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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等四部门关于加强我区调频广播转播台经费使用和播出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5年11月08日 21:03    来源: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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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我区调频广播转播台经费使用和播出管理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关于加强我区调频广播转播台经费使用和播出管理实施意见
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  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自治区人事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04年12月14日)

  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家电力总公司《关于印发“西新工程”有关经费问题的通知》(财教〔2001〕40号),国家财政部、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印发“西新工程”专项经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1〕136号)和自治区编办关于转发西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对自治区广电局〈新建地(市)县调频广播转播台及西藏人民广播电台开办康巴语广播节目增加人员编制的报告〉的批复》(藏机编办〔2001〕12号)文件精神,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调频广播转播台管理体制和机构
  自治区广电局对全区地(市)、县75座调频广播转播台实行宏观管理,地(市)调频广播转播台由地(市)广电部门直接管理,县级调频转播台由各县广电部门管理,地(市)广电部门负责对所属县级调频转播台的业务指导工作。
  七个地(市)调频广播转播台各定编10人,68个县调频广播转播台各定编5人。地(市)、县调频广播转播台正、副台长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同时,根据调频广播转播值班岗位的需要,依照自治区有关招收人员的具体规定,地(市)、县自己掌握配备调频广播转播台值班人员。调频台人员工资、福利和党团关系均由各台所在地党组织和政府部门管理。
  地(市)、县调频广播转播台的人员确定后,其职工的基本情况,需造册登记逐级上报自治区广电局备案。调频广播转播台《在岗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由自治区广电局统一印发给地(市)广电部门,由地(市)广电部门负责上报备案工作。
  二、调频广播转播台运行机制
  调频广播转播台要认真做好调频广播业务管理和运行工作。根据完整转播全天节目的要求,建立调频广播转播节目的独立运行机制,原则上与电视转播台的工作相对独立。调频广播转播台要参照自治区广电局出台的《实验台管理规章制度》、《中波台管理规章制度》,结合自身情况详细制定出管理细则,根据不同岗位,健全正、副台长岗位职责、维护人员岗位职责、值班人员岗位职责,制定机房管理制度、安全播出事故上报制度、检修维护制度、重要播出保证制度、值班制度、安全制度、行政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调频广播转播台的主要任务是安全优质地完成调频广播转播,必须严格按照“满时间、满功率、满调幅度”的“三满”要求完成好转播任务。各台要严格按照国家广电总局的各项安全播出管理规范,建立并执行季度停播率报表、事故月报表、发射机运行技术指标季报表,安全播出情况小结等报表制度,并将上述报表在规定的时间报地(市)广电部门,由地(市)广电部门负责汇总后,报自治区广电局。
  三、调频广播转播台工作人员的确定
  各调频广播转播台要严格按照自治区编委确定的编制数配备人员。现有的值机人员要求具备中专以上文化水平和专业技术能力;新招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广电工程专业毕业生应予优先录用。同时,要采取措施,逐步提高现有调频广播转播台值机人员和维护人员的文化水平、专业技术水平。地(市)、县广电部门要坚决杜绝挤占调频广播转播台人员编制问题。
  四、调频广播转播台专项经费的使用
  “西新工程”是一项政治工程、民心工程和发展工程,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国家广电总局高度重视我区“西新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了倾斜,在全区75个地(市)、县新建了调频广播转播台,新增了230部不同功率的调频发射机,并根据西藏的特殊情况实行了建养并重的政策,中央财政解决了调频转播台定编人员的部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设备维护经费。
  调频广播转播台的经费按照专款专用、逐级下拨的原则,由自治区广电局负责,将上述各项经费下拨到各地(市)广电部门,由地(市)广电部门负责下拨到各台。各地(市)、县广电部门负责调频转播台各项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自治区广电局负责进行年度各项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如审计中发现挪用或者违反财务制度的,将按照“西新工程”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相关财务规定严肃处理,追究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为了保证各地(市)、县调频广播转播台的正常安全运行,切实把党中央的声音传入千家万户,各地(市)广电局要同各县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任务、工作职责。
  (一)人员经费。人员经费按照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的原则,自治区广电局负责下拨部分人员基本工资;地区特殊津贴及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不包括在基本人员经费中,应由地(市)、县财政负担。调频转播台职工退休后的退休工资和其它一切待遇仍由地(市)、县财政负担。
  (二)公用经费。公用经费由自治区广电局根据调频转播台人员编制数及公用经费标准,下拨到地(市)广电部门,由地(市)广电部门负责下拨到各台。各台要严格控制和使用好公用经费。
  (三)维护经费。维护经费是专门用于设备维修、设备技改、购置日常维护器件、器材的专项经费。根据我国现行广电设备、器材行业技术标准的提高和确保元器件质量,自治区广电局根据全区地(市)、县75座调频广播转播台目前已配备的设备情况,每年从维护经费中拿出部分资金,统一定购必要的易损元器件,逐级发放到各地(市)广电部门,由各地(市)广电部门按照各台的运行情况,在确保设备完好率和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将备用器材发放到各台。其余维护经费由自治区广电局负责下拨到各地(市)广电部门,由各地(市)广电局负责下拨到各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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