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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西藏自治区“十一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2015年11月08日 21:03    来源: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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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八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西藏自治区"十一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我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西藏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组织实施《纲要》,确保完成《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对促进我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构建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做好《纲要》实施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按照职责分工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工原则
  实现《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加强对社会资源的调控引导力度,促进公共资源合理配置;同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政府与市场在《纲要》实施中的不同功能,对涉及需要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和任务,根据职责分工进行分解,对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做分解。
  二、责任主体及工作分工
  按照上述原则,明确落实《纲要》约束性指标、重大工程和项目、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要规划的责任主体及其工作分工,具体如下:
  (一)约束性指标。
  《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各地(市)和各有关部门必须确保完成。
  1.约束性指标的责任部门。
  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95%。(教育厅牵头)
  千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3.48人。(卫生厅牵头)
  五年城镇新增就业8万人。(劳动保障厅牵头)
  耕地保有量保持31万公顷。(国土资源厅牵头)
  城镇垃圾处理率达到80%。(发展改革委牵头)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控制在国家规划指标内。(发展改革委牵头)
  抓好其他重要指标的落实。(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约束性指标的地(市)分解和公报、考核制度。
  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局、统计局要加快建立全区和各地(市)耕地保有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三个约束性指标的统计体系。待条件成熟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将与各地(市)签定耕地保有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三个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责任书,并定期公布落实情况。人事厅要配合自治区党委有关部门做好将约束性指标纳入各地(市)、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相关工作。
  (二)重大工程和项目。
  1.关于新农村建设。
  农牧民安居工程。(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农牧厅、扶贫办、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人畜饮水工程、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水利厅、发展改革委、扶贫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农牧区电源和电网建设、光明工程,推广使用微型小水电和太阳能、风能、沼气、地热等清洁、可再生能源。(发展改革委、电力工业局、水利厅、农牧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县乡公路和乡村道路建设。(交通厅牵头)
  农牧区传统燃料替代工程、农田草场基本建设、退牧还草(林)工程、提高粮食单产行动计划、发展农畜产品加工、扶持乡镇企业和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牧厅牵头)
  农牧区电话覆盖工程。(通信管理局牵头)
  农牧区邮政网络。(邮政局负责)
  农牧区综合信息网络。(气象局牵头)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商务厅牵头)
  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农牧厅、劳动保障厅、扶贫办负责)
  兽防基础设施和兽防队伍建设。(农牧厅牵头)
  2.关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以公路建设为重点,统筹发展铁路、航空、管道等多种运输方式,建设综合运输体系。(发展改革委牵头)
  整治改建青藏、川藏、中尼、新藏、滇藏等干线公路,基本建成沥青路面。建设若干经济环线。建设通县油路、口岸公路和边防公路,接通省道断头路。完善交通运输枢纽,交通运输管理信息化。(交通厅牵头)
  建设拉萨—贡嘎机场一级公路。墨脱公路前期工作。乡镇客运站台建设。(交通厅负责)
  青藏铁路建设配套工程。建设林芝—拉萨—日喀则铁路。滇藏铁路前期工作。(发展改革委牵头)
  建设阿里机场,改扩建昌都邦达、日喀则和平机场;拉萨贡嘎机场第三期改扩建前期工作。增辟国内外航线,发展区内支线航空运输。(民航西藏区局牵头)
  3.关于能源建设。
  建设巴河雪卡、巴河老虎嘴、拉萨河扎雪、昌都扎曲果多等水电站。在青藏铁路沿线选点,论证建设火力调峰电站。藏中电网建设。建设雅江藏木水电站。(电力工业局牵头)
  论证建设"西电东送"接续能源基地。(发展改革委牵头)
  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电力工业局、水利厅、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格尔木--拉萨输气管道和拉萨一日喀则、拉萨一山南一林芝输油管道工程前期工作。(发展改革委、中石油西藏分公司负责)
  4.关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大型灌区工程前期工作。建设旁多、拉洛和江北等骨干水利枢纽工程。小流域综合治理。(水利厅负责)
  节水灌溉工程。(水利厅、农牧厅、扶贫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5.关于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建设宽带通信网、新一代互联网和数字广播电视网,推进"三网融合"。(通信管理局、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数字西藏工程"。(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
  旅游景区(点)和交通干线信息基础设施。(通信管理局牵头)
  6.关于产业建设。
  依托青藏铁路进行产业布局和产业建设。(发展改革委牵头)
  特色农牧业及加工业。藏东北牦牛产业带、藏西北白绒山羊产业带、藏中奶牛产业带、藏中北草地型绵羊产业带、城郊猪禽产业带。重点培育牦牛、藏系绵羊、绒山羊三大草原畜牧产业。建设"一江两河"中部优质青稞和油菜、城郊优质蔬菜、东南部林果和林下资源生产基地。(农牧厅、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优势矿产开发及加工业。加强优势矿产资源的勘查,提高后续资源储备。玉龙铜矿、扎布耶盐湖等矿区开发建设,藏北羌塘油气资源勘探。以优势矿产资源为主,建设不同特色的矿产开发经济带或经济区。逐步建成以矿泉水、啤酒、植物保健饮品为主的国家级绿色饮品生产基地。(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地勘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旅游业。旅游交通、重要景区(点)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拉萨一林芝一泽当一拉萨、拉萨一羊湖一江孜一日喀则一拉萨、拉萨一墨竹工卡一桑日一泽当一拉萨、拉萨一羊八井一当雄一林周一拉萨四大旅游环线。那曲嘉黎一林芝工布江达公路。打造布达拉宫、珠穆朗玛峰、茶马古道、唐蕃古道、大香格里拉、雍布拉康、神山圣湖、纳木措、普诺岗日冰川、格拉丹东长江源等品牌。(旅游局、发展改革委、交通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藏医药业。建设青藏高原生物资源种质库、国家级藏药工程研究中心。藏药剂型改造和新品种研发,藏药材人工繁殖、种植产业化。(科技厅、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民族手工业。民族手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和结构调整,扶持改造重点企业。发展"公司+农户+基地"的生产经营模式。(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乡企局、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筑建材业。(建设厅牵头)
  百家特色骨干企业工程。(国资委、商务厅、农牧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国税局、科技厅、建设厅、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西藏特色产品品牌建设工程。(质监局牵头)
  特色产业人才培养工程。(人事厅、教育厅负责)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其他产业园区建设。(商务厅、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重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建设和民间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建设厅、林业局、环保局、文化厅、文物局、旅游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广应用新型建材,提高节能、节地、节水、节材水平。(建设厅牵头)
  建设西藏会展中心,发展会展经济。(商务厅牵头)
  7.关于城镇化建设。
  构建切合实际、布局合理的城镇体系。(建设厅牵头)
  适当合并乡镇,集中力量加强乡镇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民政厅、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城镇交通、燃气、给排水设施、污水和垃圾处理、集中供暖为重点,实施重点城镇基础设施完善配套工程。(发展改革委牵头)
  8.关于教育发展。
  农牧区寄宿制学校校舍建设工程,农牧区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西藏职业技术学院和地(市)中等职业学校、农村职业教育示范基地建设,西藏大学改扩建工程,改善西藏民族学院和西藏藏医学院的办学条件。发展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教育厅牵头)
  9.关于科技发展。
  先进适用技术引进推广。(科技厅牵头)
  特色农牧业、藏医藏药、高原生物、新能源、矿产采选冶、气象、生态环境等领域技术攻关与应用研究。(科技厅牵头)
  西藏高原农牧业科技示范园。(农科院负责)
  西藏科技馆。(发展改革委、科协负责)
  国家级太阳能应用示范基地。(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负责)
  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藏语委牵头)
  10.关于人才培养重点工程。
  党政人才培养工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农牧区实用人才培养工程。(人事厅牵头)
  11.关于社会事业发展。
  自治区和地(市)级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自治区和地(市)两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发展城镇社区卫生服务。县级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设。改善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妇幼卫生基础设施条件。(卫生厅牵头)
  人口发展战略研究。优生优育服务。(计生委牵头)
  广播电视"西新工程"、农牧区广播电视覆盖工程、电影"2131"工程,广播影视节目译制能力建设。(广电局牵头)
  县级新华书店建设。(新闻出版局牵头)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文化馆、图书馆和乡村文化站(室)建设。(文化厅牵头)
  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体育局牵头)
  社区服务能力建设。(民政厅负责)
  12.关于公共安全基础设施。
  江河综合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城镇防洪、山洪灾害。(水利厅牵头)。
  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的防治。(国土资源厅负责)
  健全灾害预警应急机制,各种自然灾害预测、预报工作。(气象局、地震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安全监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安全生产设施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安全监管局牵头)
  食品药品监管和检验检测体系建立。(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卫生厅、农牧厅、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基层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改革委牵头)
  13.关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循环经济。
  主要江河流域污染防治工程。防辐射环境安全。(环保局牵头)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水利厅、环保局负责)
  农牧区小康环保行动。(环保局牵头)
  西藏高原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工程。(发展改革委牵头)
  原生植被保护与恢复、天然林保护、野生动植物及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与江河湖泊源头保护、国家重点公益林建设、防护林体系建设、退耕还林、防沙治沙、水土保持、种苗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林业局牵头)
  推进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提高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降低采矿贫化率。(国土资源厅牵头)
  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淘汰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工艺、设备。组织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水资源梯级开发利用技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发展改革委牵头)
  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建设厅牵头)
  (三)重大改革任务。
  1.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形成决策科学、责权对等、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
  推进投资体制改革。通过政策引导、信息发布等间接调控手段,建立有利于启动和激活社会投资的机制,逐步形成投资渠道多元化、投资主体自主决策的格局。深化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落实非政府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落实企业的投资自主权。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发展改革委牵头)
  2.国有企业改革。
  加快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做大做强国有企业集团;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机制;做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中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国资委牵头)
  建立健全金融资产、非经营性和自然资源资产等监管体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改善国有企业股本结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国资委、财政厅、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财政税收体制改革。
  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完善自治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等制度改革。(财政厅牵头)
  建立预算编制执行的制衡机制,加强预算审计监督,提高预算透明度。建立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加强对财政支出效果的管理。(审计厅、财政厅负责)
  进一步完善各种激励机制,积极培植财源。加强税收征管,完善非税收入管理体制。(财政厅、国税局负责)
  4.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鼓励多种市场主体参与粮食购销和粮食转化。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行储备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分离。扩大粮食风险基金规模,完善粮食储备调节制度,增强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财政厅负责)
  5.建立现代市场体系。
  发展和规范土地、劳动力、金融、技术等要素市场及市场中介组织。推进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国土资源厅、劳动保障厅、国资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工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健全政府在基础性、公益性服务行业的价格调节机制,加强对垄断行业的价格管理,实行价格听证会制度,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发展改革委牵头)
  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体系,以食品药品市场、旅游市场、矿业市场、文化市场、建筑市场和交通运输市场等为重点,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自治区整规办、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土资源厅、旅游局、文化厅、建设厅、交通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改革水管理体制,实施取水许可管理制度;提高水行政管理水平,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水利厅牵头)
  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健全社会信用制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
  6.科技体制改革。
  打破条块分割,整合科研机构,提升研究开发实力。实行人事、分配、财务等制度改革,增强科研机构活力。鼓励企业加强与科研机构的合作,逐步形成以企业、科研单位、高校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科技厅牵头)
  加大农牧业科研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农牧业科研体系和推广服务体系。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鼓励科技人员深入农牧业生产一线,搞好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科技厅、农牧厅、农科院、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7.教育体制改革。
  逐步提高农牧民子女上学"包吃、包住、包学习费用"的标准,建立较为完善的家庭贫困学生就学资助制度,切实保障家庭困难学生接受相应教育的权利。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女童、流动人口子女等的受教育权利。(教育厅牵头)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着重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鼓励各种形式的社会办学,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教育厅负责)
  8.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加强农牧区药品供应和监督网络建设,保障农牧民用药安全。(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完善以免费医疗为基础的农牧区医疗制度,提高农牧民免费医疗国家补助标准。(卫生厅、财政厅负责)
  9.文化体制改革。
  完善文化产业发展政策,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文化产业,加强文化市场建设和管理,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文化厅等部门配合自治区党委有关部门落实)
  10.农村改革。
  全面落实和完善"土地归户使用、自主经营、长期不变"、"牲畜归户、私有私养、自主经营、长期不变"和"草场公有、承包到户、自主经营、长期不变"政策;积极稳妥地推进耕地、草场等使用权的合理流转,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草场承包经营责任制,鼓励和发展规模经营,提高农牧业综合经济效益。(农牧厅牵头)
  逐步开展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建立覆盖农牧区的公共财政制度。(财政厅负责)
  积极推进农牧区税费改革。(财政厅负责)
  加快乡镇机构改革,强化乡镇政府服务职能。(编办负责)
  改革对粮食生产和农用生产资料的补贴办法,实行直补到户,逐步提高补贴标准。(财政厅、粮食局、农牧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优良畜种推广补贴机制。(农牧厅牵头)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国土资源厅牵头)
  (四)重大政策任务。
  制定实施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牧民收入的专项政策,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制定实施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完善社会救助的专项政策,增进社会整体福利。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支持力度;强化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建立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社会保障基金的调剂功能。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逐步把城镇所有劳动者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建立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开展农牧区社会保障试点。(劳动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做好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社会救济、抗灾救灾等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提高社会弱势群体抵抗风险的能力。完善和规范农牧区特困群众生活救助、医疗救助、五保供养制度,实现应保尽保。(民政厅、财政厅负责)
  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创造良好的就业和创业环境。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就业、再就业培训水平,增强劳动者就业和创业能力,加强对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劳动保障厅牵头)
  制定和完善政府投资支持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的投资政策,着重支持农牧区、边境地区基础设施、社会公共服务、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以及产业园区配套等领域项目建设,加强和改善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实施重大项目区域布局意见,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适时修定和发布产业导向目录,引导产业集聚和结构升级。完善消费政策,以增加农牧民和城镇中低收入居民收入为重点,提高整体消费能力。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促进政策,增强发展活力。(发展改革委牵头)
  按照维护社会公平要求,制定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优先领域和重点区域政策。逐步提高社会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占各级财政支出的比重,重点保障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支出需要。整合专项资金,规范使用管理,确保投向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提高支农资金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加强对贫困和边境地区的转移支付。(财政厅负责)
  贯彻中央赋予西藏的特殊优惠金融政策,积极开展金融保险服务,支持农牧区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特色经济发展、经济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银监会西藏办事处负责)
  制定和完善政策,出台有力措施,吸引农牧民向乡镇集中。(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
  制定、完善落实招商引资政策,积极引导外资投向,进一步拓宽外商投资领域,扩大外资进入渠道,提高外资利用质量和水平。(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负责)
  总结受援工作经验,深化受援内涵,拓宽受援渠道,完善受援机制,引导援助投向,把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产业发展作为受援工作的重点,制定把援藏工作推向纵深发展的政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配合自治区党委有关部门负责)
  完善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放宽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鼓励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发展改革委牵头)
  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相结合,制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发展改革委牵头)
  发挥工商联的桥梁纽带作用,增强服务功能,完善商会职能,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工商联牵头)
  以建筑业企业组织结构、技术结构、人才结构调整为重点,制定优惠政策,提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队伍素质和水平,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和效益。(建设厅牵头)
  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方向,制定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发展改革委牵头)
  增加对贫困地区的投入,进一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大力开展科技扶贫、产业扶贫。扶持和引导农牧民从事二、三产业。因地制宜,整乡推进扶贫开发,对缺乏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实行易地扶贫。(扶贫办、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民宗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对人口较少民族采取特殊政策进行扶持,推进"兴边富民行动"。(民宗委牵头)
  (五)重要规划任务。
  能源规划。(发展改革委牵头)
  雅鲁藏布江和藏东南"三江"流域水电资源开发规划和前期工作。(发展改革委牵头)
  大江大河流域规划。(水利厅牵头)
  水资源规划。(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负责)
  根据国家区域功能划分的总体部署,针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不同要求,科学编制区域规划,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并落实相应的政策和评价指标,逐步形成特色鲜明的区域发展新格局。(发展改革委牵头)
  完善规划体系。针对发展的特定领域和薄弱环节,编制实施好专项规划,加强各规划之间的相互衔接,为《纲要》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支撑。规划工作制度化建设。(发展改革委牵头)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发挥《纲要》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导作用。
  《纲要》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要求,是集中民智、反映民意、惠及人民、指导发展的宏伟蓝图和行动纲领。各地(市)、各部门要从依法行政的高度,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实施《纲要》的自觉性。同时,要按照专项规划、地(市)规划服从《纲要》,专项规划之间相互协调的原则,建立起全区统筹协调的规划工作机制。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要对《纲要》确定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改革适时适度安排,既要服务于《纲要》的五年目标,也要突出年度需要解决的紧迫问题。
  (二)抓住重点,统筹协调《纲要》的实施。
  推动《纲要》的顺利实施,必须抓住重点,加强统筹协调。统筹协调建设任务,实现各项目标协调发展;统筹协调政府公共资源,实现资源整合与合理使用;统筹协调区内外力量,坚持自力更生并努力争取国家支持。在《纲要》实施过程中,既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也要进一步发挥发展改革、物价、财政、金融、国土、环保等部门在调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十一五"发展目标联动工作。同时,各有关部门还要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大有关机构开展工作,加快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为《纲要》实施构建完备的法制保障。
  (三)狠抓重大项目和综合改革,推动《纲要》的实施。
  要认真组织实施一批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全局性的重大项目,积极抓好一批关键领域的重大改革,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要统筹协调好重大项目库的建设工作,加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入,坚持"规划管项目"原则,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优先审核和安排投资。对政府主导的建设项目,要加大对管理部门、服务部门和投资主体的考核力度。发展改革部门要依据《纲要》,牵头提出年度改革工作指导意见,有序安排改革任务,把改革力度、改革进度和社会可承受度统一起来,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领域改革。
  (四)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实施《纲要》的责任。
  各地(市)、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按照职能分工主动推进《纲要》实施工作。对关系全局、综合性强、职责交叉的重点任务,牵头单位要积极主动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协办单位要认真配合,积极承担相关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和完成时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于2007年1月31日前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并抄送发展改革委。发展改革部门要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对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尤其是对约束性指标进行监测,适时提出调控措施。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纲要》目标任务落实的督查督办。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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