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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事厅等部门关于积极做好2008年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2015年11月08日 21:03    来源: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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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人事厅、教育厅、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积极做好2008年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关于积极做好2008年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人事厅  教育厅  劳动保障厅  财政厅

    2008年是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攻坚之年。高校毕业生数量为历年之最,就业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巩固改革成果,根据《就业促进法》、教育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关于积极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24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藏政发〔2006〕22号)精神,现就做好今年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就业是民生之本,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然要求。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他们的就业问题关系到一代人的成长,牵动着千家万户。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和关心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自治区党委、政府也始终把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在西藏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从事关人才强区战略的高度,事关我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事关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实际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就业工作总体部署,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各高校要大力推进就业指导课程和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就业指导和服务水平
    各高校要按照“全程化、全员化、信息化、专业化”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就业指导和服务水平。将就业指导课程切实纳入高校教学计划,鼓励和提倡高校从今年起开设就业指导必修课或必选课,并依据各校自身具体情况制订教学计划。各高校要开展就业指导教师培训,努力建设一支相对稳定、高素质、专业化、职业化的就业指导工作队伍。要适应新形势需要,以科学性、系统性、针对性、操作性为原则,加快推进就业指导课程教材建设。
    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和思想教育工作。要继续实施“一把手工程”,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切实加强对毕业生就业观念、择业方法、应聘心理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积极为毕业生就业提供咨询、信息和推荐等服务,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和面向市场、面向基层就业的思想,提高他们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确定符合实际的就业期望值。
    三、2008年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安排
    今年我区共有高校毕业生11118人,其中:师范类毕业生1607人(本科1113人,专科494人),非师范类毕业生9511人(研究生132人,本科6161人,专科3218人)。9511名非师范类毕业生中,按照有关规定和协议安排就业的506人,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9005人。各地(市)、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各项政策措施,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安排的渠道和方式
    1.1607名师范类毕业生参加教育系统内双向选择,在教师岗位就业。
    2.9005名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非师范类毕业生,自治区有关部门通过以下渠道帮助实现就业:
    (1)自治区人事厅会同教育厅通过公开考试,从我区计划内招收的本科以上非师范类毕业生中考录600人到教育系统工作。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2)自治区人事厅通过公开考录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从我区计划内招收的专科以上非师范类毕业生中考录3774人到基层工作,其中:乡镇公务员850人,政法系统1350人(其中:公安系统620人,检察院系统250人,法院系统100人,司法系统380人),旅游系统46人,地勘系统60人,文化系统100人,医护人员620人,交通系统43人,水利系统146人,广电系统30人,工商系统40人,质监系统38人,药监系统38人,畜牧兽医人员250人,农业技术人员150人,西藏日报社13人。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3)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通过公开考试,从我区计划内招收的专科以上非师范类毕业生中选聘300人到村(居)组织任职。
    (4)自治区人事厅会同自治区教育厅通过公开考试,从我区计划内招收的专科以上非师范类毕业生中招募750人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5)团区委从我区生源高校毕业生中招募150人,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活动。
    (6)自治区教育厅通过普高专升本入学考试,从我区计划内招收的非师范类应届专科毕业生中录取400人,继续深造完成本科学业。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7)驻藏中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通过公开考录、公开聘用等方式,从我区高校毕业生中招录250人到中直单位就业。
    (8)自治区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旅游局、国资委等有关部门,通过举办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人力资源洽谈会等形式,力争推荐1000名以上我区高校毕业生到区内外各类企业就业。其中向旅游系统企业推荐100人左右,国有企业推荐200人左右,其他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单位推荐700人左右。
    通过以上渠道,可帮助9400名左右我区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约占高校毕业生总数的85%。其他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积极推荐就业。由学校将毕业生档案转交生源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代管,并将其户口迁回原迁出地。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具体实施步骤
    1.三月下旬,自治区考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起草完成2008年我区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方案,提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2.四月初,发布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公告。同时,由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各成员单位中抽调专人,并安排部分自主创业的典型代表组成“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宣讲团”,到区内各高校宣传就业方针政策和自主创业经验,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用鲜活的创业典型事迹激励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大胆创业,自主创业,走出一条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新路子。
    3.五月中旬,自治区考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工作,并于月底前完成考录工作。
    4.六月中下旬,自治区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区内用人单位在西藏大学等高校举办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将就业岗位送进校园。同时,还可在高校毕业生较为集中的地(市)适时举办专场人力资源洽谈会。鼓励我区高校毕业生到区外就业,对到区外就业的我区高校毕业生,由自治区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开具相关证明,并由自治区劳动保障部门联系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维护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
    5.七月份,自治区人事厅要办理完成公开考录新录用人员的录用和派遣手续,并会同自治区教育和劳动保障等部门对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6.八月初,根据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录用情况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要组织实施选聘优秀大学生到村(居)组织工作。八月中下旬,自治区人事厅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招募工作。
    四、进一步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今年,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在认真落实好藏政发〔2006〕22号文件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一)做好对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藏政发〔2006〕2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好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高校要对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毕业生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和重点推荐,并尽量给予适当求职经济补贴。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把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并就业困难、确有就业需求且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困难人员的援助范围,摸清人员底数,建立专门台帐,确定专人联系,推荐符合其需求的岗位,落实就业援助的相关政策;要积极组织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见习,按规定落实培训、鉴定补贴和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对离校回原籍的零就业家庭未就业毕业生实施重点帮扶,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岗位帮助。
    (二)加大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采取“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发放培训券”等方式,组织和动员各类培训机构对高校毕业生进行就业前的技能培训,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大,且符合自身特点的专业(工种)技能培训。对培训效果显著、培训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各类培训机构,及时兑现职业培训补贴。
    (三)继续实施“各类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每接收一名属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我区应届高校毕业生,并同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财政部门发给用人单位一定数额资金”,具体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合同或协议的给予5000元奖励资金;签订三年合同或协议的给予12000元奖励资金;签订五年以上合同或协议的给予20000元奖励资金。以鼓励各类企业更多地吸纳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
    (四)继续推行学历证书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并重制度。今年,在区内各高校开展计算机高新技术、人力资源师等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考试试点工作,将培训、考试内容与国家职业标准结合起来。通过培训和考试,使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自治区劳动保障部门要为自愿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鉴定服务。要实施“接轨行动”,为已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提供对接服务,解决企业需求和技能人才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五)要充分发挥好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认真收集整理人才需求信息和毕业生信息,加强人才供需信息库建设,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要实行用人单位接收高校毕业生需求信息公开制度。用人单位接收高校毕业生,应分别向自治区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和自治区劳动保障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提供需求信息。
    五、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抓紧抓好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是全社会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就业新形势和就业工作任务要求,按照《就业促进法》的有关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经费支持力度,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一部分用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部门要增强工作透明度,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切实做好今年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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