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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牧区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工作的意见

2015年11月08日 21:03    来源: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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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农村药品监督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市〔2004〕75号)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现对进一步加强我区农牧区药品监督网络和药品供应网络(以下简称“两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牧区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农牧区药品“两网”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点工程,也是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从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维护好、实现好和发展好广大农牧民根本利益的高度,提高对农牧区药品“两网”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并根据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开展工作。
  二、农牧区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主要目标:逐步建立起覆盖全区范围行政村的“两网”体系,实现药品监督网组织机构完善,药品供应渠道通畅,无重大假劣药品案件发生,药品供应渠道和医疗机构药房管理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符合GSP要求。
  主要任务:着力构筑药品监管长效机制,充实和壮大监管力量,建立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行政监管为主体,以药检技术监督为支撑,以县、乡(镇)协管员组成的社会监督为补充,覆盖全区各县、乡(镇)的药品监督网络体系。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发挥资源作用”的原则,规范药品购进渠道,发挥市场调节机制,大胆实践,积极探索多渠道、多形式的药品供应网络新模式,为全区农牧民提供安全、有效、及时、方便、价格合理的药品,努力建立与农牧民收入水平相适应的药品供应体系。
  三、进一步完善专群结合的农牧区药品监督网络,着力构筑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药品监管体系
  (一)充分发挥药品监管职能,加大行政监督、技术监督力度。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监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农牧区药品质量监管工作,不断创新监管手段,把药品快速鉴别方法与农牧区药品市场监督、抽样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监督覆盖面,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等各种违法行为,切实履行好药品监管工作职能。
  (二)建立药品社会监督机制,强化对农牧区药品的社会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由县、乡(镇)人民政府在职人员和聘用人大、政协、卫生、计生、妇联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作为协管员共同参与的药品社会监督体系。要结合各地实际,规范“药品协管员”的聘任、职责、义务、奖惩、培训等管理,充分发挥协管员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的巡检、提供信息、举报违法行为的作用,逐步形成县、乡(镇)药品监督网络的长效机制。
  四、积极推进药品供应网络的改革与创新,建立起一个渠道畅通、运作规范、质量保证的农牧区药品供应网络
  (一)充分利用县、乡(镇)、村卫生资源优势,规范现有药房的用药管理。针对我区农牧区群众用药主要由卫生院(所)和乡村医生供应的实际,充分发挥基层卫生资源在农牧区药品“两网”建设中的作用。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开展农牧区药品“两网”建设的总体要求,积极与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密切配合,以县、乡(镇)、村卫生资源为载体,共同整合和利用好现有卫生资源,要按照确保药品保管质量和安全要求,对农牧区现有医疗机构的药房进行改造和规范,使每一个医疗机构都具备一处相对独立的药房;一套保证药品质量的管理制度;一个干净卫生的仓储条件;一名经过培训的药品管理专业人员的“四个一”标准规范药房。
  (二)将农牧区药品“两网”建设与“农牧区医疗制度”建设相结合,不断完善农牧区药品供应网络。农牧区药品“两网”建设与“农牧区医疗制度”建设都是解决农牧民群众就医用药、确保农牧民群众健康的保障体系。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符合“四个一”标准的药房作为农牧区药品“两网”建设的主要供应网点,同时作为“农牧区医疗制度”建设中的主要评定标准之一。
  积极鼓励和引导有配送能力的药品批发企业将其经营网点向农牧区延伸,达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农村偏远地区药柜设置规定(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6〕176号)要求设置标准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企业在农家店设置药柜。
  充分利用和发挥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作用。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要积极鼓励我区信誉好、配送能力强、能够确保质量的大型药品批发企业参与向县、乡(镇)、村医疗机构统一配送集中采购药品的招标、投标和竞标,同步推进农牧区“两网”建设工作。
  (三)加大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管,形成部门联动的综合监管体制。根据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自治区卫生厅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藏卫发〔2005〕71号)要求,对农牧区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药品,实行监察机关和纠风机构与价格、商务、卫生、工商、药监等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联合监督工作机制,并建立相适应的监督组织,以确保药品招投标工作合法有序进行,保证农牧民使用药品安全、有效、及时、方便,价格合理。
  五、加强组织领导,把“两网”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农牧区药品“两网”建设协调会议制度,加强对辖区内农牧区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解决好农牧区药品“两网”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两网”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各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为农牧区药品“两网”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农牧区药品质量、药品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经营和使用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及时反馈信息、积累经验、总结成果;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农牧区药品“两网”建设,加强对农牧区医院、卫生院所、诊所的管理,规范药品储藏条件,打击非法行医;商务部门要积极支持药品经营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对符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规划、建设标准,达到《关于印发农村偏远地区药柜设置规定(试行)的通知》和《农家点建设与改造规范》中西部地区要求的药品经营企业,积极纳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规划,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农牧区药品广告的监管;财政部门要落实农村“两网”建设所需经费;物价部门要加强农牧区药品价格监督,严禁虚高价格,损害农牧民群众的利益;监察部门要对药品购销中不正之风加强监督检查,查处违规违纪案件;新闻媒体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舆论作用,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向农牧民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用药、假劣药品识别等相关知识,增强农牧民用药安全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要把农牧区“两网”建设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建立相应的工作和保障机制,并把加强农牧区药品质量监管工作作为政府责任的考核目标之一,务必使农牧区药品“两网”建设工作落到实处,见到成效。

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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