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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关于开展西藏阳光自护教育工程的意见通知

2015年11月08日 21:03    来源: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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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关于开展“西藏阳光自护教育工程”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关于开展西藏阳光自护教育工程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增强我区广大未成年人特别是在校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促进各族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决定,在我区各中小学校深入开展“西藏阳光自护教育”工程,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生的自我保护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西藏阳光自护教育”工程的指导思想为: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遵循未成年人的成长规律,把握工作重点和工作方向,坚持自我保护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切实调动各地区、各学校和广大未成年人及其家长的积极性,不断加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工作,努力把广大中小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西藏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通过实施“西藏阳光自护教育”工程,进一步增强广大未成年人特别是在校学生的法制观念,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和技能,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违法犯罪,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成才。
  主要任务是:增强责任,履行职责,建立和完善党政主导,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教育工作格局;强化基础,建立机制,构建学校、家庭、社区、网络四位一体的工作网络;提高认识,加强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的良好氛围;以人为本,创新手段,不断提高我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教育的工作水平。
  三、教育内容
  教育内容为:
  (一)围绕增强广大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预警能力,开展实用法律知识教育
  结合各地区、各学校实际,针对当前在校学生权益受侵害的特点和常见的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等现象,对广大未成年人特别是中小学生进行以实用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的维权知识教育、临界防卫原则和安全预警技能教育。帮助广大未成年人区分合法权益与非法,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掌握报警和防范侵害的基本技能,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做到学法、懂法和用法。同时,教育广大中小学生在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运用正确的方法寻求法律保护。
  (二)围绕培养广大未成年人正确全面的自我意识,开展青春期生理、心理卫生教育和健康教育
  要针对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通过讲座、咨询、测试等方式为广大未成年人特别是中小学生提供科学的生理、心理卫生知识,使未成年人能够正确认识成长中遇到的问题,增强心理承受能力,避免由于对自身出现的一些问题认识不清而导致失常行为。
  (三)围绕提高广大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开展防灾避险教育
  要针对本地区、本学校自然条件和社会治安情况,结合广大未成年人的年龄特点和容易出现的意外伤害,对他们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正确用电、用火、用燃气知识、防汛知识和外出旅游常识等教育,帮助其增强防灾避险的意识和技能,避免和减少未成年人意外事故的发生。
  (四)围绕增强广大未成年人抵御不良诱惑的能力,开展健康娱乐教育
  要组织广大未成年人特别是中小学生参加健康有益的娱乐活动,为他们推荐适合阅读、观看的图书、期刊、影视作品、电脑网站,组织学唱、传唱优秀少儿歌曲,以健康向上的文化陶冶广大在校学生的情操。同时开展“青春红丝带行动”、“远离毒品”和“远离淫秽色情盗版出版物”行动,教育中小学生正确认识艾滋病,远离毒品,远离歌舞厅、录像厅、游戏厅等不宜场所,帮助他们自觉抵御不良文化的诱惑。
  四、教育方式
  (一)课堂教育
  积极发挥学校的教育主渠道作用,推动中小学法制教育课的“四落实”,把法制教育贯穿于各科教学中,使学生能经常接受到法制知识的熏陶,逐步增强学习效率。同时注重发挥法制副校长的积极作用,并动员和组织社区内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青年志愿者和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单位专业人员,利用中小学校假期闲置的教室和社区青少年活动阵地,通过聘请专家授课、举办专题讲座、现场咨询、漫画宣传、录像观摩、自护培训班等方式,为青少年讲授法律、心理、防灾避险、健康娱乐等自护基础知识,并定期开展咨询,解疑释惑,提供帮助。
  (二)体验教育
  要利用我区现有的青少年课外活动中心、“青少年自护教育基地”、社区中的空闲场地和“青少年维权岗”单位的专门设施,依托“青少年维权岗”单位专业人员,通过举办模拟法庭、以案说法、意外事件情景演示、自护训练营(夏令营)、抗挫折夏令营、消防一日、争当交通安全小卫士等活动,使广大在校学生在模拟、体验中强化法律知识、生活常识和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等实用技能,把掌握的自护知识变为自觉行动。
  (三)主题活动教育
  要围绕未成年人自护教育,广泛开展主题团队会、讲座、演讲、征文、晚会等活动,鼓励广大未成年人将自己运用自护知识和技能有效保护自己的经历告诉别人,促进同龄人之间的自我互动教育,增强教育效果。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建设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为此,各地市要在地市党委的领导下,积极筹建地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加强对本地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运行、开展工作的责任机制,营造领导有力、职责明晰、分工协作、规范有序、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逐步实现未成年保护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加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教育队伍建设
  一方面,加强与公、检、法、司等系统及党校、大中专院校的合作,努力建设一支具有法学、社会学、医学、心理学知识等专业知识背景的自护教育专家队伍。另一方面,通过开展青年志愿者注册工作,建立一支热心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积极参与各项活动、来自各行各业的志愿者队伍。同时,要完善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制度。在中小学生推行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从政法机关选派政治素质高、有责任感、业务精、宣讲能力强的政法干部到所在辖区中小学校兼任法制副校长,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和自我保护教育。并加强对法制副校长的培训和必要的考核,努力提高业务素质。
  (三)开展未成年人自护教育培训活动
  公、检、法、司等部门要组织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于暑、寒假期间深入学校、社区和农牧区对广大未成年人及其家长讲解有关自护知识,传授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自我保健等方面的技能,促使广大未成年人树立科学、正确的自护观;要充分发挥“青少年自护教育基地”和青少年课外活动场所的阵地作用,通过自护培训班、夏令营、及其他体验活动,对广大未成年人进行自护方面的培训和教育,引导其掌握合理、实用的避险逃生方法,培养健康、成熟的心理承受能力和应对挫折的能力。
  自治区卫生厅疾控中心健康教育所和自治区消防宣传教育基地已被团中央命名为全国级“青少年自护教育基地”。各学校特别是拉萨市各学校要每学期定期组织本学校的中小学生前往两处教育基地,对学生进行卫生健康、消防安全方面的教育培训。
  (四)开展重点教育活动
  各地(市)团委、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广大学生的艾滋病防治和禁毒宣传教育。运用宣传橱窗、张贴画报、发放材料、播放视频资料等形式,向广大未成年人及其家长普及有关艾滋病和禁毒知识,使他们能够全面、正确认识毒品和艾滋病。
  以“青少年网络文明行动”为载体,深入宣传“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引导广大中小学生正确认识网络,正确利用网络,自觉远离网吧;条件成熟的地方可招募一批富有爱心、乐于助人、善于与未成年人沟通、能熟练掌握网络知识的各界人士,担当网络志愿辅导员和网络志愿者;文化、工商等部门定期、不定期地对网吧经营状况进行检查,对违法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网吧依法进行查处;团委、教育部门要与人大、政协、关心下一代委员会加强合作,聘请“五老”人士(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担任网吧义务监督员,动员组织广大未成年人特别是中小学生积极参与网吧整治行动,为有关部门提供线索,建立长期的群防群治体系。
  同时,加强“校园净化”工作。以“净化校园,从我做起”为主题,举行主题团队会,使广大中小学生了解“粗口歌”、淫秽“口袋书”、不健康音像制品和电子游戏等对自身健康成长的危害,自觉拒绝有害文化产品的诱惑,抵制不良文化的消极影响。
  (五)加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教育活动阵地建设
  各地市团委、教育部门要本着整合资源,综合利用,发挥优势的思路,与学校、社区以及其他单位进行联系、协商,将“青少年维权岗”单位内的有效资源、学校闲置的教室、社区内的活动场地等作为青少年自护教育的阵地,适时联合有关单位命名一批“青少年自护教育基地”。同时,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大力推进校内和校外青少年教育活动阵地的建设。发改委、建设、民政等部门要在工作职责和范畴内对青少年活动阵地的建设予以积极的支持。
  (六)营造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级共青团、少先队、教育等部门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充分联系、配合司法、综治、普法等主管机关,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加强对中小学生的自我保护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督促检查,推动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教育行政主管机关要采取切实措施,将各级各类学校的自我保护教育纳入年度计划、做出具体安排,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切实抓好中小学生自我保护教育工作。各级共青团组织和少先队组织要充分发挥青少年工作的优势,加强青少年校外教育阵地建设,加强有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并协助、配合综治等部门做好法制副校长的培训、指导和考核工作,推动学校及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各成员单位、社会有关方面要围绕各自的工作范畴和职责,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我区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六、活动要求
  未成年人自护教育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必修课。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从关心祖国未来、培养社会主义新西藏建设事业合格接班人的高度,从加强我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西藏阳光自护教育”工程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集中力量抓好此项工作。
  (一)提高认识,认真实施。各地市接到此通知后,要积极行动起来,对本地市的自护教育工作做出全面安排和部署。要结合本地市情况和未成年人的特点,组织专门力量,精心设计,认真组织安排活动,保证活动操作上具有可行性和针对性。
  (二)鼓励创新,讲求实效。要充分调动基层的积极性,尊重各地的首创精神,积极开发、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不断创新自我保护教育的方式、方法,使自护教育能为未成年人提供切实的帮助。
  (三)各尽其职,形成合力。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在业务工作中将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及时地互通有关信息和工作进展情况,并在物力、人力、场所等方面互相予以必要的支持和协作,共同推进我区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四)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市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强对“西藏阳光自护教育”工程的宣传工作,多角度、多渠道为工程的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营造全社会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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