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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进财政改革 加强财政管理进一步缓解县级财政困难若干意见的通知

2015年11月08日 21:03    来源: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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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进财政改革 加强财政管理 进一步缓解县级财政困难的若干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批准转发,请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关于推进财政改革 加强财政管理 进一步缓解县级财政困难的若干意见
自治区财政厅
(2004年10月)

  县级财政是基层政权的物质基础,是政府行政的重要保障。增强县级财政实力,对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跨越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几年,我区财政管理体制逐步完善,自治区的对下补助财力大幅增长,县级财政困难状况得到了有效缓解。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财源税基缺乏稳定基础,县际财力差异较大;二是支出结构不合理,“缺位”和“越位”、财力不足与资金浪费并存;三是增人增支的压力逐年加大;四是财政体制性约束不力,划定的事权和支出责任执行中仍然难于全面落实。
  为认真落实《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财政管理体制若干规定的通知》(藏政发〔2004〕14号)精神,本着事权财权统一的原则,现就进一步缓解县级财政困难,规范县级财政收支行为,缩小县际财力差异,均等化公共服务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县级财力基本保障制度,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要有效控制县级财政供养人员的增长,建立编制、人员、经费三位一体的管理机制。新增人员必须考虑财力的可能,将人员增长、经费增加与编制相结合,使县级财力基本保障制度建立在有效控制财政供养人员的基础上。
  县级财力基本保障的范围。一是人员支出,包括县财政供养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以及与工资挂钩的社会保险缴费、未实行医疗保险地区的医疗费、职工福利费、住房补贴、防寒取暖费等;二是公用支出,根据《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主要包括地(市)、县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休假探亲费、福利费、会议费、维修费、设备购置费、招待费、其他;三是事业发展支出,包括县级政府为了提供公共服务和社会发展所必需的农业、教育、科技、计划生育、免费医疗等法定支出,优抚、社会保障等政策性支出。
  根据我区县级政权机构基本支出需要,从2005年1月1日起,我区县(市、区)公用经费基本保障标准为6000元/人、年。并考虑县域支出成本差异,建立均等化公共服务调整系数。
  县级财政保障财力不足部分,通过以下经费渠道解决:县财政本级当年增收和历年结余;地(市)财政本级当年增收(包括税收返还增量)中的10%;自治区财政转移支付增量。
  财力状况较好的县,自治区财政按照一般转移支付因素法,保证其转移支付的合理增长。
  二、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增加县级财政收入
  缓解县级财政困难,增强财政实力的根本途径是加速县域经济发展。县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用好、用足、用活政策,大力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建立稳固的财源税基,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自治区财政要按照《关于下发〈关于完善财政激励机制的暂行办法〉通知》(藏财预字〔2004〕2号)精神,对县级财政收入增长情况进行考核,并给予奖励性财力补助。
  三、深化部门预算改革
  县级财政要逐步建立以部门预算为基础的财政综合预算;规范预算编制程序,完善预算编制定额;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法定支出”的原则,合理确定财政支出顺序;建立项目库,实行滚动预算;增加利于改善人民生产、生活的支出。自治区财政要加强对县级财政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推进全区部门预算改革的整体步伐。硬化县级财政预算约束,规范财政资金使用行为,严禁动用财政性资金垫支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县财政不得动用财政资金直接投资办企业或为企业及其他部门举借债务出具担保,更不得借债、贷款上项目。认真防范和主动化解财政风险。
  四、积极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各县要结合实际创新财政管理机制,建立集会计集中核算和国库集中收付为一体的财政管理新机制。县级会计集中核算要涵盖本级财政收支和上级财政及部门下达的各类资金。县级财政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1号)精神,开展清理单位、部门商业银行账户工作,建立账户设立审批制度,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减少资金流转环节,防止挤占挪用。
  五、加大政府采购力度,扩大采购范围,规范采购程序
  各县要积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扩大的原则,健全政府采购目录,扩大政府采购范围。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将政府采购资金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执行机构,规范政府采购程序。自治区财政要加大对下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力度,不断加强和完善政府采购管理。
  六、建立专户监管制度,开设“工资专户”、“公用经费专户”、“法定支出专户”
  各县财政年初预算要足额安排人员工资、公用经费、法定支出,并在当地国库(商业银行)分类开设专户。自治区对县级财政的拨款,根据用途相应拨入专户。县级财政的专户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专户资金。自治区财政通过商业银行信息网实施监控,发现挤占挪用现象,责令限期归还原渠道。挤占挪用专户资金的,自治区财政将扣减一般性转移支付。
  七、实行县级车辆定编定标,减少行政成本
  严格车辆定编定标。县行政、事业单位车辆应按照每25人一台车核定编制,公安、检察、法院在此基础上各增加1辆编制。乡镇车辆按乡镇机构数,一个乡镇核定一辆车。县行政、事业单位国产车和进口车的比例应控制在 3∶1,丰田4500型越野车原则上不超过三辆。自治区财政按照车辆编制数核定基本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相关支出。
  各县行政、事业单位车辆购置及属于专项控制商品目录中的专业摄像机、照相机、无线移动电话必须报经地(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审批,未经审批不得擅自购买。
  八、推行公共部门后勤服务改革试点
  机关后勤服务改革是缓解财力不足,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社会分工,减少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杜绝挤占浪费的有效模式。各县应逐步推进机关后勤服务改革。按照“统筹安排、集中管理、整合资源、减少成本”的思路,推行机关后勤服务集中管理试点。试点县对县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包括会议、接待、车辆、财务等试行统一管理,试点经验成熟后逐步推开。最终结合公务消费货币化的改革取向,实现公共部门后勤服务社会化、市场化。
  九、规范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实行乡财县管
  县级财政对乡镇财政采取“预算统编、帐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财政管理模式,保证乡镇的基本开支,提高乡镇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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