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06〕19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农牧民工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自治区农牧民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研究制订农牧民工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为自治区决策提供意见建议;督促检查各地(市)、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定期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汇报农牧民工工作情况,并及时通报各地(市)、各部门。
二、联席会议成员组成
联席会议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高级法院、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监察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建设厅、农牧厅、文化厅、卫生厅、人口计生委、国资委、国税局、工商局、统计局、安全监管局、扶贫办、人行拉萨中心支行、总工会、团委、妇联共27个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席会议由自治区1位副主席任总召集人,自治区政府1位副秘书长、政府办公厅研究室1位负责同志、劳动保障厅厅长为召集人,各成员单位1名负责同志为组成人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定期向自治区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汇报落实政策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推广我区开展农牧民工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决策提供参考。由召集人代表联席会议汇报,联席会议有关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
(二)每半年或一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主要内容: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农牧民工工作的指示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议定年度工作计划、任务指标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研究其他事项。确因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经请示自治区政府同意,可邀请有关单位列席。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同时报自治区政府。
(三)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开展专项活动和联合调研。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成果。同时,各部门和单位要指导和督促本系统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多种形式,全面推进农牧民工工作开展。
(四)做好信息通报和交流。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编辑《联席会议简报》,报送自治区领导同志,并送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及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有关信息收集和管理工作,编印工作手册,并按各成员单位要求及时提供资料信息。
(五)对农牧民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应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征得有关成员单位的同意后,上报自治区政府。遇有意见分歧的,由召集人或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将有关意见和理由报自治区政府决定。
(六)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总召集人:白玛才旺 自治区副主席
召 集 人:任 万 海 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
刘 治 平 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厅长
赵 辉 年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研究室副主任
成 员:钟 声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余 和 平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多吉才旺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陈 新 强 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温 忠 民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杜 建 望 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刘 家 杰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郗 文 辉 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
喻 廷 才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蔡 宜 田 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梅 高 原 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卜 龙 自治区乡企局局长
辛 高 锁 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
代 欣 言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仁 真 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候 长 军 自治区国资委副主任
格桑次仁 自治区国税局副局长
晁 兆 峰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晋美多吉 自治区统计局局长
拉 增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曲尼杨培 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
陈 现 杰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 伟 人行拉萨中心支行副行长
王 登 皋 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
红 卫 自治区团委副书记
次仁措姆 自治区妇联副主席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劳动保障厅,由蔡宜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主要成员单位1名县处级干部兼任。各成员单位1名县处级干部为办公室成员并兼联络员。
附件:1.自治区农牧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方案
2.自治区农牧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及联络员名单
二○○六年六月一日
附件1
自治区农牧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方案
根据农牧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和工作规则,农牧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农牧民工办”)的主要任务是做好综合协调和信息传递工作,使各成员单位保持良好的分工协作关系,保证上下之间、部门之间、各地区之间的信息畅通,促进全区农牧民工工作协调有序地开展。
考虑到国发〔2006〕5号文件所确定的工作内容非常丰富,涉及的工作部门很多,为了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我们拟将涉及农牧民工的各种问题进行适当的整合,形成几个大的方面,如“劳动就业”、“公共服务”、“权益保障”、“城乡统筹”等等,把涉及同一方面问题的成员单位相对固定地组成专门的工作小组,以便集中研究解决某一方面的问题。
按照上述工作整合的思路,农牧民工办对各成员单位工作的协调方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种:一是召开农牧民工办全体成员会议,研究安排全局性和综合性的工作任务,从总体上把握工作的进展情况;二是针对某一方面的问题进行分组工作,如召开工作小组会议,对涉及本小组范围内的工作进行检查督导等,促进业务相近部门的交流协作和工作配合;三是就单项工作或某一个具体问题与有关部门进行单独协调。在具体协调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各牵头单位的作用,原则上,牵头单位负责本工作专题的组织协调。
对各地(市)工作的协调指导,也可分为三种方式:一是建立通畅的政务信息渠道,及时掌握各地工作动态;二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有关地(市)农牧民工办会议,沟通情况,调度工作;三是组织召开专题性的协调会议,开展专题性的工作研究,如“输入地农牧民工问题”、“输出地农牧民工问题”、“对口协作问题”等等。
附件2
自治区农牧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及联络员名单
办 公 室主任:蔡 宜 田 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办公室副主任:索朗卓嘎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副处长
邓 光 兴 自治区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处长
卓玛群宗 自治区科技厅农牧处副处长
尹 分 水 自治区财政厅社保处处长
小索朗次仁 自治区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副队长
姜 月 霞 自治区建设厅建管处副处长
王 林 岐 自治区农牧厅乡企局多经处处长
王 成 明 自治区扶贫办农艺师
成员及联络员:张 先 群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宣教处副处长
索那塔杰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科员
贺 补 珍 自治区教育厅职业教育处主任科员
黄 国 慧 自治区监察厅执法监察室主任
土登朗杰 自治区民政厅最底生活保障处处长
鲁 生 自治区司法厅法援中心主任
王 丽 自治区财政厅社保处副处长
扎西顿珠 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培训就业处副处长
彭措朗杰 自治区文化厅社会文化处处长
洛 桑 自治区卫生厅基层妇幼处副处长
强 卓 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办公室主任科员
刘 嵩 范 人行拉萨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处处长
刘 凤 城 自治区国资委考核分配处副处长
葛 程 蓉 自治区国税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贡嘎顿珠 自治区工商局个体处副处长
付 红 军 自治区统计局农调队队长
宋 岗 印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监管处处长
尼玛次仁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边巴次仁 自治区总工会法律部部长
赵 红 自治区团委工农青部主任科员
尚 凤 英 自治区妇联发展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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