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 0891-6325020

数字报系

移动端
您当前的位置:西藏新闻网 > 政务 > 政府公告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意见的通知

2015年11月08日 21:03    来源: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分享到: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四日

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的意见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今年以来,由于全国新开工项目数量多、规模大,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投资反弹压力加大。为保持国民经济继续平稳增长,提高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4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省市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遏制固定资产投资的过快增长势头。我区基本建设投资来源主要是国家投资,今年上半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69.07亿元,同比增长25.2%,投资增幅低于全国水平。但随着青藏铁路正式投入营运,我区交通条件的不断改善和各地(市)招商引资力度的加大,来我区投资的企业将不断增多。为进一步加强全社会固定资产宏观调控,既保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又防止产能过剩行业、污染环境和淘汰落后的工艺、设备进入我区,遵照《通知》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我区2006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的完成
  当前,投资仍然是拉动我区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要完成全年的固定资产投资目标,确保全区经济的平稳运行,下半年的任务还很艰巨,为此,我们一定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保证一定的投资规模,在新农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建设等三方面取得新进展。
  (一)抓住首要任务,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今年的全区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需要着力做好和解决 “八个基本”问题,我们要围绕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牧民收入这项首要任务,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整合资金,做好农牧区通路、通电、通邮通电话、农牧民饮水安全、安居工程和解决碘缺乏致病、白内障致残、县乡医疗设备缺乏问题“八件实事”,把这些造福农牧民的好事办实,实事办好。
  (二)抓住西部大开发机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要继续抓好重大项目建设与管理,确保直孔电站、狮泉河水电站、干线公路和通县油路、柳梧大桥、西藏大学改扩建等重大项目续建工程进展顺利,切实发挥项目应有的效益。抓住青藏铁路通车机遇,继续做好各项配套和运营工作,抓紧做好青藏铁路延伸工程的前期论证工作,力争尽早开工建设。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国家尽快确定我区“十一五”规划重点项目盘子,做好“十五”规划和“十一五”规划的平稳过渡和衔接工作,确保“十一五”规划开局之年实现开门红。
  (三)加强招商引资,加快产业建设步伐。积极引进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增加特色产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特别是要提升几个支柱产业的支柱作用。有重点地加快第二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我区水能、矿产、藏药等资源丰富优势,抓好水能资源、优势矿产、藏医药业以及建筑建材业的发展。要通过经济技术协作努力挖掘生产潜能,进一步壮大企业规模,加快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品种,不断增加市场占有份额。争取2006年我区特色优势产业骨干企业达到20家。在有一定规模的工业园区内引进各类企业5~12家,竣工投产4~5家。继续打造好西藏高原特色品牌,加快推出“西藏名牌产品”工作进度,力争2006年审定10个西藏名牌产品。加快发展旅游业,加大旅游交通、重点景区(点)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大力开发适销对路的旅游产品,不断拓展旅游市场。要注重发展循环经济,抓好我区工业节水、节能技术示范和推广,抓好清洁生产以及资源的综合利用,促进我区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和谐、持续发展。
  二、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加强投资宏观调控和项目监管
  我区的投资宏观调控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区别不同情况,分类指导,做到松紧适度,不搞“一刀切”。虽然我区目前还不存在投资过快增长、经济增长过热的现象,但是要高度重视宏观监测和预警工作,确保全区经济快速健康、平稳运行。我区投资调控主要是严格履行新开工项目的必要程序,加强对已开工项目的合规性审查,有重点、有选择地发展产业和引导社会投资。对新上项目严格把好土地利用和环境保护这两道闸门,坚持有利于资源的有序利用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各地(市)、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周密部署,互相配合,务求实效。
  (一)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执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对各类拟建项目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严格审查。
  (二)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各类新开工项目和拟建项目必须严格履行用地报批程序。各级政府不得以招商引资和完成经济发展指标为名越权批地或不按程序未批先建。
  (三)环保部门要是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不得越权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新开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工作,加大对新开工项目的安全管理力度。
  (五)各级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规范各类招商引资活动,严禁采取或变相采取压低土地价格、实行不符合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环保和安全标准等方式将能耗高、污染环境和技术落后的工艺、设备引入我区。
  (六)人行拉萨中心支行和银监局要加强窗口指导,督促我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对贷款投放、贷款结构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合理控制贷款总量和投放节奏,不断优化贷款结构。各类金融机构要紧紧围绕全区经济发展的重点,调整信贷结构,既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的有关政策,又要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千方百计增加有效信贷投入,在重点支持事关大局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资金需求的同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扩大小企业和新农村建设信贷投入。
  我区2006年新开工和拟建项目的清理工作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财政、国土、招商引资、环保、规划、安监、银监等相关部门和各地(市)要根据《通知》要求,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对今年1亿元以上的新开工和拟建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并将清理情况于9月30日前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阅读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 丨集团招聘丨 法律声明隐私保护服务协议广告服务

    中国西藏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建立镜像

    制作单位:中国西藏新闻网丨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朵森格路36号丨邮政编码:850000

    备案号:藏ICP备09000733号丨公安备案:54010202000003号 丨广电节目制作许可证:(藏)字第00002号丨 新闻许可证54120170001号丨网络视听许可证26105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