象综合观测体系尚未形成、预报预测水平亟待提高、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及应急处置体系不完善等突出问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若干意见》,进一步统一思想,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高对做好我区气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发展气象事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我区气象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面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努力实践"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发展理念,不断提升气象综合观测能力,不断提高气象预报预测水平,不断完善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和应急处置体系,构建多轨道、集约化、研究型、开放式的气象业务新格局,使西藏气象事业更好地为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安全、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提供优势服务。
  (三)我区气象事业发展的奋斗目标。到2010年,初步建成结构合理、布局适当、功能齐备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气象预报预测系统、公共气象服务系统和科技支撑保障系统,使西藏气象工作的总体水平达到全国中等以上水平;到2020年,建成结构完善、功能先进的气象现代化体系,气象保障能力适应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使西藏气象业务、服务和科技现代化水平进入国内先进行列,同全国气象部门一道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
  二、我区气象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四)加快综合气象观测站网建设。综合气象观测站网由国家级基础气象观测站网和地方加密气象观测站网共同构成,是国家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是天气气候监测、预警、预报和预测的基础。要以发展卫星遥感应用技术为重点,充分使用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等多种新型观测手段和技术,建立和完善由地面、高空、卫星、雷达等组成的大气综合观测系统。要提高现有国家级各类气象观测站的综合观测能力,增强气象信息的实时传输功能。同时,要建设布局合理的地方加密自动气象站网,在"十一五"期间实现县县有气象站,重点区域一县多站,以提高区域灾害性天气的监测能力。气象部门要与农牧、水利、林业、环保、国土、民航、科技等相关部门积极合作,充分发挥气象站网和通信网络的优势,大力推进气象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实现部门间信息的有效共享。
  (五)健全公共气象服务体系。要加强气象信息加工分析预报预测系统现代化建设,不断提高天气气候预报预测的准确率。加强短时临近天气预报系统建设,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警报和旱涝趋势气候预测,不断开发与社会公众工作和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公众气象服务产品,实现公众服务产品大众化、精细化、个性化。积极开展为重大经济、政治、文化、体育等活动的气象服务,建立覆盖广泛的公共气象服务体系。要把公共气象服务系统纳入各级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范畴,进一步强化气象公共服务职能。要进一步拓宽气象信息发布渠道,有关媒体、网络和通信运行企业要积极做好气象信息的播发工作,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等多种形式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报警报信息,扩大气象信息的公众覆盖面,提高公共气象服务的时效性。
  (六)建立气象灾害预警应急体系。坚持趋利与避害并举,建立由各级政府组织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构建气象灾害预警应急系统,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加强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灾情调查和影响评估的能力建设,增强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气象次生灾害以及干旱、雪灾、雷电、冰雹、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和有害气体扩散等突发公共事件的气象预警和应急保障能力。气象部门要与农牧、水利、林业、交通、国土、民政、环保、卫生、旅游等有关部门加强联系与合作,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大力发展专业气象服务,不断提高气象服务能力。
  (七)强化农牧业及生态气象服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支持气象部门建立重大农牧业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评估系统以及全区粮食和畜产品安全气象保障业务服务系统,支持气象部门建立和完善生态气象监测、预测和评估业务体系。开展农牧业气象产量预报、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发生趋势预报、重要农事活动和作物生长关键期预报。开展气候变化对农牧业和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和应对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草)、退牧还草和生态建设效果评估,丰富生态监测服务产品,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特色农牧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的气象服务。
  要加强自治区遥感应用研究中心的能力建设,提高遥感应用研究水平,增加服务产品,充分发挥卫星遥感监测在农牧业生产、防灾减灾、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的特殊作用。
  (八)做好气候资源普查和规划利用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气候资源的普查和规划利用工作,重点做好一江三河地区、三江流域地区等关键区域气候资源的高分辨率普查,开展特色农牧业气候区划和气候资源动态变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评估,为我区制定特色农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气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风能、太阳能资源进行普查,评估可开发量,开展风能、太阳能开发利用工程的科学论证和大型风电场、太阳能电站选址技术服务,为我区制定风能、太阳能开发利用规划提供科学依据,为工程建设、日常运行和维护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气象部门要依法与有关部门联合建立重大工程建设、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城市规划等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开展相关工程建设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科学评价气候及气候变化对工程建设的影响,全面做好重大工程建设的气候保障和气候应用服务工作。
  (九)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要建立健全由各级政府直接领导、气象主管机构归口业务管理、有关部门参与保障的协调高效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组织管理体制和协调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视和支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加快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规范化建设和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管理,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保障工作。气象主管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组织、实施、管理和培训工作,适时开展我区农业主产区人工防雹增雨作业,开展缺水草场人工增雨作业;建立应对扑灭森林草原火灾、消除城市空气污染等事件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机制。积极扩大人工影响天气的作业规模,不断提高作业科技含量和作业效益。
  (十)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依法支持气象主管机构开展雷电灾害防御、建筑物防雷设施安全检查等管理工作,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依法管理防雷减灾活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组织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施工监督、竣工验收,确保防雷装置安全可靠。各级气象台站和防雷技术服务机构,要积极开展防雷科学技术研究,大力提高雷电监测预报预警水平,及时组织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加强大型建设项目、重点工程、文物古迹、易燃易爆场所的雷击风险评估,有效避免和减轻雷电灾害损失。广泛宣传防雷科技知识,提高公众防雷安全意识。
  (十一)加强农牧业经济信息网工作。农牧业经济信息网是政府为农牧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专业网站。采取政府主办、气象部门承办、相关部门协办的方式运作。财政部门要保证农牧业经济信息网能够长期稳定运行的资金。气象部门要认真做好农牧业经济信息网的建设、推广和运行、维护工作,努力把农牧业经济信息网建设成为界面友好、实用性强、信息丰富、覆盖面广、深受农牧民群众欢迎的优秀网站。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提供为"三农"服务的农牧业政策法规、农牧新闻、农牧科技、市场行情、特色产业、招商引资、精品展示、气象服务等相关信息,丰富网站的内容。
  三、建立和完善我区气象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十二)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是各级政府的责任,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高对做好气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明确一位领导分管气象工作,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部署工作,检查落实情况,及时解决问题。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遥感应用研究中心、防雷减灾管理办公室、农牧业经济信息网等地方气象事业机构是自治区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组建的,对其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应帮助解决。
  (十三)加快气象科技创新。各级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要重视气象领域的科学研究,大力支持气象科技创新基地、气象重点实验室和野外气象科学试验基地建设,加大对气象科学研究的资金投入力度。气象部门要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有关部门的交流与合作,建立科研合作机制,开展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遥感技术应用、人工影响天气、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气候和生态环境变化评估以及防御对策等方面的研究,为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服务。
  (十四)加强气象依法行政工作。要健全气象法规和标准化体系,完善气象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西藏自治区气象条例》、《西藏自治区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抓紧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开发等方面的法规和政府规章。要将气象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工作纳入政府的管理范围,支持气象行政许可项目进入当地政府的行政审批大厅,帮助气象主管机构建立健全气象行政执法队伍,开展气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保护气象设施及探测环境,依法管理和规范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灾害防护、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气象信息发布活动,严格禁止非法从事气象探测活动。加大气象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将气象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列入当地普法计划,提升宣传效果。
  土地管理部门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在气象部门用地审批方面提供优惠和支持。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标准,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变更城镇规划或在气象探测环境周围审批建设项目前必须依法征得气象主管机构同意,避免影响和破坏气象探测环境的事件发生。要加强行业管理,将有关部门、科研院所建立的气象探测设施,纳入气象主管机构实行统一监督、指导,实现气象信息资源共享。
  (十五)完善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要切实加大对气象事业的投入力度,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气象事业发展,坚持气象部门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以气象部门为主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地方气象事业费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管理。各级发展改革委要将气象事业的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按照规定做好气象部门职工的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工作。
  (十六)抓好气象人才队伍建设。要加大气象部门高层次人才培养和智力引进力度,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气象科技教育,提高气象工作者的整体素质。重视和发挥气象工作者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鼓励气象人才参与地方重大工程和相关科技项目的实施,鼓励气象科技人员在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建功立业。

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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