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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质监局 农牧厅关于农业标准化工作“十一五”发展规划和农业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年11月08日 21:03    来源: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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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质监局、农牧厅编制的《西藏自治区农业标准化工作“十一五”发展规划》和《西藏自治区农业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八日

西藏自治区农业标准化工作“十一五”发展规划
自治区质监局  自治区农牧厅

  当前,我区农业和农村经济正处在新的发展时期,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求实现了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转变。现代农业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和新技术的广泛推广应用,使农业生产发生很大变化。与此同时,化学投入品的大量使用,使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日趋严重,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着新的挑战,对农业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适应新形势下农业生产发展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需要,现编制《西藏自治区农业标准化工作“十一五”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服务“三农”为目的,紧紧围绕服务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这一中心任务,以市场为导向,以推进农业战略性结构调整、产业化发展及提高我区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为重点,建立健全统一的农业标准体系,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促进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和农牧区经济全面发展。
  二、主要目标
  建立和完善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科学先进的地方标准体系。在现有农业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建立政府推动、企业带动、社会力量参与的农业标准化组织体系,进一步加强农业标准化技术基础工作,完善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包括农业技术性贸易措施、农业资源可持续利用技术措施等在内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农业标准体系,力争“十一五”末无公害蔬菜面积有较大增加,新发展建立的畜禽规模养殖基地和名、优、特经济林基地能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使农业新技术成果标准转化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一)制 (修)订各类农业地方标准达到36项(附件1)。
  (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达到16个(附件2)。
  (三)加大农业标准实施力度,普及和宣传农业标准化,农业标准普及率达到35%。
  (四)逐步推广安全优质、无公害农产品进入超市设立专柜,以满足消费者的要求。
  (五)推进农产品无公害商标注册及认定工作,建立农产品安全监测体系。加大对农产品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全过程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
  (一)建立健全农业标准化地方法规、规章,制订农业地方标准体系和检测体系建设。力争用三到五年的时间建立统一、权威的农作物优质高效栽培技术标准体系和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加大农产品安全及其相关标准的制(修)订,积极推进特色产品率先采用国际标准,为增加我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服务。
  (二)加快农药、化肥、农膜等农业投入品的合理使用准则,农产品包装要求、标识等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三)加强农业标准化技术的推广应用,强化重点领域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各农业主管部门和标准化管理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标准的实施,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其他强制性标准贯彻实施,确保消费者健康和安全,建立产地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抓好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生产操作技术规范的实施;严格按标准对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进行检验;严格加工全过程质量安全标准与实施监控;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制度,切实加强农产品市场准入标准的实施。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能,主动承担标准实施的责任,通过培训和示范指导农牧民科学施肥、合理用药,按标准进行生产和管理,提高生产的标准化科学技术水平。
  (四)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工作。广泛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积极推广“选好一个项目,建立一个体系(标准体系),形成一个龙头,创立一个品牌,带动一个产业,致富一方百姓”的做法和经验。自治区质监局要在做好示范区验收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评价,提高品牌意识,探索培育“标准化农产品”的途径。要推广以标准规范的“公司+农户+基地”等生产经营模式,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农业标准化工作中的带头作用和辐射效应。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要把实施标准化列入技术推广工作计划,发动基层技术人员积极参与标准化实施工作,拓宽示范领域,建立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体系,并通过示范,积累经验,树立典型,以点带面,促进农业标准的应用。
  (五)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为重点,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技术措施,加快优质、高效易于形成产业化的农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
  ——农产品质量标准。完善重要农林产品种子要求、专用型农产品质量要求、优势产业产品质量要求 (如:禽畜肉、蔬菜等);
  ——农产品生产、加工良好技术规范要求。完善农产品无公害生产技术规范、加工设施安全标准、加工企业良好技术规范要求;
  ——重点加快优势产业 (地域标志保护产品、特色产品、经济作物)优良品种的种苗标准、生产加工技术规程、产品等级、质量安全要求等系列配套标准的制定;
  ——围绕农业、林业等部门重点推广的优质高效、增产节能技术,制定与之相配套的地方标准。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农业标准的制(修)订和推广应用工作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涉及到农、林、牧、渔等方面,要建立以自治区质监局统一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的机制。建立由质监、农牧、林业、财政、发改、科技、商务、农行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自治区农业标准化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的互通信息、研究部署重大问题。自治区质监局要按照国家标准“统一计划、统一审查、统一编号、统一批准和发布”的要求,加强对农业标准的制(修)定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的统一协调管理;农业部门要发挥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主力军作用,加大工作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提高标准制 (修)订的速度和水平,共同推进我区农业标准化工作。
  各地(市)和相关部门要把农业标准化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加大对农业标准化的投入。要围绕 “菜篮子”、“米袋子”、重点出口产品等群众关心、社会影响大的问题,狠抓质量安全标准和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贯彻实施,引导监督生产者、加工企业严格实施标准。从生产源头抓好产品质量,推进农产品质量认证,逐步实行市场准入制。
  (二)加大科技投入,提高农业标准化研究队伍素质,提高标准化研究水平。要加大农业标准技术研究的科技投入,强化农业标准化研究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提高农业标准化技术研究和开发技术水平。继续完善特色农产品品质等级划分依据和检测方法研究。
  (三)加快标准信息化建设,提高标准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水平。要建设高效的标准信息化网络,提高各地(市)标准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水平,及时发布国内外标准信息,积极为社会各界提供标准信息服务。
  (四)广泛开展农业标准化宣传与培训。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普及标准化知识。利用质量技术监督,农业等技术力量有计划地组织分层、分级的标准化培训,造就每个县具有4名标准化推广人员,全区形成300人左右的专(兼)职农业标准化推广队伍。由国家标准委负责培训自治区级标准化主管领导和专业管理干部、师资11名,由自治区质监局负责培训七地(市)的农业标准化主管领导和专业管理干部、师资14名,由地(市)质监局会同地区农牧局负责培训300名左右县、乡、镇标准化推广人员。
  (五)“十一五”期间,基本建立健全由区、地(市)、县三级组成的,布局合理、职能明确、专业齐全、反应快捷、运行高效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到2008年,建设1个自治区级综合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到2010年完成阿里、昌都、林芝地区综合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建设,同时完成重点县检测中心的建设。
  通过5年的建设,在检测范围上,能够满足对我区主要农畜产品、农牧业投入品、农牧业生态环境等质量安全监测的需要,实现农畜产品从农田、牧场到市场准入的全程质量安全检验检测。
  在检测能力上,能够满足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农畜牧产品质量、安全、工艺、性能等参数进行检测的需要;在技术水平上,自治区级专业性质检中心应达到国家同类检验检测机构水平。
  (六)农业标准化项目经费投入渠道。农业标准制(修)订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经费,坚持国家、地方和企业共同投入的政策,鉴于我区农业标准化工作正处于起步阶段,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科技厅要从资金和技术上给予支持,自治区财政厅要列专项投资渠道,切实解决制(修)订农业标准和示范区建设所需经费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政府投入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机制和多渠道投资的格局。如建立政府贴息的“银农合作”机制,向推行农业标准化的龙头企业,农户优先提供贷款等办法。
  (七)建立激励机制。设立“标准技术成果奖”,每年开展对标准的先进性、标准的实施应用所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进行评选,奖励标准的起草单位和个人,引导企业和农牧民自觉应用农业标准。

  附件:1. 西藏自治区农业标准“十一五”期间制(修)订标准项目表
        2. 西藏自治区农业标准化“十一五”期间示范区项目表

  附件1

西藏自治区农业标准“十一五”期间制(修)订标准项目表

  (一)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
  粮食
  1.藏青148号
  2.藏青320号
  3.小麦巴萨德
  4.小麦山冬6号
  5.喜玛拉雅19号
  油菜
  6.藏油5号
  7.藏油3号
  8.青油17号
  9.山油2号
  大豆
  10.青海9号(无公害栽培技术规程)
  蔬菜
  11.黄瓜
  12.辣椒
  13.番茄
  14.茄子
  15.大白菜
  16.甘蓝
  17.元根栽培技术规程
  (二)农产品加工技术规程
  18.青稞保健食品标准化加工技术规程
  19.酥油加工技术规程
  20.糌粑加工技术规程
  21.野桃加工技术规程
  22.沙棘加工技术规程
  23.元根加工技术规程
  (三)核果类水果栽培技术规程
  24.核桃
  (四)农产品质量标准
  25.青稞酒质量标准
  26.马铃薯质量标准
  27.萝卜质量标准
  28.大蒜质量标准
  29.高原元根品种质量标准
  (五)造林技术规程
  30.西藏自治区造林技术规程
  (六)畜产品
  31.牦牛肉质量分级标准
  32.牦牛乳质量分级标准
  33.山羊绒质量分级标准
  34.羊肉质量分级标准
  (七)其他经济作物
  35.人参果质量分级标准
  36.松茸质量标准

  附件2

西藏自治区农业标准化“十一五”期间示范区项目表

  一、青稞种植
  二、油菜种植
  三、藏鸡养殖
  四、蔬菜种植
  五、牦牛育肥
  六、藏獒养殖
  七、白绒山羊养殖
  八、大蒜种植
  九、土豆种植
  十、元根种植
  十一、水产养殖
  十二、植树造林种植
  十三、花卉园艺示范区
  十四、鸭肉食用繁育
  十五、藏猪养殖
  十六、萝卜种植

西藏自治区农业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自治区质监局  自治区农牧厅

  农业标准化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是规范农牧业生产、保障消费安全、促进农牧业经济发展的有效措施,是现代农牧业的重要标志。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规范农牧业生产全过程管理,是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提高农牧业综合素质和效益,提高农畜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加速实现农牧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97号)和《西藏自治区农业标准化工作“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农业标准化工作,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自治区农牧业工作会议精神,以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为核心,紧紧围绕农业结构调整和农牧民增收这一中心任务,树立质量、数量和效益并举的思想,建立健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进程,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努力提高我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畜产品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农牧业增效和农牧民增收,以适应新形势下农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目标任务
  紧扣农牧民增收目标,大力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农牧业,加快建立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认证体系,强化农牧业执法监督、技术推广和市场信息工作,把农业标准化贯穿于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全面提高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农畜产品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升我区农牧业的整体效益。计划在“十一五”期间制定(修订)地方标准36项,建设16个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加强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十一五”期间培训基层科技人员和农民群众总人数2万人次以上;加快建立健全自治区、地(市)、县三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加快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有机食品认证进程。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和完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1.加快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加快制定一批现阶段我区农牧业生产上急需的种植业、畜牧业地方标准,重点是制定我区特色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及其配套生产技术规程。“十一五”期间计划制定(修订)各类农牧业地方标准32项,具体标准项目见发展规划。
  2.加强宣传贯彻力度。组织对现行推广应用的国家、行业、地方农业标准进行收集整理,并对适宜我区推广应用的粮油、畜牧、蔬菜等标准进行筛选、分类、印制,统一编印全区农业标准宣传培训教材,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业标准推广应用宣传培训活动。
  3.抓好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把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与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在“十一五”期间建立12个标准化与无公害农产品相结合的生产示范基地,基地总面积达6万亩以上。
  (二)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重点加强自治区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的建设,推进地(市)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分中心和部分农牧业重点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的建设,在“十一五”期间逐步建立健全我区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为农业标准化工作提供切实的技术支撑。
  (三)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工作
  1.加快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十一五”期间力争组织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面积50万亩。在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此项工作由自治区农牧厅政策法规与市场信息处负责,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等单位配合。
  2.开展名牌产品、优质产品申报认定。在加快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同时,组织有条件的农产品生产和加工企业积极申报认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以及西藏自治区名牌产品、优质产品等。以推动我区部分特色农产品品牌的建立,拓宽市场,增强竞争力。
  (四)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管理
  1.加强农资打假与农资质量监管工作。把农资打假与质量监管工作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农业生产安全,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十一五”期间每年组织开展农资市场产品质量抽检活动至少2次,抽检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样品300个以上。
  2.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调查与评价。计划在“十一五”期间完成全区主要农产品主产县产地环境质量调查与评价工作,为各地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提供决策依据和科技支撑。此项工作由自治区农牧厅政策法规与市场信息处负责,自治区农业环保站、土肥站等单位具体实施。
  3.加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对已通过认定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无公害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抽检,每年计划抽检两次。对不符合标准的生产单位限期进行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者,取消其相关证书和标志。此项工作由自治区农牧厅政策法规与市场信息处负责,自治区农业环保站、植保站等单位配合。
  三、时间和进度安排
  (一)标准体系建设
  1.标准制定(修订)。2007年3月底完成现有的国家、行业、地方农业标准的整理、分类工作,按照发展规划确定标准项目的承担单位和起草人员;2008年6月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2008年8月完成标准送审稿;2008年9月由自治区质监局组织召开标准审查会;2008年底由自治区质监局统一编号、批准发布和上报备案。
  2.标准宣传贯彻。2009年开始由自治区农技推广服务中心、自治区畜牧推广服务中心、自治区农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等单位负责完成各类农牧业标准的筛选和分类;2009年10月完成标准化技术培训教材的编印工作;2009年11月在全区广泛开展农业标准化宣传,分类组织开展农业标准化技术培训。培训基层科技人员和农牧民群众总人数达2万人次以上。
  3.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2007年2月底确定、落实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的具体实施地点、品种、面积、实施单位等,制定全区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和建设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实施方案;2008年1月签订项目计划任务书并开始示范区建设,之后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对各示范基地县、各标准化示范基地的工作督查。
  4.农业标准化生产推广应用。2007年3月底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标准化生产推广应用规模、区域和品种、实施单位等;2007年7月组织对各地标准化生产推广应用工作进行督查,2007年11~12月组织开展年度工作验收。
  (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1.自治区农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2007年4月底制定建设方案和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方案,并着手各项准备工作,2007年6月制定质量管理手册,8月开展技术人员培训工作,2007年10月完成实验室主体工程建设,2007年12月完成实验室内部建设,2007年11月开始安装调试实验室仪器设备,2008年开始实验室试运行,为申报认证工作做好准备,年底通过认证。
  2.地(市)检测分中心。2007年12月底完成拉萨市、日喀则地区、山南地区、林芝地区四地(市)分中心建设项目的专家论证,2008年4月各分中心制定建设方案和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方案,并着手各项准备工作,2008年9月前完成技术人员培训工作,2008年10月前完成实验室主体工程建设和实验室内部建设,2008年10~11月安装调试实验室仪器设备,2008年11~12月开始实验室试运行。2008年12月底完成昌都地区、那曲地区、阿里地区三地(市)分中心建设项目的专家论证,2009年4月各分中心制定建设方案和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方案,并着手各项准备工作,2009年7月前完成技术人员培训工作,2009年10月前完成实验室主体工程建设和实验室内部建设,2009年10~11月安装调试实验室仪器设备,2009年12月开始实验室试运行,2010年力争全部通过认证。
  3.重点县质检站。2009年4月制定建设方案,2009年6月完成技术人员培训和实验室内部建设,2009年8月检测仪器、设备到位,2009年10月开始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等工作。
  (三)认证体系建设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2006年12月完成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规划方案;2007年3月组织举办全区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业标准化管理工作培训班,大力推动无公害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十一五”期间力争完成产地认定25个,产品100个以上,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面积达50万亩。
  2.名牌产品、优质产品申报认定。每年3月确定年度认定产品目录;4月审核申报材料,按照相关认证标准组织有关专家赴生产基地、企业进行现场考核,开展认证。年底前公布认证结果。
  (四)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1.农资打假与农资质量监管。在农业部的统一安排下每年春秋两季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假护农保春耕”和“打假护农保双抢”专项整治行动;每年2月和7月与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质检局联合开展两次农资市场专项检查和产品质量抽检行动;年底组织对各地农业系统农资打假工作进行交叉检查和联合督查。
  2.产地环境调查与评价。2007年3月研究制定工作方案;2007年完成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和拉萨市郊蔬菜主要生产基地的环境质量调查与评价工作。在积累一定的工作经验的基础上,2008年和2009年组织完成全区的产地环境质量调查检测和环境评价工作。
  3.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每年6~7月从每个已认证的农产品产地分别抽检无公害农产品样品20个;9月在区内主要城镇市场分别抽检无公害农产品样品30个。对抽检结果进行通报,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销售进行追究处理。
  五、加强领导和督查落实
  为把我区农业标准化工作抓好,抓出成效,各有关部门一要切实加强领导,分管领导和牵头组织单位要集中精力抓,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二要政府加大投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三要加强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四要加强质量标准管理,不断提高农业标准化水平;五要加快工作进度。具体负责单位要有具体领导负责,专门人员抓;六要加强工作计划性。每项工作应有具体方案,包括时间、责任人、标准、质量等;七要加强汇报和情况通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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