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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加快解决我区县乡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周转住房问题意见的通知

2015年11月08日 21:03    来源: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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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加快解决我区县乡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周转住房问题的意见》已经2006年6月2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十六日

关于加快解决我区县乡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周转住房问题的意见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干部职工的周转房建设。近年来,通过县乡基层政权建设、项目建设、自筹资金和援藏资金等多种渠道,基本解决了干部职工住房的供求平衡问题。但由于新分配大中专学生等人员的不断增加和上世纪八十年代前所建周转住房标准低、功能不全、房屋老化等原因,周转住房需求仍有一定缺口,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周转住房问题更为突出。为认真落实中发〔2005〕12号文件精神,解决好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特别是边境地区和条件艰苦的基层干部职工周转住房问题,以充分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干部职工的关心、关怀。经认真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区行政部门周转住房基本情况
  我区现有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109,277人,其中:自治区级51,232人,地(市)级19,998人,县乡级38,047人。自治区级周转住房问题通过今明两年自治区地方预算内投资的安排将基本得到解决,地(市)级周转房建设动态中尚有缺口,县乡级周转住房缺口较大,在40.47万平方米左右。
  二、周转住房建设的总体思路
  解决我区县乡干部职工周转住房问题的总体思路是:整合财力、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政府统(代)建。
  (一)整合自治区基本建设地方预算内投资和国家投资,调整自治区财政支出预算,集中资金进行县及县以下基层机关周转住房建设。
  (二)统一规划,统筹安排,由政府统(代)建。
  (三)先高寒边境县乡,后腹心县乡,分年度、分区域安排建设。
  通过这次建设,县、乡周转住房供需将达到基本平衡。今后国家安排建设资金时,再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进行建设。
  自治区级和地(市)级周转住房建设通过原有资金渠道正常进行安排,并逐步达到动态平衡。
  三、需求测算
  (一)面积测算
  近几年,县乡机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约7,400人,其中部分干部职工已解决了住房,无房的有6,745人。考虑双职工户和部分干部职工在父母家居住不需安排住房等因素,按县级80%、乡级100%比例安排住房计算,需建设6,079套周转住房。按每套60~75平方米考虑,县乡机关、事业单位周转住房建设总建筑面积约为40.47万平方米。
  (二)投资测算
  我区房建工程造价因材料运距、人工费用的不同有高有低。每平方米造价拉萨、山南、林芝等地(市)一般在950元,日喀则、那曲1,100元,昌都、阿里1,200元,加上附属设施费用,全区房建工程每平方米平均造价在1,200元左右。按此计算,县乡级建房40.47万平方米需投资48,564万元。
  四、实施时间
  县乡周转住房建设在2006~2007年安排,其中:2006年安排阿里、那曲地区全部县乡和日喀则、山南、林芝三地(市)边境县乡的周转住房建设,2007年安排其余地(市)的县乡周转住房建设。
  五、资金筹措
  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原每年用于县房建设3,500万元,2007~2011年五年可安排17,500万元,自治区财政调整支出预算31,064万元,共安排48,564万元用于县乡周转住房建设。由于2006年县房建设3,500万元已经安排下达,2006年的建设资金全部由财政安排;2007年的建设资金除县房建设3,500万元外,亦由财政安排。2008~2011年每年预算内基建投资中县房建设3,500万元用于归还财政垫支资金,其余部分待向国家申请的地(市)、县、乡周转住房建设资金到位后扣回。
  六、建设规模、建设方案、建设投资
  (一)建设规模、建设方案
  县乡周转住房建设规模,县级按每县平均36套、每套75平方米安排,建筑面积2,700平方米;乡(镇)按每个乡(镇)平均5套、每套60平方米安排,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各地(市)可在不超过自治区安排给地(市)的总规模内,根据实际情况对各县、乡的建设规模进行调整,并制定建设方案报自治区审定。
  (二)建设投资
  自治区根据审定的建设方案,计算出各地(市)县、乡周转住房建设所需投资并下达给地(市)。
  七、建设管理
  县乡周转住房由政府进行统建,条件成熟的,可实行政府代建。地(市)行署(人民政府)专员、市长为县乡周转住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工程设计及概算审查、招投标、投资控制、质量管理及工期等均由地(市)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负责对县乡周转住房建设工程质量、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为确保把好事办好,各县、乡也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八、相关要求
  (一)各县乡的周转住房建设要在现机关大院的基础上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分配和集中管理,原则上不新征建设用地。
  (二)基层教育、卫生系统周转住房建设通过原专项资金渠道解决。
  (三)自治区确定的建设规模和单位面积、造价是分配测算依据,地(市)在具体工作中可结合实际,本着宜修则修、宜改则改、宜建则建的原则,采取维修、改造、新建等方式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
  (四)基础设施配套由地(市)、县、乡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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