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 0891-6325020

数字报系

移动端
您当前的位置:西藏新闻网 > 政务 > 政府公告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

2015年11月08日 21:03    来源: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分享到: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事关社会局势稳定,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实际行动,是全面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从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战略全局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清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认真分析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规律和特点,以创新的思路、完善的体制、有力的措施,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不断上升的势头,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取得成效,为我区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我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综合治理”的原则,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区实际的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防治体系、管理体制和应急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工作。
  我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目标: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管理,群众共同参与,全社会齐抓共管”的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各地(市)、各有关部门共同防范和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机制;形成地(市)、县(市、区)、乡(镇)、村(居)委会和各部门密切配合,联防联控的管控网络。实现秩序良好、违章减少、事故下降、道路畅通的管理目标。
  二、加强管理,坚决遏制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上升的势头
  (一)严格依法管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西藏自治区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要求,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章车辆和驾驶人员,对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不断提高各级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坚决纠正和查处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违法乱纪行为。
  (二)加大管控力度,严把准入关。各有关部门要互相配合,密切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按照《汽车驾驶员培训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注重对驾驶员实际驾驶技能的测试。严把驾驶员考试、发证关,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年度审验不合格、未参加年审等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驾驶员,一律不予办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尤其是对于从事客运的驾驶员,要从严审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机动车辆安全检验和车辆性能检测标准的规定,采用汽车检测线和人工检验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检验应检机动车辆。有关部门在组织年度检验或出现问题时,要实行“谁主管、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责任倒查制度。
  严格执行《汽车报废标准》(国经贸经〔1997〕456号)的有关规定,对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执行强制报废;对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予办理营运手续,取消营运资格。严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军队、武警部队出售报废车辆。公安、运管部门要严格把关,对报废车辆不得办理或变通办理检验及相关证照,不允许上路运营。造成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售车单位及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涉及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违纪的由监察机关依照权限进行严肃查处。
  依法严格查处运输市场的各类违章行为,重点整治运输市场秩序。严禁区内外各类不符合营运资质的车辆和不符合营运资格的运输主体进入我区运输市场,凡造成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加强路检路查工作。各级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共同负责,加大路检路查工作的执法力度,严禁各类违章营运车辆进入国道、省道、县道和乡村道路。严格大、中型客车和大型货车的安全检验制度;严禁报废车、非法拼组装车上路行驶;从严处理超速行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车辆超载、人货混载等严重违章行为。
  (四)整治危险路段,改善道路安全状况。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对山区急弯、陡坡、视距不良等危险路段的治理,进一步规范道路隔离、防护设施和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全面提升公路安全状况。加强城市主要路口、重点路段的电子监控和交通指挥监控中心的建设。各级计划、交通、城建等部门要对新改建道路实行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公安、交通、安全监管等部门对事故多发路段,要按照有关标准,坚持边排查、边治理的原则,加大整治力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全面排查本辖区的交通事故多发点段,通过媒体予以公布,限期整改。对已治理的路段,要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路段,限期重新改造。加强急弯危险路段的防护工程建设,有计划地在全区的国道、省道公路养护线上增设波形安全防护栏和各类交通标线、标志。严厉打击破坏交通安全设施的行为。建立运输车辆动态管理机制,加快客运车辆安全监控技术的推广和应用,逐步在客运车辆上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或行车记录仪,在重要路段设立车辆监视系统,加大车辆安全行驶的监控力度。同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确保道路交通事故中死伤人员得到及时救助。
  三、加强道路交通管理队伍、机制、体制建设,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健康发展
  (一)加强队伍建设。按照“充实、整合、提升”的工作思路,加强公安、交通、安全监管部门的执法队伍建设,健全机构,明确职责,逐步充实警力,特别要充实国道、省道事故多发地区、地段的警力。整合现有警力资源,把力量重点放在强化路面管理的力度上。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在未建立交警大队的主干道设立机构。积极探索交警、巡警合二为一的新路子,积极探索122、110、120、119联合处置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应急反应机制,提高调度、指挥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能力。
  (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地(市)、各部门要从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出发,制定方案,周密部署,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不断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逐步建立反应灵敏、操作规范、行动迅速、运行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在科学分析造成本地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本症结的基础上,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加大综合治理力度,逐步建立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的长效工作机制。在工作中注重把握规律,拓展思路,明确目标,强化管理,采取经济、法制、教育、行政等综合管理手段和措施,建立健全扎实有效的管理、预防机制和应急机制。
  (三)完善分级负责,归口管理,条块结合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管理体制。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汇总交通安全信息,加强对各种营运车辆的动态管理,密切观察辖区内各种营运车辆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把各种交通安全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安全监管部门要负责对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一协调,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管力度,准确分析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适合本地区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对策和建议,并付诸实施;各级公安、交通部门负责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行业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不断提高处置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水平和能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避免因抢救治疗不及时、方法不得当或因收治手续繁杂而延误最佳抢救治疗时机导致死亡。各地(市)负责辖区内国道、省道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县(市、区)负责县级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乡(镇)和村级组织负责乡村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地(市)、县(市、区)、乡(镇)、村公路养管并重的管理体制,把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养护道班的工作职责,养护道班要及时掌握辖区内的道路状况,加强养护和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道路交通安全的舆论氛围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使道路交通安全深入人心,不断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法制意识。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和大力推进“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企业”、“交通安全学校”、“交通安全社区”的创建工作。积极创建“平安大道”、“行车秩序示范路”和城市“畅通工程”。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在组织好社会面宣传工作的同时,广泛依靠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的作用,重点抓好社区、农牧区两个源头,逐步推进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建立自我运行、自行组织的交通安全宣传的长效机制。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不断增强全民的交通安全法制观念和自我防范意识,提高公民遵守交通法规和维护交通秩序的自觉性。
  五、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
  各地(市)、各部门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重视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自治区、各地(市)、各有关部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领导机构。各级各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为本地区、本部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地(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对驻藏部队(武警)车辆的管理,要严格执行部队(武警)车辆违章行为抄告制度。建立健全工作联席制度、形势通报制度、事故情况报告制度,定期研究预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为有效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自治区人民政府每年与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签订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对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安全工作成绩显著的地(市),自治区人民政府予以奖励。对在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中,因失职、渎职造成特大交通事故的,有关地(市)要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地(市)、各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整体意识,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齐抓共管,使我区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阅读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 丨集团招聘丨 法律声明隐私保护服务协议广告服务

    中国西藏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建立镜像

    制作单位:中国西藏新闻网丨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朵森格路36号丨邮政编码:850000

    备案号:藏ICP备09000733号丨公安备案:54010202000003号 丨广电节目制作许可证:(藏)字第00002号丨 新闻许可证54120170001号丨网络视听许可证26105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