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商务厅拟订的《西藏自治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已经2006年8月1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西藏自治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
自治区商务厅
根据《商务部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的通知》(商建发〔2005〕45号)、《商务部关于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通知》(商建发〔2006〕38号)精神,结合我区农牧区流通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精神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促进农牧民增收这一中心任务,密切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大力开拓农牧区市场,推动现代流通网络向农牧区伸展,切实改善农牧区消费环境,保障农牧民方便消费、放心消费,拓宽农畜林产品进城渠道,促进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目标
根据我区农牧区市场建设依然滞后,商品流通不畅,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等实际情况,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先易后难,循序推进”的原则,以地区所在地为重点,以人口相对集中、交通比较便利的县城所在地为骨架,以乡镇及中心村为基础,引导当地有实力、有信誉的流通企业建设和改造农家店。同时,主要在地区所在地城镇建设一批物流配送中心。
从2006年开始,力争用五年时间,在全区培育出1500家(县城店200家,乡镇级和村级店1300家)以“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服务规范”为主要组织形式的农家店,其中2006年在全区七地(市)选择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有实力、有信誉的几家连锁超市,在部分县城所在地,重点乡镇及沿公路的乡镇,中心村建设和整合改造200家左右的农家店,其中县城店30家,乡镇及村级店170家。在地(市)所在地城市(镇)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全区七地(市)各选择1~3户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且具备发展连锁经营硬件条件的连锁经营企业建设物流配送中心,承担本地农家店的商品配送任务。2006年先确定两个地区作为试点地区,选择2家信誉好、有相当规模的大型超市开展试点工作,支持其所在地建设物流配送中心。2007年至2010年在其余五个地(市)逐步建设物流配送中心。
三、“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经营模式及建设标准
(一)积极支持和引导区内大中型流通企业通过自愿连锁的方式向农牧区发展农家店,鼓励农牧民与企业嫁接,积极参与农家店建设和改造。鼓励现有农家店、夫妻店、小卖部等以加盟形式参与连锁经营。
(二)根据商务部《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规定的标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本着以改造和提升现有店为主,新建店为辅的原则,农家店的建设标准为:
1.村级农家店。营业面积应该在10平方米以上,经营商品品种150种以上,商品配送比例达到30%以上,经营者以当地农牧民为主,店主应有一定的文化程度。运行模式可以为试点企业的直销店,也可以为加盟店。经营以零售服务为主,鼓励其从事政策允许的农畜林产品的购销业务。店铺设在中心村或人口相对密集的自然村(300人以上),以本村和附近农牧民为主要目标顾客,坚持诚信经营,遵守职业道德,对顾客实行质量承诺,不得销售伪劣、过期、变质商品,店堂内进行简洁装修,墙壁及地面便于清扫和刷洗,店内通风、明亮。
2.乡镇级农家店。营业面积应该在20平方米以上,经营商品品种300种以上,商品配送比例达到40%以上,经营者以当地农牧民为主,店主应有小学毕业以上文化程度。运行模式可以为试点企业的直销店,也可以为加盟店。经营以零售服务为主,可以兼营批发业务,主要为村级农家店配送商品,并鼓励其从事政策允许的农畜林产品的购销业务。店铺设在乡镇,以本乡镇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坚持诚信经营,遵守职业道德,对顾客实行质量承诺,不得销售伪劣、过期、变质商品,从配送中心以外购进的商品应有固定的供货商,并建立购销台帐;执行国家物价管理政策,所有商品应明码标价,店堂内进行简洁装修,墙壁及地面便于清扫和刷洗,店内通风、明亮,有条件的可以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等。
3.县城级农家店。营业面积应该在40平方米以上,经营商品品种600种以上,商品配送比例达到60%以上,经营者由试点企业聘任,店主应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运行模式原则上应为试点企业的直销店,经营以批零结合的综合性服务为主,主要为乡镇及村级店配送商品并鼓励其从事农资等零售业务和政策允许的农畜林产品的购销业务等。店铺设在县城及其附近,以本县城及其周围居民为主要目标顾客。坚持诚信经营,遵守职业道德,对顾客实行质量承诺,不得销售伪劣、过期、变质商品,从配送中心以外购进的商品应有固定的供货商,并建立购销台帐;执行国家物价管理政策,所有商品都必须明码标价。除特殊商品外,采取开架售货方式,应按商品类别,分类陈列,农资和生活消费品应严格隔开,有条件的应配有选购商品的手推车和手提蓝等,有相应的仓储设备,店内进行简洁装修,墙壁及地面便于清扫和刷洗,店内通风,明亮,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
坚持一网多用的发展方向,努力为农牧民群众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要充分利用和改造农村供销社、农技服务站、粮店等网络,进一步拓宽经营渠道,提高网络流通效率。根据《商务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完善农村商品流通网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6〕350号)精神,结合加碘盐推广及农村药品“两网”(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等工作,大力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药品、碘盐等特殊商品经营活动,并享有相应的优惠政策。
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步骤
(一)提出申报。由各试点企业和其所在县商务主管部门向各地(市)商务局提出申请,地(市)商务局审查确认并报经地(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协调领导小组通过后报自治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商务厅)审核批准。
(二)组织实施。各地(市)商务局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责任单位,各试点企业和试点县为具体实施单位,自治区商务厅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指导。
(三)项目验收。各地(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对本地区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进行验收,自治区商务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复查,复查率不低于10%。
五、“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享受专项扶持政策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除享受《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6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商规发〔2006〕147号)规定的贴息(对试点企业建设或改造配送中心的银行中长期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予以1年贷款利息补助,贴息率不超过5%),农家店定额资金补助(每个村乡镇级农家店定额补助5000元,每个县城级农家店定额补助4000元)专项扶持政策外,根据我区实际情况还享受下列自治区配套专项扶持政策。
(一)对参加试点的企业,银行机构根据相关规定,适当放宽对试点企业的贷款政策,加大放贷力度。
(二)对试点企业用于建设或改造配送中心的银行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在享受国家1年贷款利息补贴的基础上,自治区予以3年的全额贷款利息补贴。
(三)每个乡镇级和村级农家店,经营商品分别在600种和300种以上的,自治区给予2000元补助。
(四)对于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和农家店,均可享受《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增值税、营业税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藏政发〔2004〕19号)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规定。试点企业设立的农家店享有工商登记等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
(五)试点企业用于向农家店配送商品的车辆,经各地(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予以免缴牌照费、运输养路费等,并同时享受农牧民因燃油提价所给予的补贴。
(六)农家店用电同当地农牧民执行统一电价标准。
六、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农家店的管理水平
建立一支合格的员工队伍是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重要基础。各级商务部门要运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和途径加强培训,用现代市场营销、物流管理等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知识武装员工队伍,积极培养一批既懂现代经营管理及销售知识,又熟悉当地市场情况的农牧区本土人才;引导企业培养和引进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特别是物流方面的人才,研发当地特色产品的技术人才,市场营销、企业策划人才等,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提供良好的智力资源。区内各类学校应根据条件逐步开设农牧区流通专业,加大对农牧区流通人才的培养力度。
七、积极鼓励农家店代购代销农畜林产品
我区农畜林产品进城难问题,是制约农牧民增收、农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制约农牧区流通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各级政府及商务主管部门应采取有力措施,积极鼓励农家店代购代销农畜林产品。各级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政策、资金方面给予适当支持,并鼓励支持农牧民将农畜林产品销售给农家店,鼓励农家店用农牧民所需的工业品换购农畜林产品,在地区所在地和县城超市、连锁店设立时鲜蔬菜、水果、肉、奶制品等专柜,经营农畜林产品。
八、“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组织领导
为了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自治区成立全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分管商务工作的副主席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商务厅主要领导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牧厅、工商局、国税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人行拉萨中心支行领导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商务厅分管副厅长担任。
各地(市)相应成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地(市)分管商务工作的专员(市长)担任。
各级商务部门要加强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指导和管理工作,要按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经营模式及建设标准,会同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做好农牧区重要商品,尤其是食品药品的监管工作,确保试点企业的经营质量,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努力推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健康发展。
关于我们 丨联系我们 丨集团招聘丨 法律声明 丨 隐私保护丨 服务协议丨 广告服务
中国西藏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建立镜像
制作单位:中国西藏新闻网丨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朵森格路36号丨邮政编码:850000
备案号:藏ICP备09000733号丨公安备案:54010202000003号 丨广电节目制作许可证:(藏)字第00002号丨 新闻许可证54120170001号丨网络视听许可证26105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