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 0891-6325020

数字报系

移动端
您当前的位置:西藏新闻网 > 政务 > 政府公告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2015年11月08日 21:03    来源: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分享到: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自治区党委、政府十分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近年来,一直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在全区实施了食品放心工程,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部署。各地(市)、各部门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安排,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多种原因,我区的食品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食品源头污染治理发展不平衡,食品生产企业整体发展水平低,私屠滥宰问题仍较突出,“三无”、过期食品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还未得到根本遏制,餐饮业卫生状况令人担忧,社会整体缺乏食品安全意识,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这不仅威胁我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直接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为确保我区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促进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以下简称《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六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切实将《决定》提出的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继续坚持“自治区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继续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原则,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的建立,引导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诚信守法;强化舆论监督,加大正面宣传和社会监督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通过不懈的努力,使我区食品源头污染基本得到治理,食品种植、养殖行为得到规范;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不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安全法规、规章和监管体制更加完善,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更加科学有效;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普遍增强,食品产业得到健康发展,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不断得到保障。
  二、主要任务
  根据《决定》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责任,在巩固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紧紧围绕粮、肉、食用植物油、食盐、边销茶、酥油、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纯净水、矿泉水等重点品种,狠抓源头、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重点环节的专项整治,推进食品放心工程向纵深发展。
  (一)加大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力度,从源头上防止农产品污染。继续推行“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加大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积极推行养殖区、示范农场、出口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加快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产品认证工作。
  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继续开展农业生产资料打假活动,加大对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的专项整治力度,向农牧民普及安全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动植物生长激素知识,推广使用低残高效的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规范种植、养殖行为。
  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定期发布地(市)以上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结果,对例行监测不合格率较高地区的农产品安全工作进行跟踪督导。
  (二)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引导我区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按照食品专项整治确定的重点品种,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查企业生产条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产品出厂检验。在完成和巩固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醋等5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基础上,逐步完成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产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启动其余13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实行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制度,强化企业法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新资源食品的安全性评价;严厉打击在生产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非食用原料和在保健食品中添加违禁药物以及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回收过期食品继续出售的违法行为;加强牲畜屠宰行业管理,积极推进定点牲畜屠宰场建设,逐步取缔不符合条件的屠宰场(点);强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集中力量整治印刷业,重点对印制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行为依法给予严厉打击。
  食品生产加工业的整顿由各地(市)行署(政府)统一组织实施,通过整顿,扶持一批名优企业,引导食品产业结构调整、资源整合,逐步淘汰一批不具备生产能力或达不到卫生要求的家庭式小作坊企业,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三)加强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逐步规范市场秩序。深入实施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积极探索符合我区的现代物流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积极推动食品流通企业建立食品索票索证、购销台帐、质量追溯制度,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通过认定、认证、检测等多种形式,提高上市食品安全水平。积极推行“厂场挂钩”、“场地挂钩”等有效办法;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完善监督抽查和食品卫生例行监测制度,逐步建立并实施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
  继续加强粮、肉、食用植物油、食盐、边销茶、酥油、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纯净水、矿泉水等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将监管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突出对儿童食品和农牧区食品市场的集中整治,加大对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学校周边小食品店等重点领域的检查力度,采取综合措施,有效遏止制售假劣儿童食品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农牧民和低收入者的利益。
  加强注水肉和病害肉检测工作,积极开展“瘦肉精”检测,整顿和规范肉食品市场秩序。
  (四)加大食品消费环节的整治力度,积极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继续加大对学校食堂、餐饮业及建筑工地食堂,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学校食堂卫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在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区餐饮业、食堂推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加强食物中毒报告系统、应急处理体系、处置机制、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
  (五)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集中力量及时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坚决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切实解决以罚代刑的问题,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团伙和首恶分子。对应当移交而不移交的,要严肃处理。
  (六)继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提高全民参与意识。继续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正面宣传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的成效。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精神,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提高食品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充分报道各地(市)、各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所取得的成效;报道我区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增强群众消费信心;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跟踪报道监管部门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加大农牧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充分利用藏文报刊、广播、电视节目,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广大农牧民宣传食品卫生知识,逐步改变不良饮食习惯,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三、保障措施
  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立足当前,规划长远,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和长效机制。
  (一)强化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切实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增强大局意识,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监管执法,绝不允许充当不法企业和不法分子的“保护伞”。
  西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领导和协调全区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全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负责组织研究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协调和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检查督促各部门执行情况;制定全区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和实施项目;综合协调食品检测体系建设和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体承担日常协调、督查和联络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责。《决定》对食品安全监管作了明确规定。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2004〕35号),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明确有关监管部门的职能。
  农牧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将现由卫生部门承担的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监部门;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
  在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中,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管,要严格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要将生产许可证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卫生、工商部门。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要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取缔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加强上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要将营业执照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卫生部门。卫生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督,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卫生许可的主要内容是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的评价与审核,要严厉查处上述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并将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和工商部门。
  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到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能造成具有重大影响的损失或后果,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逐步建立健全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调整和充实人员。不断加强执法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强化法律法规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充实基层执法人员力量,严把人员“入口”,畅通“出口”,加强监督,严肃法纪。要抓紧落实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基本建设,切实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确保办案和监督抽查以及综合执法等经费。
  (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由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牧厅、卫生厅、商务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意见,制定全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方案。检验检测工作应充分发挥农牧、卫生、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现有的检测机构的作用,并使其逐步面向社会,实现资源共享,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测。
  (五)积极推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加大失信惩戒力度,综合抓好食品安全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和运行机制建设。农牧、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组织落实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选定的试点企业中,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索票索证、信用征集、信用评价等制度,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运用信用奖惩机制,强化奖优惩劣,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寸步难行。
  (六)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及发布制度。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农牧部门发布有关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质监、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4个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各地(市)、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向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食品安全信息和监管情况,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西藏实际,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暂行管理办法》,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七)继续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是全面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工作进展情况,提供科学依据的手段,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综合评价指标,继续做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

二○○五年一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阅读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 丨集团招聘丨 法律声明隐私保护服务协议广告服务

    中国西藏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建立镜像

    制作单位:中国西藏新闻网丨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朵森格路36号丨邮政编码:850000

    备案号:藏ICP备09000733号丨公安备案:54010202000003号 丨广电节目制作许可证:(藏)字第00002号丨 新闻许可证54120170001号丨网络视听许可证26105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