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监察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财政厅、农牧厅、水利厅、农发办、审计厅和纠风办《关于做好2005年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八日
关于做好2005年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监察厅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农牧厅 自治区水利厅 自治区农发办 自治区审计厅 自治区纠风办
(2005年6月7日)
根据自治区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藏党廉〔2005〕1号)和自治区纠风办《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藏纠办〔2005〕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区党委减轻农牧民负担的政策,现就做好2005年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是党和政府在农牧区的基本政策,也是促进农牧区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增加农牧民收入、密切干群关系的重要举措。是事关农牧民切身利益、农牧业可持续发展、农牧区政治稳定的一件大事。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紧密联系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实际和农牧民负担现状,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藏政办发〔2004〕82号)文件精神,继续做好减轻农牧民负担各项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我区减轻农牧民负担成果,力争使农牧民负担控制在最低限度。
二、主要工作
(一)继续推进和巩固农牧区税费改革成果、落实好补贴政策。认真总结近年来农牧区税费改革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农牧区税费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和“深化、巩固、完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政策、深化改革。加快农牧区税费配套改革的步伐,防止农牧民负担反弹,巩固和发展改革成果。尽快研究制定粮食直补、农机补贴方案,落实好良种、农药、化肥等补贴政策,让农牧民通过政策性补贴,实现增收。
(二)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进一步研究细化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议事程序、议事范围、审批程序等方面的规定,推进各地完善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不得超范围进行村内“一事一议”筹劳,不得强行以资代劳,在农牧业建设项目中要避免过重筹劳,增加农牧民负担,严禁在规定之外进行任何形式的摊派和收费。对超出规定范围向农牧民筹资筹劳、下达筹资筹劳任务、平调使用筹集的资金和劳务、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予以严肃查处。
(三)深入治理农牧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工作,切实做到公示内容全面、准确、合法,公示形式贴近群众、贴近实际,公示制度经常化、规范化。认真落实好我区义务教育阶段“三包”政策,确保农牧区困难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将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的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坚决防止报刊订阅中存在的强迫命令和层层加码问题。深入开展农牧区用电、用水等涉农价格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和取缔对进城务工农牧民的不合理收费,简化农牧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各种手续。认真整治基层工作人员执法不公、吃拿卡要和刁难群众等问题。继续落实涉及农牧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涉及农牧民负担案(事)件和违规违纪行为,建立预防和查处涉及农牧民负担案(事)件的有效机制。
(四)强化涉农收费工作的管理,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取消或减免国家和自治区明令取消、免收或降低收费标准的涉及农牧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切实加强对现行涉及农牧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和公示内容的审核、监督工作,防止以经营服务性收费为名变相加重农牧民负担。加强对县、乡、村面向农牧民收费的监督,坚决纠正和查处县、乡、村面向农牧民的各种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尤其是巧立名目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切实保护农牧民利益。
(五)继续扎实推进农牧民负担监督卡的实施。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牧民负担监督卡的具体项目和内容,提高负担卡的入户率,严禁卡外增项加码,力争农牧民负担监督卡发放面达到85%以上。进一步做好农牧民负担动态监测工作,强化监测手段,提高监测质量,为制定有关政策提供依据。继续坚持开展农牧民负担检查,加强对农牧民负担的重点监控。计划在今年适当的时候,组织工作组对农牧民负担问题较多的县、乡、村进行抽样检查和跟踪监督检查,对农牧民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督查督办,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充分发挥农牧区价格监督网络和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农牧民负担信访办理的督促检查,切实解决好农牧民关心和反映的问题。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减轻农牧民负担长效机制
做好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关键在领导,核心是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稳步推进。各地(市)要进一步强化减轻农牧民负担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和专项治理的部门责任制。要明确农牧民负担项目和标准,明确减轻农牧民负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成员单位工作任务和责任,使减轻农牧民负担具体工作有部门负责,有专人抓,有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完善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考核办法,严格实行农牧民负担“一票否决”制,切实把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作为考核和任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县、乡两级党政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各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要对所牵头的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责任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坚持从维护群众利益的角度去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特别是要在研究解决减轻农牧民负担深层次问题和建立长效机制上形成合力,发挥好各自职能作用。
建立健全减轻农牧民负担长效机制,确保将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纳入法制轨道。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起草修订涉及农牧民负担有关法规的工作,规范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和查处办法。建立健全农牧民负担监督领导小组,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搞好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对违反规定的依照党纪政纪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当事者的责任,凡发现或有举报加重农牧民负担的案(事)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坚决杜绝知案不报,报而不查,查而不处的现象,确保减轻农牧民负担政策措施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各地(市)、各部门要及早安排,认真总结本地、本部门一年来减轻农牧民负担各项工作,并于11月10日前,将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总结报自治区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小组(自治区农牧厅),由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小组汇总后,报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自治区纠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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