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推进“大甲玛项目”的建设工作,确保按计划完成投资,实现顺利建成投产,及时指导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自治区“大甲玛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秦 宜 智 自治区副主席、拉萨市委书记
副组长:孟 扬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吴 琳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宋 义 武 拉萨市副市长
成 员:何 本 云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 涛 自治区国资委(经委)副主任
张 永 泽 自治区环保局局长
高 应 云 自治区电力工业局副局长
邓 立 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拉 增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单 曲 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副局长
次仁顿珠 拉萨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赵 亚 萍 拉萨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江 白 拉萨市国土资源规划局局长
多 布 青 拉萨市环保局局长
米玛罗布 拉萨市国税局局长
李 继 峰 拉萨市乡企局局长
张 一 新 拉萨市墨竹工卡县县委书记
江 华 拉萨市墨竹工卡县县长
宋 鑫 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王 志 西藏华泰龙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 洪 锦 西藏华泰龙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总指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墨竹工卡县人民政府,宋义武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江华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成审批。
二○○八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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