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近年来,随着我区农牧业经济的蓬勃发展,商品市场空前繁荣,现金流量急剧增加,但一些违法犯罪分子乘机利用假货币收购农畜产品,坑农、害农案件时有发生,严重侵害了农牧民的合法权益,直接影响了农牧民的生产、生活,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为坚决遏制制贩假货币的犯罪活动在农牧区的蔓延势头,现就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制贩假货币犯罪活动以非法手段侵占国民财富,扰乱了货币流通的正常秩序和人民群众稳定的经济生活,是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毒瘤。反假货币工作是维护国家声誉,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证正常经济金融秩序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假货币的危害性和反假货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国家货币信誉和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社会稳定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把我区农牧区反假货币工作作为重中之重进一步抓紧、抓实。近期,自治区反假货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自治区农牧厅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分析农牧区反假货币工作面临的形势,摸清底数,抓住重点和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反假货币工作的严密方案,精心部署,精心实施,动员各方面力量,利用当前农闲时节,大张旗鼓、深入扎实地开展农牧区的反假货币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农牧民反假能力
自治区各级反假货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做好反假货币宣传工作,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要坚持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一般性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加强反假货币服务与银行柜台宣传相结合,法制宣传与传授假货币识别常识相结合,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进行反假货币宣传,尤其是要把宣传的重点向偏远农牧区延伸。要通过培训建立农牧民反假货币骨干队伍;在农牧民群众聚集场合开展如何识别假货币的集中性宣传;免费发送、张贴藏汉文反假货币宣传资料;在农畜产品交易集中地进行金融现场服务;设立常年反假货币宣传固定点;有条件的要进村入户等多种形式,增强广大农牧民的反假货币意识,重点帮助农牧民从看、听、摸等方面掌握简便易行的识假辨假技能。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使反假货币知识家喻户晓,为反假货币工作奠定广泛深厚的群众基础。
三、改进金融服务,认真履行反假职责
各级金融机构作为堵截假货币进入流通领域的重要窗口,要加强银行柜台货币识别与反假货币服务。各级人民银行要认真履行反假货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进一步组织好、部署好、协调好反假货币工作,完善工作机制,积极配合当地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制贩假货币的犯罪活动。各级商业银行要充分发挥专业性强和联系面广的优势,进一步增强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主动向客户宣传反假货币知识,设立真假货币实物展示台,积极传授假货币识别技能,严格按照规定依法合规处置假货币,严防假货币回流市场。基层营业网点要做到营业室张贴、柜台上摆放宣传资料。要主动参与农畜产品现金交易,尤其向农牧民提供“先存款、后交易”服务,积极引导广大农牧民逐步多使用账户转账,努力减少市场现金流通量,把严堵截假货币滋扰的关口。
四、坚持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制贩假货币犯罪活动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市场整治力度,在职权范围内做好对制造、贩运、贩卖和故意使用假货币案件的查处,消除假货币滋生的环境。交通、铁路、民航、海关等部门要加强查控工作,组织力量整治火车站、机场、长途客(货)运站等重点场所的治安秩序,有效控制、截断假货币的贩运渠道。
各级政法机关要继续保持严打态势,遏制制贩假货币犯罪势头。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制贩假货币犯罪案件的侦破力度,设立并公布反假货币举报电话,拓宽侦查视野和案件线索来源及渠道,找准重点狠狠打击,特别是对发现假货币集中的地区和贩假“集散地”,要实行拉网式排查、集中式搜捕,深挖细查,彻底端掉制贩假货币窝点。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要做好制贩假货币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和审判工作,对制贩假货币犯罪分子予以严惩。对高发地区或影响较大的制贩假货币案件,要实施公开审判和曝光,营造声势,增强打击效果。
总之,各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职,联合作战,将宣传、整治、规范、打击等工作有机结合,共同落实反假货币各项措施,形成有效的反假货币网络,并每年利用农闲时节集中进行,使制贩假货币的犯罪活动从根本上得到遏制直至根除。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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