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2006年全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2006年全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藏政发〔2005〕3号),按照《西藏自治区食品安全三年规划(2005年—2007年)》的要求,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秩序,提高我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区党委六届七次全委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原则和“自治区政府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继续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围绕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大活动和重点时段,下移监管重心,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整治力度,全面绩效考核,务求在重点项目上有新成效,在难点问题上有新突破,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重点
加大农畜产品源头治理力度,加强蔬菜农残检测;进一步清理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整治对象,依法取缔非法食品加工小作坊,实现抽查一类食品整顿一个行业的目的;以农牧区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开展重点区域执法检查;以粮、肉、食用植物油、酥油、糌粑、碘盐、边销茶、桶装饮用水、奶制品、调味品、儿童食品和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开展重点品种专项检查;强化食品消费环节卫生监管,加强节日食品市场监督检查,加大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力度,增强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将农牧区食品安全作为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
针对当前农牧区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监管力量薄弱的问题,积极探索农牧区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将各级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加强农畜产品市场规划和建设,在全区95%以上的县建立农畜产品交易市场,共同推进食品安全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积极开创适合农牧区食品安全监管的新机制。
进一步加大农牧区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突出抓好广大农牧区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作坊、小商店、小食店、小餐馆等场所的整治和监管工作;在每个黄金周期间分别集中开展卫生监督执法行动;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大检查和重要农畜产品、加工品和酥油、糌粑、边销茶质量安全专项执法大检查;清理不符合条件的餐饮单位,有效遏制假冒伪劣食品流向农牧区,积极探索农牧区食品卫生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加大农畜产品源头污染治理力度
继续推行“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建立和扩大优质农畜产品基地规模。积极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标准和技术。大力推进农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做好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定、颁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年检工作。
进一步加强对农药、兽药的监管力度,深入开展农资打假活动。继续推行农药和兽药的专供和统供工作,完善农药和兽药销售管理档案,切实把好农药,特别是剧毒农药的销售关;继续实施甲胺磷等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削减计划,使我区蔬菜农药残留超标下降1~3个百分点;开展畜牧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水产品中药物残留超标检测工作,力争今年各项指标下降1个百分点。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销售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和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行为。
完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和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在各大农贸市场逐步增加农药残留检测点,定期发布地(市)以上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结果,完善农畜产品检测网络。
(三)继续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加工领域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强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无证企业的查处工作,对获证企业严格实施巡查、年审、强制检验、监督抽查、回访等日常监管措施,确保获证企业食品全部合格。完成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状况普查档案建档工作,逐步完善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状况动态监管。签订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责任书》,继续推行食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完成10家食品生产企业市场准入工作。
加大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查力度,加强对重点品种的监管。围绕酥油、糌粑、桶装饮用水、奶制品、调味品和儿童食品等重点品种,加大监督抽查、跟踪抽查、专项抽查的力度。重点抓好生产集中地和产品质量不稳定企业的监督抽查,着力解决区域性、行业性的食品质量问题。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吊销相关证照,使其退出市场,实现“抽查一类食品,整顿一个行业” 的目的。
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按照分类管理、限制销售的原则,针对不同地区、不同产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力度,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知法守法意识增强,生产秩序逐步规范,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能力不断提高。
从源头严厉打击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造假、以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查处一批严重危害公众生命安全的食品造假窝点,对参与食品造假行为的违法分子从重从严处理,从根本上遏制生产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
加强食品标准的有效实施,推动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加大食品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强化食品生产企业按照合法有效的标准组织生产,鼓励企业采用行业标准和制定企业标准。力争完成西藏牦牛骨粉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
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管理,积极推进定点牲畜屠宰场建设。进一步加大定点生猪屠宰厂(场)环境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私屠乱宰和销售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规范肉及肉制品市场秩序。今年,在拉萨市建立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标准的生猪屠宰加工场,定点屠宰率达到90%以上。
(四)进一步整治和规范食品经营秩序
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集中开展三项专项执法检查:一是以城市社区、农牧区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开展重点区域执法检查,重点解决无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问题;二是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等场所为重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解决食品经营者进货验证验票、购销台帐、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质量责任问责问纠等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三是以各大节日为重点,开展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重点解决销售有毒有害和不合格节日食品问题,特别要把奶制品、月饼、儿童食品、饮料市场等节日畅销食品作为专项检查的重点,确保节日消费安全。
加大食品经营主体资格清理力度,严格规范食品市场主体准入行为。对涉及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结合今年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逐户建立健全监管档案和经济户口卡片,切实坚持先证后照,确保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严把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准入关,坚决依法取缔无证照经营。
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严格规范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行为。按照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六查六看”的要求,将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心下移,把食品安全监管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每个基层工商所,强化日常监管,确保“五个到位”,即:基层工商所对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和信用分类监管到位;市场监管责任区、责任人和市场巡查到位;食品质量监管和监督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自律制度到位;查办食品违法案件和取缔无照经营到位;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申诉和预警与应急处置到位。
加大食品质量监管力度,严格规范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制度。严把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关,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准入制度,开展食品经营者场厂、场地挂钩,创建放心食品店、放心食品市场,把不合格食品堵在市场之外。积极推行食品质量分类监管,对包装食品、裸装、散装食品、冷冻食品、现场制作食品和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根据其不同特点,进行分类管理,以提高食品质量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督促企业主动召回不安全食品,在退市过程中,要加强跟踪检查,防止已退市的食品二次流入市场。继续完善食品质量检测体系,坚持日常监测与快速检测相结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布真实可靠的监测信息,正确引导和警示消费者。
加大边销茶市场监管力度,做好边销茶的市场供应和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边销茶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边销茶的行为。
全面实施食盐市场的准入。继续加大对经销劣质盐、非碘盐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今年在拉萨市、山南和林芝地区80%乡镇完成碘盐零售网点的建设。
今年在拉萨市建立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销售网络,在大型超市设立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专柜。
加大查办食品违法案件力度,严格规范办案程序和行为。重点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虚假食品广告、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等违法案件,尤其要抓好对大案要案的排查和查处工作,要健全食品违法案件受理、查办、督办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与协作机制。
(五)进一步严格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审核和监督,强化对重点食品的监管
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以城市为重点地区,对保健食品、乳制品、熟肉制品、调味品、饮料等五类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情况开展专项整治。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发放审核和监督工作,在2006年8月底前对上述企业的卫生许可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
继续加大对餐饮业、学校食堂及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小饭馆、小卤菜店、寄宿制学校食堂饮食卫生安全,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制,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全面推进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在巩固2005年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餐饮业和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实施范围,今年完成地(市)以上大中型宾馆饭店(餐饮业)和各类学校的量化分级管理达标工作。以餐饮单位的餐饮用具消毒方式、消毒效果为重点,开展餐饮单位食品卫生集中整治,对不符合卫生规范、不按照要求整改、整改不合格和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吊销卫生许可证。
(六)突出重点,积极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
加强对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生产企业执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保健食品生产情况的动态监管制度,严肃查处未取得保健食品生产、卫生许可证的违法生产行为;加大对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的监督检查,做好保健食品注册换证工作;严格按照《广告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要求,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工作,以宣传未经批准的特定保健功能为重点整治对象,强化市场监督与市场监管,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发布行为。
(七)进一步整合监管资源,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全面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工作。为更好地了解与评价我区食品安全现状,提高食品安全技术支持水平,结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点品种和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工作,逐步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评估和预警系统,提高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针对性、目的性和有效性。
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完善《西藏自治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制定食品行业信用分级管理办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桥梁和纽带作用,大力推动试点工作,积极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提高行业自律意识。
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处理体系建设。按照《西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西藏自治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西藏自治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系统,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机制。加强对重大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分析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逐步建立监测、预警、报告、举报、通报制度,提高预防控制能力,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四、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市)、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周密安排,制定实施方案,主管领导亲自抓,各部门按职责分工,通力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二)加大监督检查和督查督办力度
各地(市)、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把专项整治工作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总结季节性、区域性、农牧区群体性聚餐、重大节日和大型活动等易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规律,加强督查督办,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加大对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按照规定的程序,追究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
(三)加强和创新食品安全宣传报道工作
各地(市)、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工作,特别要加大对农牧民群众的宣传力度,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群众优劣食品辨别能力。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我区主要新闻媒体,采用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引导人民群众逐步改变不良的生活、饮食习惯,提高群众的食品安全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养成健康消费的良好习惯。要深入宣传各类优良品牌食品,大力宣传我区优秀食品企业,及时跟踪报道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各地(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增强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大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曝光力度,营造社会舆论监督氛围。
(四)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
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综合评价标准体系,推动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通过综合评价的绩效考核,促进各地(市)、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水平。
(五)做好专项整治信息报送工作
各地(市)、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掌握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的进展情况,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和成绩,推广典型经验,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2006年12月15 日前,各地(市)、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对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附电子版)报送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891—6818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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