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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自治区大甲玛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2015年11月08日 21:03    来源: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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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推进“大甲玛项目”的建设工作,确保按计划完成投资,实现顺利建成投产,及时指导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自治区“大甲玛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秦 宜 智 自治区副主席、拉萨市委书记

    副组长:孟 扬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吴 琳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宋 义 武 拉萨市副市长

    成 员:何 本 云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 涛 自治区国资委(经委)副主任

    张 永 泽 自治区环保局局长

    高 应 云 自治区电力工业局副局长

    邓 立 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拉 增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单 曲 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副局长

    次仁顿珠 拉萨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赵 亚 萍 拉萨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江 白 拉萨市国土资源规划局局长

    多 布 青 拉萨市环保局局长

    米玛罗布 拉萨市国税局局长

    李 继 峰 拉萨市乡企局局长

    张 一 新 拉萨市墨竹工卡县县委书记

    江 华 拉萨市墨竹工卡县县长

    宋 鑫 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王 志 西藏华泰龙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 洪 锦 西藏华泰龙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总指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墨竹工卡县人民政府,宋义武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江华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成审批。

    二○○八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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