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西藏自治区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市)、本部门的实际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日
西藏自治区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西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地质灾害发育状况和近年来地质灾害的危害与防治工作需要,编制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概况和分布特点
西藏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域辽阔,在不同的地质构造条件、地层岩石组合、地貌形态和气候等总因素作用下,使我区成为地质灾害多发区。根据调查资料,崩塌、滑坡、泥石流是我区主要的地质灾害类型。已发现有一定规模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点达2221处,其中崩塌432处,滑坡380处,泥石流1409处。结合全区已开展的部分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以及遥感解译资料,推测全区地质灾害点约为5000~7000处。据统计,1993年—2005年全区共发生地质灾害1604起(包括同一地段多次发生),死亡133人,受伤141人,财产损失6.692亿元。2005年全区共发生地质灾害205起,死亡3人,直接经济损失4027.4万元。
藏东南高山峡谷地区是我区地质灾害最发育的区域,位于藏东“三江”流域和桑日以东的雅鲁藏布江流域及喜马拉雅山区南部,面积35.0万平方公里,占全区面积的29.2%,是全区地质灾害类型最多、危害最为严重的地区。包括昌都地区的左贡、芒康、洛隆、边坝、昌都、江达、贡觉、类乌齐、丁青、察雅、八宿县;林芝地区的林芝、米林、工布江达、波密、察隅、墨脱县;山南地区的洛扎、隆子、措美、错那县;日喀则地区的吉隆、聂拉木县。灾害类型以崩塌(含挟砂石雪崩)、滑坡、泥石流(含冰湖溃决型泥石流)为主,规模一般以中型—特大型为主,我区许多特大型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皆分布于这一区域,时常因地质灾害堵塞河谷(河道)而形成不同规模的地质灾害链。区内海洋性冰川集中分布,由于近年来全球气候变暖,冰雪消融加剧,地质灾害多数处于发展期,具有暴发突然、发生频率高、危害严重、治理难度大等特点,是地质灾害减灾防灾任务最重的区域。该区域在灾害治理尚未全面开展的前提下,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是我区地质灾害的多发区和重灾区,其中以泥石流(冰湖溃决型泥石流)、崩塌(雪崩)、滑坡为主,碎屑流次之。
藏中南山原谷地湖盆地区主要地质灾害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陷等类型,规模多为小到大型。地质灾害多数处于活跃期,具有暴发比较突然,发生频率较高,危害十分严重的特点。该区位于桑日、墨竹工卡、比如县一线以西,冈底斯山—念青唐古拉山以南的雅鲁藏布江及拉萨河、噶尔藏布、朗钦藏布流域,面积约20.0万平方公里,占全区面积的16.7%。这一地区包括:林芝地区的朗县,拉萨市的城关区、墨竹工卡、达孜、堆龙德庆、曲水、尼木、林周、当雄县,山南地区的乃东、贡嘎、桑日、琼结、洛扎、加查、曲松、浪卡子县,日喀则地区的日喀则市、南木林、江孜、定日、萨迦、拉孜、昂仁、谢通门、白朗、仁布、康马、定结、仲巴、亚东、萨嘎、岗巴县,阿里地区的普兰、札达县,那曲地区的嘉黎、巴青、比如、索县等主要城镇和乡村,近年分别受到泥石流、崩塌、滑坡、冻土冻融等灾害的侵袭破坏和威胁,严重阻碍着“一江两河”地区农牧业的发展。由于该区域是西藏人口最密集、社会经济最发达、人类活动最频繁且对地质环境改造最大的区域,所以本区域是地质灾害减灾防灾任务十分艰巨的区域。区内地震活跃,生态环境脆弱,人类不合理的工程活动对自然环境影响较大,使地质灾害的发生有进一步增多的趋势。
藏西、藏北地区地质灾害以冻胀融沉、小型泥石流、滑坡和崩塌为主。这一区域地质灾害多数处于平静期,具有形成周期比较长,发生频率不高,危害不太严重的特点。由于该区域是西藏人口最稀少、社会经济最不发达、生态环境最脆弱、人类工程活动相对较弱且对地质环境改造较小的区域,所以本区域是地质灾害发生较少但治理十分困难的区域。
二、2006年度全区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自治区气象台2006年汛期气候预测:2006年汛期我区天气气候较为异常,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全区大部分地区降水量较常年略偏多。初夏有少雨时段,盛夏降水相对集中。全区气温大部分地区较常年略偏高。具体表现在:初夏5~6月份,沿江一线、阿里地区及东北部降水正常,部分地区偏少,有少雨时段,其它地区正常。气温较常年略偏高。盛夏7~8月份,沿江一线局部及林芝地区大部降水偏多,其它地区正常。全区气温基本正常或略偏低。9月份,沿江一线局部、南部边缘地区降水偏少,其它地区基本正常。全区大部地区气温正常。
2006年汛期全区大部分地区降水量正常略偏多, 气温正常略偏高,这就基本确定了地质灾害发生的总趋势。在降水量有所增加、气温正常略偏高的情况下,冰雪融化会有所增加,补给小于融化的冰川将继续退缩,冰湖溃决型泥石流发生的可能性增大。
5~6月份,局部地区气温略偏高,聂拉木、洛扎、亚东、康马、定结、工布江达、吉隆、波密、索县等冰湖较发育的县域有发生冰湖溃决泥石流的可能。藏东南地区,雨季到来时突降大雨和暴雨容易诱发泥石流,公路沿线和近期工程改造形成高陡边坡的区域有可能发生崩塌、滑坡。在发生5级以上构造地震的震中区域及其一定范围内有可能形成地震地裂缝。在藏北多年冻土区,可能出现局部热融塌陷。
7~8月全区气温基本正常或略偏低,沿江一线局部及林芝地区大部降水偏多。该时段,全区进入雨季,东南部区域暴雨较多,首次暴发的泥石流多在此间形成。昌都地区、林芝地区、山南地区、拉萨地区、日喀则地区全区、阿里、那曲部分地区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其中昌都地区、林芝地区、山南地区及其拉萨南部地区、日喀则东南部地区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有可能多于往年。在发生5级以上构造地震的震中区域及其一定范围内有可能形成地震地裂缝。在藏北多年冻土区,喜马拉雅山高寒地区将有热融塌陷。这期间在冰湖较发育的县域还有可能发生冰湖溃决型泥石流。
9月份全区大部分地区气温基本正常,沿江一线局部、南部边缘地区降水偏少。这一时段,昌都地区、林芝地区、山南地区、拉萨地区、日喀则地区及阿里、那曲部分地区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冰湖溃决型泥石流)灾害。在藏北多年冻土区开始
出现冻土冻融灾害。
三、地质灾害威胁对象、范围
我区地质灾害危害范围广,7个地(市)分布着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地质灾害,分布面积约为72.0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区总面积的60%。地质灾害具有类型齐全、分布广泛、暴发频繁、 规模较大、危害严重、治理难度大的特点。
由于西藏人口比较稀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较其他省、区偏少,但西藏经济欠发达,承灾能力弱,抗灾能力低,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危害程度及社会影响较大,在危害方式上与我国其它地区也不完全相同,主要表现在灾害形成区与危害区之间往往有较长的距离,地质灾害不仅直接造成危害,还常常堵河形成灾害链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城镇村庄、公路、水利水电工程、通信设施、输电线路、生产生活设施、人员、耕地及牲畜等造成危害,同时也对生态环境造成危害,在一定程度上还会影响到邻国。
据现有资料统计,全区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人口为64823人,潜在经济损失为42.95亿元。
四、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根据地质灾害的形成特点和主要诱发因素,确定各类地质灾害点的重点防范期。
(一)泥石流灾害主要防范期
泥石流的形成主要与大雨、暴雨同步。根据我区的降水特点和冰雪消融情况,确定泥石流的主要防范期为5~9月。
(二)滑坡、崩塌灾害主要防范期
该类地质灾害的形成受多种因素影响,根据滑坡、崩塌形成的主要原因,基本可以概括为:降水诱发引起的滑坡、崩塌等灾害具有稍滞后于降水的特点,5~10月为主要防范期;人为因素和其它自然因素造成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情况比较复杂,应当全年防范。
(三)地面塌陷灾害的主要防范期
我区已发生的地面塌陷基本为地下采矿引起的,其发生、发展与采矿的强度、开采规模、开采形式等有关,该类灾害全年均应防范,汛期重点防范。矿区应加强监测与预报、预警工作。
(四)冻土冻融灾害的主要防范期
我区大部分地区都存在季节性冻土,在藏北地区存在多年冻土区,冻土冻融灾害重点防范期为当年10月至次年4月。一般防范期为5~9月。
五、地质灾害防治对策和措施
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深入贯彻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强化防灾责任意识,从根本上扭转过去只重视抢险救灾,而忽视灾害的预防和治理的局面,逐步实现由被动抢险救灾为主向主动防灾、减灾、避灾的转变,将地质灾害防治从过去分散的、被动应急的状况,转变为有组织的、专门的、主动的和有预见性的工作,改变我区地质灾害日趋严重的局面,使我区地质灾害的发生率和损失量有明显降低,增强对灾害的抗御能力和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能力。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各级政府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使命感,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社会出发,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始终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抓好各项防灾措施的落实,建立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国土资源、发改委、水利、民政、公安、建设、交通、财政、气象等部门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紧密配合,做好这项工作。要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在汛期前将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责任人,并公布于众,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二)制定防灾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反应能力建设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避让和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拟定本行政区域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对于发现存在的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编制隐患点应急预案,明确预报预警方式、躲灾避险路线和自救互救方法,落实到单位到户。各地(市)要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组建应急分队(或小队),加强、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在发生中型以上地质灾害(因灾死亡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时,各地(市)要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三)依法行政,加强监管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对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建设、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按职责规定分别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因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而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工程建设中引发或加重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严格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切实防止灾害发生。对违反有关法规,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坚持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制度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汛期要实行地质灾害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一旦出现灾情,要尽快赶赴现场,协助当地政府组织防灾救灾工作。同时,要按照灾情速报制度,立即将灾情速报上级各有关部门。发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必须立即组织应急调查,确认险情,并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灾害发生后,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必须立即将灾情速报上级各有关部门,并按应急预案要求,实施各项抢险救灾措施。
(五)加强汛前险情巡查、检查工作
在汛期来临之前,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同级发改委、建设、水利、交通、民政、旅游、教育等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排查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有针对性地进行巡查。山区要重点巡查有潜在重大危害的滑坡和泥石流隐患点;矿区要重点巡查地面塌陷、尾矿库和废渣堆场等可能因暴雨诱发泥石流的隐患点;公路、铁路沿线要重点巡查高边坡、滑坡灾害隐患点;旅游区要重点巡查可能威胁游客生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教育部门要做好学校周边的地质灾害调查与监测工作,确保师生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的编制情况,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情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同时,还要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检查险情巡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灾害预报预警等制度是否落实。对查出的隐患点,要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向受威胁的单位、群众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防灾减灾措施。
(六)团结协作,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建设、交通、水利、旅游、安全生产、教育等部门的协调,做好城镇、公路与铁路沿线、旅游区、矿区、学校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合力,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城镇、主要公路沿线、重点建设工程、人口稠密区域和旅游区,特别是高边坡地区,要加强巡查和调查。对影响城镇、重点建设工程、交通安全和威胁当地居民和游客生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与气象部门合作,积极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建立预警信息反馈机制,努力提高监测预警水平。
(七)加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力度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充分发挥熟悉自己居住环境的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建立完善的群测群防体系,加强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危险点的监控,检查各项防灾措施的落实情况,最大限度地避免灾害发生。对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点,要将监测预警责任制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同时将防灾明白卡发至受威胁的居民手中,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暂不具备治理条件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划定危险区,予以公告,在危险区域边界设立明显警示牌,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及时组织危险区内的居民和人员搬迁、撤离。
(八)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意识
各地(市)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播放专题片、印发宣传册、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和地质灾害知识的科普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和防灾自救能力。
(九)积极推进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工作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查清地质灾害现状的基础上,会同发改委、建设、水利、交通、民政等部门,加快地(市)、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报批与发布工作。
(十)开展重要地质灾害点的勘查与治理工作
继续组织开展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对稳定性差、危害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组织勘查、治理,消除隐患。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各级政府组织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同时,要积极探索,把地质灾害防治与山区扶贫、小城镇建设、小流域整治、土地整理、新农村建设等结合起来,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鼓励社会捐助,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加大治理力度。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今年要组织做好樟木口岸福利院地带山体滑坡灾害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和樟木口岸地质灾害综合勘查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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