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西藏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规划(2005—2007年)》已经2006年4月3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六日
西藏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规划(2005—2007年)
序言
一、规划背景
二、指导思想
三、主要工作目标
四、工作任务
五、保障措施
序 言
建立规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是贯穿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过程的一项重大任务,是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保证。这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事关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全局。
根据国家整规办《关于编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规划(2005―2007年)的通知》(整规办发〔2004〕20号)的要求,为提高我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统一性、连续性、科学性、前瞻性和可行性,结合西藏实际,现制订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2005―2007年)规划。
一、规划背景
自2001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以来,自治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组织协调机构。先后成立了自治区、地(市)两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整规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开展了多方面的市场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按照全国的统一部署,紧紧抓住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影响市场经济秩序的突出问题,先后组织开展了食品、药品、农资、汽车、建材、知识产权等十几个方面的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打击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改善了市场环境,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是,当前我区市场经济秩序存在的问题还相当突出,集中表现在:
(一)部分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法制观念淡漠,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依然存在;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的行为屡禁不止;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率低,价格欺诈、价格垄断、变相涨价等不正当经营行为还相当严重。
(二)食品安全形势严峻,食品源头污染治理工作发展不平衡,私屠滥宰现象严重。食品流通渠道庞杂,县级以下食品流通市场监管难度大,“三无食品”、过期食品问题突出。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尚未得到根本遏制,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
(三)从建筑市场情况来看,违反建设基本程序和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或规避招投标、恶意压价、业主肢解分包、垫资承包和工程转包、挂靠、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等问题较为突出。土地管理中,存在法制观念淡薄、越权审批、未批先占、土地资源市场化程度低、市场秩序混乱等现象。
(四)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薄弱,社会整体知识产权版权保护意识淡薄,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低,虚假商标、盗版、假冒、冒充专利等问题突出,保护知识产权、版权的能力和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要求有较大的差距。
(五)市场监管力量薄弱,检测技术手段落后,县和县级以下执法部门执法力量不足的矛盾尤为突出。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按照“全区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紧紧抓住经济生活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紧紧依靠群众,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深入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巩固、扩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成果,使市场经济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主要工作目标
围绕“不断完善运转协调、保障有力的市场监管机制,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营造公平竞争、守法经营的市场环境,营造人民群众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通过三年的不懈努力,使我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建设得到完善,全社会安全意识普遍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不断得到保障,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改善。至2007年的目标是:
(一)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违法犯罪经济案件发生率明显下降。
以2004年为基数,至2007年:
海关:走私违规案件查处率达到95%;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税务:案件发生率控制在10%以下。
工商:大案要案查处率达到95%;消费者申述举报案件受理率达到100%,查处率达到100%,挽回经济损失率达到90%以上。
新闻出版:出版物大案要案发生率降低35%,侵权、盗版案件发生率降低到40%以下。
质监:经济违法案件受理率达到100%;处理完结率基本达到90%以上。
农牧业:案件发生率控制在10%以下。
建设:建设市场中建筑业、监理等企业违法转包、出售资质的违法行为基本得到控制,与2004年相比,发案率降低30%;无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降低到30%以下;不办理竣工备案的发案率降低40%;建设市场中其它违法案件发生率降低到20%以下。
公安:经济案件受理后,属公安经侦管辖的经济犯罪立案率达到100%;破案率达到70%以上。经济犯罪案件挽回经济损失率达到60%;经济犯罪案件的处理率基本达到50%。
(二)制假售假违法经营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各类产品质量抽样检验合格率为:
农副产品达到90%。
加工食品达到85%以上。
药品达到90%以上;强化药品生产企业监管,GMP认证率达100%;强化药品经营企业监管,地(市)以上GSP认证率达100%。
农资达到95%。
各类产品合格率达到60%以上。
(三)食品安全状况显著改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畜牧产品违禁药物、兽药残留超标、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下降1个百分点,蔬菜农药残留超标下降1~3个百分点。
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和食品质量检测体系。截止2007年底前,地(市)一级食品安全检测体系覆盖面达到90%。
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0%以上;在2~3个地区所在地建设符合国家卫生质量要求的生猪屠宰场。
建立和完善涉及老5类、新10类及其余13类共计28类食品的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完成20家食品生产企业市场准入工作;50家企业通过HACCP认证、ISO9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及绿色食品认证;推出30个西藏名牌产品,其中5个为西藏名牌食品。
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大、中型超市绿色市场达标率在70%以上。
城市、学校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达到90%以上,完成地(市)以上大中型宾馆饭店(餐饮业)的量化分级管理达标工作。
地(市)级以上卫生许可证发放率达到90%以上,从业健康证持有率达到90%以上,卫生监督覆盖率达到100%。
(四)重要商品监管网络基本形成。
建立食品质量安全领导责任制,全面推行食品经营企业重要商品入市备案制度。食盐、边销茶市场得到规范,碘盐覆盖率达到80%,边销茶上市合格率达到90%。
(五)信用体系建设得到实质性进展。
全面推行食品批发企业食品质量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食品质量保证承诺制度;实施食品经营企业四级信誉登记管理;积极推动行业协会发展,建立和完善餐饮、美容美发、汽车、建筑、房产等行业协会组织;流通、建筑等市场中的无证经营、合同诈骗、广告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严厉查处;纳税登记率达到 95%以上,纳税申报率达到98%以上,报废汽车回收率达到30%以上。
(六)提高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重点扶持10家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建立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促进技术创新的运行机制;保护知识产权监督机制基本形成,虚假商标、图书、报纸、期刊、盗版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件等侵权行为得到严厉查处,文化市场、出版物秩序进一步好转,制贩非法出版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
(七)建筑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将市场纳入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全面实施施工企业不良行为登记制度、建筑市场清出制度,使擅自开工、带资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八)现代流通组织形式和业态得到快速发展,消费环境明显改善。
连锁经营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6%;
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物流配送企业达到10家;
群众对市场经济秩序状况的满意程度为:基本满意率达到80%以上、不满意降至10%以下。
(九)土地市场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审批土地,健全征地程序,征地监管机制基本建立。全面实施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公示制度。拖欠农民征地补偿费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完成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清理工作及区内集资建房、城镇私房的普查换证工作,建立土地使用数据库。
(十)安全生产得到明显提高,安全生产的监管体系、应急救援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等框架基本形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四、工作任务
(一)以提高安全度为重点,深入开展食品放心工程。
完善以QS认证为标志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对米、面、油、盐、酱油、醋、酥油、边销茶等8类食品无证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开展肉制品等10类食品的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启动13类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加强畜禽饲养环节的安全监管。建立质量跟踪制度,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畜牧业投入品、畜禽疫病预防检疫、畜禽饲料场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加强监管。
加强生猪屠宰和肉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加快建设现代化肉类加工中心,继续加大对现有生猪屠宰场的改造,加强屠宰场达标验收和屠宰检疫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等违法行为。
加强禽类屠宰及产品流通安全监管。实施禽类定点屠宰和集中检疫,建立禽类屠宰及产品流通技术标准规范体系。全面开展禽类产品生产加工场所、存放冷库和集贸市场的清理整顿。
加强蔬菜和水果农药残留的监测。提高蔬菜和水果批发市场的检验检测能力,增加市场抽检频率和覆盖面。
大力推动现代流通业的发展,积极推动连锁超市、专卖等现代流通业态的发展,提高市场组织化程度,努力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便利、快捷的消费环境。
(二)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
开展药品研究机构资格认定工作,指导督促开展GLP 、GCP资格认定工作,规范药物非临床实验管理、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行为。
加大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规范生产行为。巩固GMP认证成果,加强GMP认证跟踪检查力度和日常监管,强化质量责任意识,规范生产行为,保证药品质量;帮助、指导新开办药品、医用氧、中药饮片等生产企业加快实施GMP认证工作。
加强药品经营企业管理。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未通过GSP认证企业停止其经营活动。巩固GSP认证的成果,加强认证后跟踪检查力度和日常监管工作,规范经营行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保证药品经营质量。
继续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开展对非法回收药品、非法添加药品、邮售假药、游医药贩和疫苗、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卫生材料、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等产品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
(三)以质量监管为重点,整治建筑装潢材料市场。
完善质量监管机制,强化监督抽查手段,加强源头质量管理,努力建立起防范假冒伪劣建材和装饰装修材料进入工地的机制。
整顿建筑市场。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依法查处在工程建设中规避招标和招投标中的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和无证、越级承包工程,以及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及不执行强制性技术标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对建材10项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室内装饰装潢验收标准执行的监督管理。
加强建筑用钢材、水泥、涂料、胶粘剂、人造板、木器家具、地板、低压电器、电线电缆等产品的质量监管,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
整治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坚决取缔“地条钢”及其假冒伪劣材料的非法生产窝点,严厉查处建材市场、装饰装修材料市场经销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
加强建材、装饰装修材料市场的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划。
(四)规范中介服务市场。
以实施分类监管、规范经纪行为为重点,推动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加强对新型中介经纪领域的监管。
查处虚假验资和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会计事务所和评估事务所。
积极推进人才和劳动力市场建设,规范中介机构经营行为,加强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确保市场健康发展。
加强认证机构、认证行为的监管,清理整顿不具备资质擅自从事质量认定的中介机构。
对评估、检验、检测类中介机构,推进实施与原主管或挂靠政府部门在财务、业务、名称、人员上的“四脱钩”。
(五)以维护知识产权权益人合法权益为重点,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对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秩序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遏制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力度,打击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的违法行为。开展食品、药品、建筑材料等市场的专项专利执法检查,建立和完善商业流通领域的专利和商标保护机制。
打击制售假冒驰名(著名)商标、涉外高知名度商标以及特殊标志的商品违法行为;打击非法印制、买卖商标标志的违法行为。
加强出版物市场监管,严厉查处买卖书号、刊号、版号和盗版、盗印学生教材和教辅读物行为,打击生产和销售盗版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件活动;取缔音像制品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和游商走贩。
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知识产权信息检索系统和预警系统,积极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活动。
(六)以汽配和二手车为重点,整治汽车市场。
严厉打击制售和经营性使用假冒伪劣汽车配件等违法犯罪活动,规范配件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和规范汽车维修市场,完善汽车维修管理制度;清理整顿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打击乱收费、偷漏税和倒卖报废汽车及其总成等违法活动;建立和完善汽车贸易及服务业管理制度;加快推进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建设,改变我区二手车交易有市无场的现状,完善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评估、收购、销售、寄售、配件供应、过户、上牌、信息服务等功能。
(七)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整顿。
开展“扫黄打非”斗争,严厉打击侵权盗版、盗版计算机软件、游戏光盘和制作贩卖传播非法出版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电子游戏、歌舞娱乐经营场所的监管。查处非法经营的各类“网吧”。整顿文化市场和出版物市场。
针对旅游业存在服务质量不高,管理体制落后,旅游产品单一、档次不高等问题,加强治理整顿,规范经营秩序,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旅游市场规范化,为旅游业的发展创造宽松环境。
(八)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303号令,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
查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垄断性行业妨碍公平竞争、阻挠外地产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行为,以及其他各种限制企业竞争的做法。
(九)强化安全生产检查和执法监察。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安全隐患的综合治理。加大对安全生产危险源的监控。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对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或整改无效的企业、经营单位坚决予以关闭。
(十)规范税收征管,严格依法行政。
提高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纳税意识,依法严惩危害税收征管秩序的犯罪分子,有效遏制涉税违法的势头。增强职能部门发现、控制和打击涉税违法的能力。给纳税人创造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十一)严厉打击商业欺诈。
对虚构事实、发布虚假信息和签订虚假合同等手段以及非法行医,误导、欺骗企业、消费者和患者,骗取钱财,直接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逐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反商业欺诈长效机制。
(十二)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积极推进商品流通现代化,提高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创新市场监管手段。
(十三)加强全社会的诚信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整规工作。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的高度出发,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整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地(市)要根据本地的工作情况,加强整规组织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建立整规成员单位联系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做好对整规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分解细化目标任务,强化责任的落实到位,从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上确保整规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能,明确监管责任。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整规工作方针,各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相互支持,密切合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建立信息共享、沟通便捷、防范有力、查处及时的打击经济犯罪的协作机制。力戒政出多门、互相推诿扯皮,避免因职能交叉造成管理上的重复或疏漏,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大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行政主管部门与执法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依法加大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行为的处罚力度。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中发现的犯罪线索,必须及时通报并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坚决制止瞒报不报、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等现象。
(四)加强执法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严格执行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坚决纠正各种形式的收支挂钩现象。同时,加大财政投入,进一步改善执法机构装备,保证办案经费需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五)加快完善市场管理立法工作。根据国务院303号令的规定,继续清理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法规和规章,按照立法的法定程序适时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规规章的建议,制定、修改法规和规章。加强现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依法行政、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
(六)探索实施经济领域的综合监督。
在文化和城管领域开展综合执法的基础上,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等有关规定,探索经济领域的综合监督工作,为经济领域开展综合执法积累经验。继续搞好经济领域的联合检查执法,不断总结经验,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七)建立实施市场信息公开披露制度。
一是公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自治区农牧厅发布有关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自治区质量监局、工商局、卫生厅和食品药品监管局4个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期整理,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二是进行产品质量公示。由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卫生、环保等部门向社会公布产品质量、计量、生产许可和涉及安全、健康、卫生、环保等领域强制性标准信息。三是披露企业严重违法信息。由自治区工商局将涉及制假售假、合同欺诈、虚假出资、走私贩私、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及违法企业的失信记录,定期向社会披露。探索建立投诉举报受理中心,以方便消费者投诉,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督办工作。
(八)建立健全以行业自律、新闻监督、社会参与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监督体系和激励机制,提高全民的法律保护意识。积极发挥商业行业协(商)会的作用,支持和鼓励行业协(商)会通过行规,开展行业联合诚信活动,强化会员的守信意识和诚信自律,支持行业协会配合政府开展信用监督。进一步加强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舆论监督,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披露和对查处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普法宣传,增强公众的维权意识,提高企业参与竞争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鼓励社会的参与和群众的积极性。
为确保整规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规划所提出的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工作,努力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西藏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做好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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