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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政府体改办 自治区经贸委关于促进我区连锁经营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5年11月08日 21:03    来源: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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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政府体改办、自治区经贸委《关于促进我区连锁经营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二月十九日

关于促进我区连锁经营发展的实施意见
自治区政府体改办 自治区经贸委
(2004年1月13日)

  为了加快连锁经营在我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国家经贸委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9号)精神,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连锁经营发展的重要意义
  连锁经营是通过对零售企业实行集中采购、分散销售、规范化经营,最终实现规模经济效益的一种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连锁经营,通过规模化采购和网络化销售,可以有效衔接产需,是发展大流通,带动大生产的重要措施;发展连锁经营,有利于优化流通业态结构,提供质优价廉的商品和方便快捷的服务,引导促进消费,培育保护内需,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展连锁经营,有利于提高流通的组织化程度,实现经营行为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净化市场环境,防止假冒伪劣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强化税收征管,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治本之策。连锁经营已成为当今商品流通业中最具活力的经营方式。促进连锁经营发展对我区生产、流通、消费以及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当前我区连锁经营企业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区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连锁经营企业已在我区兴起。据不完全统计,到2003年,全区共有连锁店120多家,注册资金11,850万元,从业人员475人,年营业额14,853万元。连锁经营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我区流通的业态结构,但也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是连锁经营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地区之间的发展不平衡,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新形势的需要;二是大多数连锁店管理方式和手段落后,缺少专业管理人员和现代管理经验;三是连锁店经营的有些商品价格较高,质量较差,还没有很好地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四是连锁经营销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小。
  三、发展连锁经营的指导思想与主要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提高连锁经营质量和流通企业综合竞争力为核心,以扶优扶强为重点,选择适宜我区的连锁经营发展模式,积极推进结构创新、管理创新与技术创新,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传统商业,进一步提高连锁经营的规范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通过连锁经营在城市的高度发展,逐步向农牧区辐射和延伸。
  (二)积极扶持和发展一批连锁企业集团
  促进连锁经营的发展,一是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推进流通企业公司制改革步伐,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把一批流通企业培育成为主业突出、功能完善、规模较大、核心竞争力强的连锁企业集团。二是以资产为纽带,推进企业间的联合,打破地区、部门、所有制界限,通过兼并、合并、收购等方式,组建一批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连锁企业。三是以商权(如著名商标、商号、商品等)为纽带,通过采取特许加盟、自由连锁等灵活形式,突破企业扩大规模的体制和资金障碍,组建一批全区性松散的连锁企业集团。四是鼓励具有一定实力的非公有制连锁企业之间,以股份制等形式进行联合,形成规模较大的连锁企业。五是积极吸引资本雄厚、经营规模大、市场拓展能力强的连锁企业集团或股份公司来我区设立分店,开展连锁经营业务。
  (三)加快建立多层次多类型的物流配送体系
  物流配送体系是现代化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着眼于形成网络、完善功能、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加快物流配送中心建设。积极探索建立社会化物流配送中心的途径和办法,并将具备条件的物流配送中心的建设纳入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范围。一是选择实力较强的连锁企业,对内部物流中心进行技术改造和功能提升,逐步实现仓库立体化、商品配货电子化、物流功能条码化,并建立自动补货系统,为连锁企业提供安全、高效的配送体系,提高连锁企业的商品配送比重。医药、粮食、物资、烟草、石油、电信、邮政等服务性行业应在这方面积极进行探索。二是改造改组原有的批发公司和储运企业,整合现有资源,建立提供综合或专项商品配送服务的社会化配送中心。三是随着连锁经营企业的发展,逐步建立面向农牧区的工业品配送和面向城市的农牧产品配送网络,形成工业、农牧业产品的双向配送。
  (四)积极引导连锁经营向多层次多领域发展
  大力发展以社区为中心、具有综合化服务功能的连锁便民店,探索超市、便民店在不同经济区域,城乡特色各异的经营形式和发展途径;积极发展具有较强销售、扩张和价格支配能力的综合超市、商场。进一步使传统百货店向综合超市和购物中心等业态转型。加快发展特色连锁专业店、专卖店(民族手工艺产品)和面向大众消费的餐饮、酒店、服务业连锁。促进连锁经营业态结构合理化和多样化。
  (五)提高连锁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规范化程度
  以统一配送、统一核算为重点,促进连锁企业的标准化、专业化,建立与连锁经营相适应的运营机制。促进条码技术、管理信息系统、电子订货系统等先进技术在流通领域的使用,加强连锁企业经营决策的针对性、时效性和科学性。通过企业内部岗位规范培训、内外人才交流、专业培养等多种形式,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的熟悉现代流通规划、方式、管理及技术的流通管理人员。积极引进和吸收国内外先进的连锁经营技术和管理技术,提高连锁企业的管理水平,增强连锁企业的发展后劲。
  四、为发展连锁经营创造良好条件
  (一)简化对连锁经营的行政审批手续
  连锁企业设立全资或控股的门店和配送中心,要求注册为非法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工商局、国内贸易部《关于连锁店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7〕第147号)规定办理登记注册。连锁企业设立的非法人门店或配送中心,除主业外,经营烟草、药品、书籍、报刊、音像制品,代售邮票、信封、明信片、电话卡、代办公用电话等业务,由总部向审批机关申请。审批机关应按照国家经贸委等七部委(局)《关于连锁店经营专营商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市〔1997〕435号)精神,对具备经营条件的企业予以批准。总部取得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后,由所属企业法人门店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关登记即可。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应对连锁经营企业物流配送中心符合条件的送货车提供市区通行、停靠等便利。
  (二)连锁经营实行统一纳税
  区内范围跨区域的直营连锁企业,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与区财政厅审核同意后,可由总部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区内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对各地(市)县内跨区域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经地(市)、县税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可由总部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区内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
  连锁企业区内范围跨区域设立的直营门店,凡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与总部微机联网、并由总部实行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不设银行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的企业,由总部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自治区财政厅应制定统一纳税后所属地区间财政利益调整办法,使连锁企业门店所在地的财政利益在纳税地点变化后不受影响。
  (三)加大监管力度,提高执法水平
  工商、环保、质检、城管、物价等部门要依法行政,加强协调,推行多部门组织的联合检查,减少对连锁经营企业的多头和重复检查。要根据连锁经营企业的特点,强化总店的管理责任,并把检查的重点放在总部和配送中心,检查后要出具已检证明。不同部门及同一部门的上下级机构在法定时限内不得对同一检查项目重复检查。对依法需要暂扣、取样的商品,应开具暂扣清单,以标准计量单位标明暂扣商品的数量。各部门要严格收费管理,规范收费制度,公开收费标准,严禁乱摊派、乱收费。行政执法部门按规定收取的各种费用(包括罚没收入),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市)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连锁经营发展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研究制定促进连锁经营发展的政策措施,特别是鼓励连锁经营做大做强和跨区域、跨行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为连锁经营创造更多更好的外部条件。各级流通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探索连锁经营发展的宏观指导、政策协调、规划实施和具体运作。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使我区连锁经营的规模化和现代化水平有明显提高,初步形成连锁经营在商业、服务行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中的主体地位,积极推进流通现代化,促进我区经济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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