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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2015年11月08日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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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卫生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四月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卫生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科技厅
(2004年3月8日)

  艾滋病是一种目前无法有效治愈、病死率极高的传染病,它的广泛流行已严重危及到社会的公共卫生安全。我区自1994年发现首例艾滋病病毒(HIV)感染者以来,艾滋病感染者逐年增多,防治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加强全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切实贯彻《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和《卫生部关于加强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工作的意见》,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防治工作
  艾滋病防治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控制艾滋病,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增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是全区各族人民的迫切需要,是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肩负的重要职责。
  当前,虽然我区艾滋病病毒感染率还比较低,但如果不加大工作力度,狠抓防治工作,势必会丧失有利的时机。造成艾滋病蔓延失控的被动局面。一些艾滋病高发国家和地区的例证表明,在感染率较低时,如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感染者则可能呈几何级数增加,给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健康造成巨大损失。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艾滋病的危害性,以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紧迫感,加强领导,及早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预防和控制艾滋病传播的力度。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领导机制,将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本地的艾滋病疫情,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把艾滋病的预防控制工作抓紧抓实。
  二、密切配合,建立有效的艾滋病防控体系
  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传播,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由卫生、公安、司法、民政、旅游、商务、劳动、人事、宣传、教育、科技、计划生育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共同参与,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艾滋病防控体系,实现预防和控制艾滋病传播的目的。
  加强对高危人群的干预措施,减少艾滋病危险行为。依法打击卖淫嫖娼、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大力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和禁吸戒毒工作,积极宣传和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降低艾滋病危险行为。各级疾病控制机构要加强对高危人群的HIV监测和行为干预工作,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歌舞娱乐场所、美容美发、桑拿、按摩等服务场所的服务人员开展健康体检时增加HIV抗体检测项目。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利用计划生育服务与工作网络和预防保健网络,大力推广艾滋病预防知识。
  保证血液及其制品安全,阻断艾滋病病毒经采供血途径传播蔓延。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各地采供血机构建设,健全采供血机构网络,实现用艾滋病病毒快速诊断剂进行血液筛查,对所有临床用血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在全区实行血站技术人员和相关检测人员的全员考核,并实行采供血人员执业资格制度。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原料血浆收购和血液制品生产的监管,建立血液制品生产年度审核报告制度。各医疗机构做到用血安全、节约、合理、科学。卫生、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加强对血液及其制品、诊断试剂和防治艾滋病药品的质量控制,提高检测能力和检测水平,保障用血安全。要与公安机关密切合作,严厉打击非法采集、收购和销售手工采集原料血浆的行为,每年组织对采血浆站和血液制品生产行业的检查。
  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各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力争到2006年,在全区城乡普及预防艾滋病知识,进一步增强公众对抵御艾滋病传播的自我防护能力,把我区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控制在较低水平。
  三、加强健康教育,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
  宣传部门和大众传播媒体要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电视台、广播电台定期或不定期的播放由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公益广告或有关节目。
  教育部门要特别注重在青少年中开展青春期性健康知识、艾滋病知识的普及教育。组织人员编辑教育读本,根据不同年级制订课时计划,开设教育课程,进行专题讲座。
  计划生育部门要组织基层卫生人员普遍开展预防艾滋病、促进生殖健康的教育。
  民航、铁路、交通部门及各级各类卫生医疗保健机构要开辟宣传橱窗、发放宣传材料,有条件的要播放音、影像资料,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劳务输出、旅游、商贸、留学等出入境人员,要进行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开展艾滋病检测和咨询服务,有关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重点组织回国的劳务人员和其他入境的高危人群进行艾滋病等传染病检测。
  公安、司法部门要积极开展对在押卖淫嫖娼、吸毒贩毒人员的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各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负责本系统职工和有关人群的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
  乡镇、街道要将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纳入创建文明社区的内容。
  各歌舞厅、美容美发厅、浴室、宾馆、旅店及其它营业性娱乐、服务场所的主管部门,要监督上述场所单位张贴、放置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的材料。
  卫生部门要依据《艾滋病宣传教育提纲》,《艾滋病宣传教育知识要点》做好宣传材料(品)或原始资料的提供工作。
  积极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教育工作,对有偿供血者进行定期的血液知识和健康教育,并按规定进行检查、监测;对医疗机构要进行合理、安全用血的宣传。
  四、坚持国家投入为主、分级负担、多方筹资的原则,落实防治经费
  各级财政要保证艾滋病防治工作经费,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经费投入。同时,要积极争取国际捐款和社会赞助,拓宽投资渠道。
  各有关部门对已纳入工作职责内的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工作的活动经费,要积极主动予以合理安排。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的规定,规范艾滋病专项经费的管理,强化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专业机构和队伍的建设
  充分发挥现有疾病预防控制、血站、卫生检疫、性病防治和医疗卫生机构的作用,在各级疾病控制机构内部强化艾滋病防治的专业功能,加强技术力量、设施装备,改善工作条件,使之能够承担起艾滋病监测、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的工作任务。
  加快自治区和地(市)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和采供血机构中的艾滋病毒检测实验室的建设。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增设性病与艾滋病防治所,承担全区艾滋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分析和预测,实验室技术工作的质量评价、监督和控制,组织开展与艾滋病有关的社会行为学和宣传教育咨询服务等有效干预措施的研究和推广,对现行有关预防控制艾滋病的政策、法规、规章进行咨询,负责组织对全区从事艾滋病防治的医护人员及采供血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基本专业知识的短期培训。各地(市)要积极制定鼓励专业人员献身艾滋病、性病防治事业的政策。
  六、建立和完善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实行依法管理
  制定和完善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进一步明确政府各部门、社会各方面在艾滋病控制中的责任以及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权利和义务,依法规范性病医疗服务市场,依法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为确保社会局势的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出不懈努力。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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