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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2015年11月08日 21:03    来源: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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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二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意见
自治区财政厅
(2004年1月15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4号)精神,更好地推进我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根据我区政府采购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重要性的认识
  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是强化财政管理、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重要举措。自2001年以来,我区政府采购工作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通过各级政府采购部门的共同努力,采购规模逐步扩大,采购品目不断增加,采购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不断提高,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一些部门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实行政府采购积极性不高,支持力度不够;二是采购程序还不够科学、严密;三是机构不健全,基础工作比较薄弱等。各级政府特别是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我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的重要作用,通过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促进我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完善财政资金管理,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维护和树立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巩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当前财政改革与发展的总体思路,紧密结合推进财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客观要求,把推行政府采购作为强化财政管理、完善财政运行机制的重要手段,加强组织协调,深入开展政府采购宣传,加大政府采购工作力度,严格依法加强对政府采购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我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二、积极采取措施,逐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
  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科学合理的政府采购目录,逐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覆盖面,保证我区政府采购规模逐年有所扩大。要做好政府采购的预算编制,通过细化财政资金采购项目和编制年度政府集中采购计划,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的计划性。对已经实行部门预算改革的单位,要将政府采购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编制;对尚未实行部门预算改革的单位,要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同时,积极推行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办法,扩大直接支付的项目。对单位的分散采购活动,要继续加强管理和监督。
  要不断拓宽政府采购范围,逐步把建材和服务类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要进一步发挥集中采购机构的职能,采购单位必须将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采购。对未经批准擅自对需集中采购的品目进行自行采购的单位,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做好管理与执行机构分设工作,加快政府采购管理体系的建设
  政府采购管理职能与执行职能分离,是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采购制度的客观要求。目前,我区政府采购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各级政府采购中心兼有管理职能和执行职能,政府采购中介机构还很不健全。根据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的客观要求,必须尽快实现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的彻底分离,设立隶属于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独立的、与行政部门没有隶属关系和利益关系的集中采购机构(即执行机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主要承担政府采购的管理、监督职能,负责政府采购的政策制定、预算编制、资金支付、信息管理、专家库管理、供应商投诉处理、集中采购机构业绩考核和政府采购管理人员培训等工作;集中采购机构主要接受部门委托,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采购项目,制订集中采购操作规程,负责集中采购业务人员的培训。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分离后,要明确各自职能,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发挥各自的积极性,做好相互配合,确保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抓好制度建设,推进依法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和相应的配套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的工作程序规范和内部工作机制。要切实增强依法采购意识,推进政府采购的法制化、规范化。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公开招标作为主要的采购方式。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政府采购程序,做到规范采购与简便高效相结合,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采购聘用专家管理办法,认真依法处理供应商投诉。
  五、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
  要不断强化纪检监察、公证、审计等部门的监督职能,加强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督和约束力度,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防止和消除政府采购中的腐败现象和各种逃避政府集中采购的行为。重点抓好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集中采购目录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到严格执法。要增强政府采购的透明度,不断开辟社会监督渠道,发挥新闻媒介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各采购部门对已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的,要向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报告并说明理由;对应实行政府采购而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的,财政部门不予拨款,并追究自行采购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要定期向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通报政府采购工作的有关情况。在采购过程中,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及时将标书文本、开标、评标等有关情况及合同文本等文件提交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通过这些文件随时掌握采购进程及动态。
  为促进公平竞争,强化社会监督,凡实行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必须在指定的公共媒体上及时公布。对供应商投诉,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要及时处理,并定期向纪检和监察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六、加强采购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管理水平
  政府采购是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管理和采购队伍是提高政府采购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的重要保证。要继续加大政府采购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培训力度,建立政府采购执业人员业务考核制度,提高政府采购人员的政策水平、法律水平和专业水平,强化依法行政意识,使政府采购管理人员和执业人员全面、准确掌握政府采购制度的各项规定。推进政府采购工作中的廉政建设,要增强政府采购人员的廉政意识,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约束机制,严肃查处政府采购人员违规操作、徇私舞弊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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