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 0891-6325020

数字报系

移动端
您当前的位置:西藏新闻网 > 政务 > 政府公告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关于建立西藏辖区反洗钱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意见的通知

2015年11月08日 21:03    来源: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分享到: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关于建立西藏辖区反洗钱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关于建立西藏辖区反洗钱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
(2006年1月16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反腐倡廉、打击经济犯罪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切实维护国家政治、经济、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根据国务院反洗钱的有关指示,建立西藏辖区反洗钱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一、工作组织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安全厅、监察厅、司法厅、财政厅、建设厅,拉萨海关,自治区国税局、工商局、广播影视局,西藏银监局、证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分局、自治区邮政局储汇局等18个部门为反洗钱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为反洗钱部门联席会议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支付结算处,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二、工作职责
  反洗钱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的职责是:依据《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反洗联字〔2005〕1号)精神,贯彻执行中央反洗钱的重要方针、政策,掌握和了解辖区反洗钱工作动态,制定工作措施,组织、协调辖区反洗钱工作。
  反洗钱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是:掌握辖区各部门反洗钱工作情况,加强对反洗钱活动手段、规律、特点的调查研究,就反洗钱的措施、计划、项目向联席会提出建议和方案;负责筹备联席会的召开,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做出的各项决定,及时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统一协调各行业、各部门开展反洗钱工作,逐步实现有关信息共享。
  组织做好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根据各成员单位提出会议议题,经召集人批准或全体联络员会议研究同意后组织召开。每次领导小组会议结束后,应就会议主要内容形成文字纪要,分送各成员单位,并督促落实相关工作。
  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职责是:
  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承办组织协调辖区反洗钱的具体工作;建立西藏辖区反洗钱协调管理机制,承办辖区反洗钱部门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汇总和跟踪分析有关部门提供的人民币、外币等可疑资金交易信息,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研究金融业反洗钱工作的重要和疑难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协调和管理金融业反洗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部署非金融高风险行业的反洗钱工作。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监督、审理洗钱犯罪案件,并针对案件审理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加强协调指导工作。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领导、督办洗钱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及审判监督等工作,注意发现和查处隐藏在洗钱犯罪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自治区公安厅:组织、协调、指挥公安机关做好洗钱犯罪的防范、侦破工作,并做好《西藏自治区公安厅、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人民币反洗钱合作实施细则》要求的信息通报等相关工作。
  自治区安全厅:参与洗钱犯罪的情报收集与处理,研究相应的信息共享和合作调查方案;通过区域合作渠道,对涉及区外可疑洗钱活动按管辖权限积极配合进行调查核实。
  自治区监察厅:调查处理洗钱活动涉及的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的其他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加强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注重从源头上遏止洗钱活动;研究建立打击利用洗钱进行贪污贿赂等腐败行为的信息共享与合作调查机制。
  自治区司法厅:增强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领域反洗钱意识,加强制度建设;对我国加入的国际反洗钱条约和我国签定的司法协助协议加强研究,为我区反洗钱职能部门提供法律意见。
  自治区财政厅:进一步加强对财政性资金与账户的管理,切实履行对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账户的监管。研究建立区域洗钱所涉资金的追缴入库制度。
  自治区建设厅:在房地产领域开展反洗钱工作,逐步推行实名制购房,并在房地产开发及房屋交易等方面研究建立和完善反洗钱工作机制。
  拉萨海关:加强对进出口贸易过程中的货币、存折、有价证券以及金银制品的进出境监管、查验,防止犯罪分子利用虚假进出口贸易进行洗钱活动;密切与相关部门合作,做到信息共享,加强对进出口贸易的监测工作。
  自治区国税局:打击和防范涉及洗钱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相应的信息传递和执法合作机制。
  自治区工商局: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分类监管,建立与人民银行、公安、安全、税务、海关等相关部门反洗钱信息沟通、通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对非金融行业的洗钱活动频发领域实施反洗钱监管。
  西藏广播影视局:参与反洗钱工作的宣传工作,提高公民反洗钱意识。
  西藏银监局:协助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监督银行业执行反洗钱规章制度和可疑资金交易监测报告制度,协助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研究制定辖区银行业反洗钱监管指引,协助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对银行业执行反洗钱规定实施监管。
  西藏证监局:配合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制定辖区证券业反洗钱措施和可疑资金交易监测报告制度,负责对辖区证券业执行反洗钱规定实施监管。
  自治区邮政局储汇局:协助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和西藏银监局制定邮政储蓄业务的反洗钱措施和可疑交易监测报告制度,对邮政汇款体系执行反洗钱规定情况实施监管。
  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分局:在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大额、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认真执行大额、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制度。监测跨区资金异常情况,汇总、筛选和分析金融机构报告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信息,对涉嫌外汇违规的行为进行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与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合作,打击“地下钱庄”等非法外汇资金交易活动及外汇领域的其他违法活动;管理和指导金融机构做好与外汇业务相关的反洗钱工作。
  三、工作规则
  反洗钱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全体会议,如有需要,经成员单位提议,可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联席会议的议题包括:传达贯彻中央关于反洗钱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辖区反洗钱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讨论需要沟通的有关重点工作,交流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就有关工作进行协商并提出落实意见。对反洗钱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经联席会议研究后,及时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报告。
  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按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落实。
  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
  反洗钱工作是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具有涉及部门多、要求技能高等特点。要加强宣传,提高认识,逐步健全和完善工作体系,建立各成员单位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形成反洗钱合力,深入持久地开展反洗钱工作,切实维护我区经济金融的安全和正常秩序,更好地促进我区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阅读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 丨集团招聘丨 法律声明隐私保护服务协议广告服务

    中国西藏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建立镜像

    制作单位:中国西藏新闻网丨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朵森格路36号丨邮政编码:850000

    备案号:藏ICP备09000733号丨公安备案:54010202000003号 丨广电节目制作许可证:(藏)字第00002号丨 新闻许可证54120170001号丨网络视听许可证26105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