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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建设 推进管理创新的意见

2015年11月08日 21:03    来源: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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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当前,我区正处于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改革和发展的任务依然十分繁重,政府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挑战,这对加强我区政府自身建设和推进政府管理创新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近年来,各级政府在转变政府职能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政企不分、政事不分的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地区和部门仍在干预企业的主体经济活动;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仍然过多,各级政府及部门仍然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有的部门之间职责不清、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有的工作有布置、无检查,工作不落实;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体系不健全,公共服务比较薄弱。为加快政府自身改革,切实改进机关作风,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建设和推进管理创新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积极推进政企分开,切实规范行政权力
  政企分开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要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把是否真正实现政企分开,作为检验各级政府职能转变的一个重要标志。凡是应该由企业自主行使的生产经营和投资决策权,都要由企业自行决定、自行负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都不得包办企业投资决策,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坚决禁止各级政府代替企业招商引资,各级政府要把抓经济工作的主要精力放在为各类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
  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要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凡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辞去在企业的职务。
  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要积极创造条件,使所有政府部门与所办的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不再直接管理企业,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对由自治区和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所出资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与国有资产的管理,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提高行政效能
  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事项和许可主体,切实规范行政许可管理。对现有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该取消的要坚决取消,能下放的要尽快下放。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工作,坚决杜绝一些地区和部门的各种变相审批行为。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改进审批方式,简化审批程序,制定操作规程,并向社会公开。在办理行政许可和审批项目中,各级政府和政府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理由向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拉赞助、搞摊派。要积极探索创新管理制度和方式,建立健全有效的全社会投资引导调控体系,特别要规范政府和国有企业的投资行为,建立和完善重大投资项目跟踪服务制度。
  下功夫坚决精简会议。对于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要实行严格的年度计划控制。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每年建议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工作会议,要统一汇总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从严掌握,未纳入年度会议计划的,原则上不予召开。坚决压缩各种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研讨会、联谊会的数量和规模。切实减少礼仪性、应酬性活动,除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安排的活动外,自治区政府领导一般不参加颁奖、剪彩、奠基等事务性活动。
  大力精简文件。要严格控制以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的数量,凡自治区政府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一般不得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要下大力气提高文件运转效率,凡涉及自治区其他部门职责的文件,文件主办部门必须事先与相关部门协商和会签,形成一致意见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
  三、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提高政府行政能力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尽量减少以行政手段管理和调控经济运行,努力创新经济管理制度和方式,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调节经济活动。积极探索加强行政管理的新理念、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
  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创新公共服务体制,改进公共服务方式。切实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提供人民群众必需的公共服务作为政府职能转变的切入点,着力解决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社会治安、安全生产、食品卫生安全、环境保护以及通路、通电、通邮、通电话、通水、通广播电视等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要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改善服务态度,认真帮助解决基层和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继续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规范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使政务公开真正成为各级行政机关的一项基本制度。要加大电子政务建设力度,努力探索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政府各项管理行为实施实时和全过程监控,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方便人民群众办事和监督。既要抓好常态条件下的行政管理,也要抓好非常态下的危机管理,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四、深入开展反腐倡廉,确保权力不被滥用
  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力度,从根本上解决滥用权力的问题。突出重点,扎实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整治工作。要抓住商业贿赂案件比较集中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重点领域以及垄断行业,严肃查处涉及国家公务员的商业贿赂案件。要健全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制度,以及干部轮岗交流制度、离任审计制度。要切实规范非税收入的监督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特别是要加强对掌控权力的岗位和人员的监督约束。各级政府都要主动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报告工作、接受质询;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强化社会监督,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实施监督的权利,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同时,要强化政府内部的专门监督,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忠于职守,敢于碰硬,绝不能让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侵蚀政府部门。
  五、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努力提高决策水平
  各级政府要把科学民主决策作为一项基本制度,不断提高决策水平。合理界定政府的决策权限,进一步健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公示与听证、决策评估等制度。凡是涉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决策,必须坚持调查研究和集体决策制度,并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凡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必须实行社会公示或者听证。规范专家咨询论证活动,保证专家咨询论证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提请政府会议讨论和决定的重大规划、项目,要附加研究报告、专家咨询论证报告和环境评估报告。各项决策都要符合实际情况、符合群众的意愿,都要考虑实际效果和可操作性。要建立健全决策反馈纠偏机制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决策失误给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追究责任。
  六、建立问责制度,开展绩效评估
  权力就是责任,有权必须尽责。权力与责任必须对等。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不得推诿扯皮。违法和使用权力不当,或者行政不作为的,都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要把行政问责与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结合起来,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建立行政效能投诉制度,努力建设责任政府。
  要明确主管部门责任制,严格控制设立各类议事协调临时机构,对已经设立的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需设立自治区议事协调机构,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各级政府都要严格控制议事协调机构。
  绩效评估是引导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树立正确导向、尽职尽责做好各项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实行行政问责制的前提和基础。要科学确定政府绩效评估的内容和指标体系,实行政府内部考核与公众评议、专家评价相结合的评估办法,促进树立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政绩观。按照奖优、治庸、罚劣的原则,充分发挥绩效评估的导向作用和激励约束作用,坚决反对虚报浮夸、急功近利,反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进一步完善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公务员绩效考核制。由自治区监察厅牵头,抓紧开展全区政府绩效评估试点工作,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
  七、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05〕45号),加强对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学习与宣传,提高全区各族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和学法、守法自觉性,努力建设一支依法行政的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
  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要加大政府立法力度。通过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加快建立责权明确、行为规范的行政执法体系。要依法界定行政执法职责,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要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补偿等制度。加大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力度,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改革工作,坚决克服多头执法、执法不公,甚至执法违法等现象。对滥用行政权力、吃拿卡要或行政不力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严肃处理;对造成不良影响、破坏政府形象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接受监督,切实将政府管理经济社会行为纳入依法运转的轨道。
  要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务员"凡进必考"制度,规范公务员辞职、辞退、降职、回避、退休等制度,探索实行公务员责任测评、行政告诫等制度,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终身学习制度,不断提高公务员科学、民主、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八、强化大局意识,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在政策执行上不能打折扣,更不能各行其是,以确保政令畅通,维护政府权威。正确认识和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近期发展与长远发展的关系,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宏观调控的决策和部署,严格执行土地管理、节能降耗、保护环境等方面的制度和要求。要加强督促检查,严格执法执纪。对一些地区和部门执行不力,甚至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予以通报,直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积极推行"阳光政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取信于民,凡是作出的承诺,要坚决兑现,切实为企业和社会服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公开向全社会和人民群众作出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的承诺,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的监督。政府的行政决策事项,包括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行政审批收费事项、达到一定数额的政府采购、重大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等,都要依法予以公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行业、公益事业单位等,都要公开办事依据、职责、程序、标准、时限、结果、工作纪律和监督部门电话。
  加强政务督查,狠抓各项决策的落实。对既定的目标、部署的工作和决定的事项,实行责任到人,追踪问效,确保目标实现。各级监察部门要把"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保证政令畅通"作为一项基本职责和重要任务,切实加强行政效能监察,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以儆效尤。
  努力建设法制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和学习型政府是确保我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建设和谐西藏的必然要求。当前,各级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江泽民文选》,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开展以"八荣八耻"为核心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自治区政府及其部门要争做学习的表率,在推动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政府工作作风方面走在前面。
  九、以勤俭办事为原则,积极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建设节约型机关,既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点任务,又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充分认识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大意义,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从政府做起,从点滴做起。要抓好节约用电工作,加强对用电的管理,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节约用电,降低能耗。要抓好节约用水工作。加强对用水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定期检查、更换老化的供水管线。要抓好节约能源工作,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的各项规定,积极采用高效节能的新技术、新产品,率先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能耗设备或产品。要抓好监督管理,严格遵守勤俭办事的原则,在举办各类会议、活动时要勤俭节约,严禁重形式、讲排场、摆阔气等铺张浪费行为。各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经费预算的审核和使用情况的监管,对浪费现象严重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
  各级政府、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政府建设和推进管理创新工作的重大意义,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对在本地区、本部门加强政府建设和推进管理创新工作的任务制定出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案,确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六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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