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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西藏自治区“十一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2015年11月08日 21:03    来源: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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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西藏自治区“十一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已经2006年11月2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西藏自治区“十一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编制说明

  “十一五”时期,是西藏全面建设和谐小康社会,为到本世纪中叶与全国一道进入现代化打下基础的关键时期。在此期间,大力发展好民政事业,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是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宗旨,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和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要求,是巩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构建社会主义和谐西藏的必然要求,对于加强民族团结和维护祖国统一,促进西藏经济跨越式发展,社会长治久安具有现实和深远的意义。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十一五”时期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西藏民政事业现状及其今后五年的发展需求,特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所述民政事业是指在社会事业领域中,由政府施行的以公益性服务为主、以公共管理手段为辅的社会事业,主要包括灾害紧急救助、特困群体救助、社会福利服务和社区建设、村级自治组织建设、拥军优属活动、民间组织发展、行政区划和婚姻、殡葬等社会事务。
  本规划编制工作从2004年开始,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设在自治区民政厅。规划从思路研究到编制过程,广泛吸取了基层干部群众和自治区有关部门的意见,并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以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进行了衔接,经过资质机构及专家的咨询评估,以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定,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通过专题会议研究后修订成稿。
  规划编制指导思想:本规划的指导思想主要集中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执政理念,以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方针和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区民政事业,突出解决、缓和事关“民生、民利、民权”等一系列农牧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所关注的社会问题和矛盾,促使民政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实现“一加强,两促进”历史任务和构建和谐西藏进程中发挥作用。
  规划编制依据:本规划定位在“十一五”时期国家及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的战略部署,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其编制依据主要是: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西藏发展稳定工作的意见》。
  (2)《西藏自治区“十一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 “十一五”规划工作的指示精神。
  (4)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做好“十一五”规划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
  (5)西藏自治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第一、第二、第三次工作会议精神。
  (6)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精神。
  (7)民政部“十一五”规划专项调研报告。
  (8)自治区民政事业“十一五”发展思路。
  (9)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政部门履行的职责及其工作任务。

西藏自治区“十一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自治区民政厅
(2006年11月20日)

序   言

  民政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依法管理社会行政事务,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国防,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职责。
  西藏是民族区域自治地区之一,祖国西南边疆的重要门户,地域广、海拔高、边境线长,是西方反华势力分化、西化中国的突破口,分裂与反分裂斗争十分尖锐、复杂,边防巩固、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和进步是做好西藏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和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持下,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西藏的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得到全面进步,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保持了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的良好势头,西藏民政各项工作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全区民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进一步做好以“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宗旨的各项民政工作,着眼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社会建设和管理中的职能作用,着眼于民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切实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努力完成了“十五”计划的目标、任务,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推动西藏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第一章  “十五”期间西藏民政事业发展概况

  “十五”期间,西藏的民政事业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国务院相关部委的关心支持下,全区民政工作总体水平上了一个新的台阶,重点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利和民主政治权利,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西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加快了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步伐。初步建立起了灾害救助、城市低保、社会互助、社会福利服务等社会保障框架,较好地解决了灾民和城乡困难群众的吃、住、穿、医等困难,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利
  (一)建立了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社会动员和应急措施相配套的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国家和各级政府的救灾应急预案,进一步加强了灾情预警、监测和评估,有效实施了各类灾害的紧急救助,加快了救灾物资储备和装备建设。2001年至2005年,全区共落实救灾资金2.88亿元,其中中央下达救灾补助费2.14亿元,自治区安排4700万元,地(市)县安排2760万元,共救济灾民138万人次,为1.4万户、8.7万人恢复、重建家园42.6万平方米,购置衣被23.6万件。“十五”期间,完成了阿里、那曲2个地区级救灾物资仓储设施的建设。面上扶贫投入5473万元,受益群众137256人次。2001—2005年,全区共接受社会捐赠款887万元,衣被12.6万件。临时帮困送温暖活动和社区服务志愿者服务活动已走上经常化、制度化的轨道。
  (二)建立和完善了以城市低保、农村五保、特困户救助制度为基础,临时社会救济为补充,专项救助相配套,各项优惠政策相衔接的社会救助体系。全区73个县(市)全面建立和实施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积极推行“分类施保”,对重病、重残和无经济收入等特困家庭给予了重点救助。全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达到43000多人,共落实低保资金11343.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拨款5950万元,自治区投入4150万元,地县配套 1243.6万元,全区平均低保标准达到了每人每月210元,城市低保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同时,进一步规范了低保工作程序,出台了《西藏自治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操作规范》,确保了低保制度有效实施和低保金按时足额发放。全区有6个县建立了农牧区低保制度。规范了农牧区五保供养工作,明确了五保供养资金来源渠道,供养人数16258人,供养标准每人每年1300元,五保供养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建立了农牧区特困群众生活、医疗、教育、司法等救助制度,自治区每年预算安排农牧区特困群众生活救助资金900万元。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已开始启动。
  (三)初步建立了以社会福利服务为重点,社区福利服务机构为骨干,基层福利服务网络为依托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社会福利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十五”期间,民政部安排1.3亿元用于西藏“星光计划”项目、综合性老年活动中心的建设。截止2005年底,新建的7个“星光老年之家”和28个综合性老年活动中心已交付使用,并在为老服务和社区建设中发挥出良好的政治效益和社会效益。社会福利服务水平有了较大的提升,全区现有儿童福利机构6家(含拉萨SOS国际儿童村),收养儿童476名;社会福利院13家,收养老人866名;民办和民办公助的福利机构5家,收养的儿童为295名;福利机构总床位数2633张。福利彩票实现了与全国电脑联合发行。五年累计发行福利彩票9000多万元,为国家筹集福利金3100多万元。
  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城市社区建设工作初见成效
  认真贯彻落实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西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村务公开为重点,建立健全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民主监督等各项规章制度。“十五”期间,全区已有71个县(市、区)672个乡镇的5640个村委会开展了村民自治工作,占村委会总数的93.82%。完成了两届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通过选举,把一批政治立场坚定、年富力强、具有一定文化水平、能够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人选进领导班子,为农牧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
  积极推进社区建设工作。自治区和各地(市)建立了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为社区建设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精神,2001年在拉萨市城关区的当巴和雪两个社区居委会进行了社区建设试点工作,通过总结试点经验,逐步向全区推广。起草了《全区社区建设发展纲要》,加强了社区建设示范和创建工作,2004年拉萨市城关区荣获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区。进一步加强了社区服务中心的功能建设和组织管理,社区服务水平得到提高,初步形成了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区居委会主办、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双拥工作上新台阶,优抚安置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
  深入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2001年至今,全区共命名双拥模范县34个,被国家命名全国双拥模范(城)县8个,新型的军政军民关系不断巩固,双拥工作的整体水平得到了提高;认真落实优抚政策,积极探索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全区平均每年统筹和发放优待金120多万元,五年累计发放抚恤金4600多万元;积极推行了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安置方法,共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4000多名。
  四、以行政区划管理为重点的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工作步入正轨
  “十五”期间,全面勘定了藏青、藏滇、藏川、藏新四条省际行政区域界线(全长4866.15公里)和区内县际行政区域界线(总长26838公里),完成了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勘界成果资料的立卷、归档和移交工作。与云南、四川、青海三省签订了《边界管理协定》,区内各县之间也签订了《边界管理责任书》。合理调整了乡镇行政区划设置,开展了国道设标工作,出版了《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划简册》和《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划图》;加大了民间组织监督、管理和公益性、行业性民间组织的培育发展工作,促进民间组织规范、健康发展;积极探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新途径;加强了婚姻、收养登记和殡葬管理工作;加大了民政专项资金的审计与监督力度,使各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步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五、民政队伍自身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全区民政部门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对内提高素质、对外树立形象,牢固树立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的意识,把学习先进人物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紧密结合,使干部队伍的素质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工作条件明显改善,依法行政水平逐年提高,造就了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的民政队伍。

第二章  “十一五”期间西藏民政事业发展的影响因素和有利条件

  一、影响西藏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一)灾害频繁,救助能力差
  西藏全区平均海拔4000米以上,地质、水文和气候条件复杂,特殊的地理环境和自然条件,决定了西藏是一个多灾易灾区,多灾易灾县多达50多个,多灾易灾乡镇多达340多个。西藏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滞后,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仅为全国平均值的60%。此外,自治区内部三大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地区差距十分严重,农牧民贫困面大,“三农”问题突出,抗灾自救能力低下。
  受地理环境、频繁灾害、经济发展水平滞后等因素的影响,西藏的道路交通十分艰难;加之人口居住分散,路途遥远,使得救灾物资难以到达灾区;西藏各级市场发育程度低,尤其是多灾、易灾区多数为边远地区,市场物资缺乏,调运也十分困难。
  灾害加剧贫困,贫困制约救灾。由于相应的救灾抗灾基础设施滞后,国家下拨的救灾物资无法安全存放,一旦发生重大灾情,救助措施难以实施。
  (二)社会福利设施建设滞后,社会福利服务水平低
  全区现有6地1市、73县(市、区)、683乡(镇)270多万人。其中老年人约20万人,孤儿3631人,孤老2340人,五保老人16258人。目前仅有社会福利院13所、儿童福利院6所(含拉萨SOS国际儿童村)、敬老院109所,床位1624张;有老年活动场所28处,有可开展工作的救助管理站1个。城镇低保金平均每人每月210元,农村五保供养金人均每年1300元。长期以来,由于西藏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太少,造成福利院、敬老院、社会精神病院、光荣院、优抚医院等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欠帐较多,数量不足,条件简陋,不能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西藏社会福利水平偏下,即使与西部省区相比,也存在着很大的差距。
  (三)村(居)委会基础设施差
  全区现有6000多个村(居)委会,其中,村(居)委会办公活动场所条件较好的有2121个,需维修改造的有1084个,因年久失修需新建的有1001个。没有办公活动场所的村委会多达1882个,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只能在露天或村干部家召开,村(居)委会普遍缺乏基本的便民利民服务设施,严重影响村(居)委会作用的发挥。
  (四)管理手段滞后、信息化水平低
  西藏条件艰苦,工作方式、办公条件和服务设施滞后,装备陈旧、经费不足等方面的问题还相当严重。截止目前,全区救灾工作、低保工作、农牧区特困群众生活医疗救助、区划、地名管理等信息收集、处理和反馈的手段方式仍然落后。民政数据的处理、信息传送和反馈受掣于滞后的管理手段,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五)自身财力不足,资金保障十分困难
  西藏经济欠发达,各级财力有限,用于民政事业专项经费及其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少,有效供给严重不足,设施短缺落后,民政事业的社会需求激增与有效供给严重不足。事业要发展,资金无保障的供需矛盾尤为突出。
  二、实现“十一五”西藏民政发展目标的有利条件
  今后五年的发展规划,是党在新世纪、新时期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第一个五年规划,也是西藏争取同全国人民迈进小康社会而奋起赶超的第一个五年规划。“十一五”期间,西藏民政事业发展具备的有利条件是:
  (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西藏发展稳定工作的意见》、《西藏自治区“十一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西藏经济跨越式发展、社会长治久安的战略决策,为我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发展指明了方向。围绕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平安西藏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尽快建立健全与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救助保障体系,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提升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能力,西藏民政工作必将大有作为。
  (二)实现今后五年的发展目标和任务,顺应时代和人民的要求,可促使西藏社会救助保障体系更加完善,民主更加健全,社会更加和谐,代表着西藏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深远的社会政治意义和较强的可行性。
  (三)在中央关心西藏、全国支援西藏的大好机遇下,继续给予西藏优惠政策,继续加大对西藏民政的帮扶力度(包括人才、智力支持和中央财政保障或补贴的力度)、加大民政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西藏的民政事业将与其它社会事业得到全面、协调的发展。

第三章  西藏民政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西藏民政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新时期西藏工作方针为指导,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于提高农牧区灾害救助能力和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的水平,建立高效、优质的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工作机制,为全面建设和谐、小康社会,促进西藏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创造稳定、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西藏民政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基本思路
  以西藏跨越式发展为要务,以确保社会长治久安为大局,建立健全一个体系(即社会救助体系,包括自然灾害防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牧区五保供养、特困户生活救济和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巩固和发展两大成果(双拥优抚工作成果、村民自治和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成果),加快三项事业的发展步伐(社会福利事业、老龄事业、社区公共服务业),加强四个方面的建设(民政队伍自身建设、民政工作政策法规建设、民政信息网络建设、民政事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西藏民政工作水平的整体提高,缩短与毗邻省区的差距,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全面建设和谐、小康社会,建设平安西藏进程中的作用。
  三、西藏民政事业“十一五”规划发展目标
  (一)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保障体系。通过五年的努力,使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建设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农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得到建立;“两孤”人员、五保对象、特困群众的生活、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救助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社会福利事业、老龄事业和社区公共服务业得到快速发展。
  (二)完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制度,建立起与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区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服务体系。村(居)委会的办公、活动场所设施和条件得到较好的改善。开展村民自治活动的村达到100%。
  (三)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的水平不断提高。双拥工作不断深入,切实解决优抚对象的生活、住房、医疗问题,建立健全多渠道、多形式的安置保障体系。经常开展爱国主义、国防教育活动。
  (四)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社会福利机构、救助机构、区划地名、民间组织、婚姻登记、殡葬等社会事务的管理,达到依法行政、文明服务的标准。
  (五)加快民政工作信息化进程。实现“数字民政”和“电子政务”,提高民政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四章 “十一五”期间西藏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救灾救济工作
  完善灾害应急预案,协调各方做好救灾资金、物资保障,建立灾害核查评估机制,抓好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和物资仓储网络建设,宣传减灾知识,增强减灾意识,使灾害救助整体能力和水平都得到较大的提升。
  (一)认真落实救灾工作的分级负责、救灾款分级负担的救灾管理机制,确保自治区、地区(市)、县三级按规定预算安排自然灾害救济补助经费;加强救灾款物的使用和管理,切实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二)进一步加快救灾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救灾物资储备。在现有仓储设施的基础上,初步形成覆盖多灾易灾地区的救灾物资仓储网络系统。
  (三)加强灾害信息网络建设。初步形成集有线、移动通讯和计算机广域网构成的灾害信息网络体系,增强灾害救助工作的时效性。运用减灾的科技成果,开展减灾的宣传活动,增强全民减灾意识。
  (四)规范救灾捐赠工作,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慈善和中介组织,推进救灾捐赠工作的经常化和社会化。
  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进一步完善城镇低保工作运行机制,积极扩大保障覆盖面,把应保障的对象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并建立起科学的低保标准调整机制。基本建立起农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弱势群体救助保障制度,完善相应的管理和监督机制,为“两孤”人员、五保对象、特困家庭提供基本的生活、医疗、就学、住房等保障。建立自治区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信息中心和覆盖全区的低保数据局域网,形成县(市、区)、街道办事处(乡、镇)和社区居委会低保信息网络化管理工程,实现全区低保对象的信息化管理和低保数据资源的社会化。
  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和谐社区”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按照“和谐社区”的要求,加强居委会建设,提高居委会自治能力。首府拉萨市、各地区所在地城市及旅游城市(镇)要以“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为标准,积极探索建设和谐社区的规律,在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机制等方面努力改进和创新,扎扎实实地把居民自治活动和建设和谐社区工作推向新台阶。到2010年有100%的城镇(街道)开展社区建设工作。
  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牧区为契机,全面开展村民自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保障广大农牧民群众在基层政治、经济、文化和其他社会事务中当家作主的权利。到2010年,有100%的村委会开展村民自治工作,并建立起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在全面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要加强村(居)委会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好村(居)委会在办公和活动场所方面存在的困难。“十一五”期间,计划完成80% 的村委会办公场所的新建或改扩建任务,积极完成地、县级社区服务中心、部分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的建设任务,提高村(居)委会社区管理服务能力,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四、社会福利
  完善城乡社会福利服务网络。为“两孤”人员(孤儿、孤老)兴建一批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和敬老院,对原有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和农牧区敬老院进行扩容改建,以提高我区孤儿、孤老的集中收养、供养率。经过五年努力,将各地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敬老院、老人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建成完善的、覆盖全区孤儿、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提高我区社会福利整体水平,切实保障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类型的社会福利机构和设施;开展五保老人居家供养、孤残儿童家庭寄养工作。对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机构给予必要的支持和鼓励,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福利服务设施的需求。
  依托社区组建一支长期为社会公益和福利对象服务的志愿者服务队伍,广泛开展“献爱心、送温暖”、“安老助孤扶残”、“慈善捐款”等活动,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
  抓好福利彩票发行工作, 2006—2010年,全区发行福利彩票2亿元。继续深化福利企业改革,落实扶持保护政策,引导福利企业扭亏转盈,走出困境。
  五、优抚安置工作
  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实现优抚安置工作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双拥工作要按照双向促进、共同发展的原则,不断深化内容,提高层次,更好地为“三个文明”服务,深入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提高创建活动的质量和双拥工作的整体水平。科学合理地确定我区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标准增长幅度,使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与国民经济发展和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同时要切实解决好优抚对象生活难、住房难、医疗难的问题。
  进一步探索和完善退役士兵安置就业、扶持就业、经济补偿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多渠道、多形式的安置保障体系,为国防建设和我区经济建设服务。要认真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受和安置工作,落实好他们的生活和政治待遇。
  加强对现有烈士纪念建筑物的保护和管理,发挥好烈士陵园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的作用,“十一五”期间,将对全区40多处烈士陵园进行维修。
  六、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的方针,依法对民间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着重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和促进农牧业生产、农牧区发展、农牧民增收的农牧区专业经济协会以及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公益性民间组织,建立和健全民间组织管理体制、社会监督机制和自律机制,逐步形成适应西藏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布局合理、结构优良、规模适度的民间组织发展新格局。加大对非法民间组织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民间活动,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民政、公安、司法和税务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民间组织查处机制,促进民间组织健康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建立西藏自治区民间组织监察机构,对区内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违章活动实行“属地查处”,将我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全面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社团组织的年检率达100%。
  ——依法管理行政区划,加强地名管理工作。科学合理地调整行政区划变更事项,研究制定《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划调整规划》,使全区的行政区划调整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继续做好设市前期工作,加快形成能够带动和辐射全区发展的综合性发展城市。发展一批建制镇,推进我区城镇化进程。加强对边界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建立行政区域界线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地名标志设置工作,重点完成地区所在地的路、街、巷等地名的命名更名与标志设置工作,逐步实现地名标志设置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立自治区、地(市)、县(区、市)三级地名数据库,实现地名信息化管理。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实施政府早期预防干预,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结合新农村建设,着重解决长期在外流浪乞讨人员的安置、生产和生活问题,从源头上杜绝流出人员。建立起新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机制,贯彻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侧重做好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管理工作,使救助工作步入经常化、法制化的轨道。“十一五”期间,对拉萨市救助管理站进行维修和扩建,并新建7个地(市)级救助管理站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逐步形成以拉萨为中心,覆盖全区的救助管理服务网络。
  ——大力宣传贯彻新婚姻法,开展经常性婚姻执法检查,制止和纠正违法婚姻,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婚姻登记服务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条例》,制定《西藏自治区殡葬管理办法》和《西藏自治区公墓管理办法》,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殡仪馆的业务,提高殡仪服务水平,配套丧葬服务设施。
  七、民政自身建设
  抓好民政队伍思想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干部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建立健全民政干部培训制度。每年举办一至二期民政干部业务培训班,将7个地(市)民政部门的干部普遍轮训一遍,到2010年,使全区地、县两级民政部门的干部基本受到一次系统的业务知识培训。“十一五”期间,保证每年有不少于五分之一的干部参加各类培训。
  全区民政事业单位,包括收养性服务单位、优抚安置服务单位、救助类单位、殡葬管理服务单位、社区服务中心、彩票和募捐单位等的人员要以岗位职业资格建设为契机,加强本专业的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技能的培训,及时掌握本行业、本领域最新的成果,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岗位合格证书制度,努力造就一支高层次、专业化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抓好民政政策研究和法规建设工作,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规定,规范执法工作程序,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把法律知悉权、执法的监督权、执法质量的评判权公示给社会,让社会监督执法过程。尽快建立执法过错追究制,使执法人员既有执法的权力、责任和义务,又有承担执法过错的责任。同时,尽快在内部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和行政复议制,外部建立起严格的执法检查和监督机制,从而建立起比较完备的依法行政程序。要加大民政事业专项经费及其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发展目标的最终实现。
  加强民政信息网络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十一五”期间,全区60%以上的县级民政部门实现与自治区民政厅计算机联网。基本建成“三网一库”,即建立起为民政工作和民政对象服务的专网,厅机关局域网和面向全社会开放的“西藏自治区民政信息网”,建成民政工作数据库。

第五章  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的主要措施

  今后五年,西藏民政工作的任务既艰巨又繁重。实现“十一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关键是加强领导,加大投入,改革体制,强化管理,真抓实干,提高队伍素质,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以确保各项目标的实现。
  一、加强领导,确保民政工作发展的战略地位
  加强领导,切实保证民政工作发展的战略地位,是推进民政工作改革和发展的根本保障。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把民政工作列入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在制定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规划时,保持民政优先发展,优化民政工作改革与发展的软环境。各级政府要为民政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政策环境和体制环境,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民政工作的新局面。
  二、坚持以政府资金投入为主,社会为辅,多渠道、多形式增加对民政事业的投入
  民政事业作为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发展资金渠道一是以国家投入为主,以保证救灾救济、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各项工作得到坚实的财力保障。将民政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级基本建设规划之中,通过政府投入,建设有形的、物化的工作平台,提高民政部门社会管理服务水平。二是通过慈善募捐活动,吸纳社会资金。社会捐赠、慈善工作、社区服务、老年福利、扶贫济困和农村义务兵优待等事业要用活国家政策,放手发动群众,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三、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民政事业自我发展机制
  民政事业单位应根据不同的特点,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逐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增强自身活力。社区服务、老年福利服务、婚丧服务、福利院等单位要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在搞好内部服务的同时,要创造条件,进一步向社会开放,实行有偿服务,提高两个效益,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
  四、坚持依法行政,推进专项社会事务管理规范化
  依法审批、登记、管理各类民间组织;站在推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高度,做好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加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管理工作,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婚姻登记管理,提高殡葬服务水平,倡导婚丧新风,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五、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民政工作水平
  民政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政策熟悉、作风扎实、廉洁高效的民政干部队伍是人民的要求,时代的要求。我们将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坚持科学发展观,勤学善思,开拓进取,廉洁奉献,依法行政,不断增强社会建设、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能力,竭力创造民政工作新业绩,把我区民政工作推向一个新阶段。
  六、提高业务技术含量,加快民政信息网络建设
  坚持科学规划、全面推进、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方针,加快发展民政信息化基础建设的步伐,以信息化带动民政现代化,促进民政跨越式发展。在减灾救灾、最低生活保障、优抚安置、福利彩票、区划地名、民间组织管理等方面广泛建立信息网络,在厅机关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基本实现民政系统办公现代化、信息资源化、传输网络化。通过实施与重点业务相结合的“数字民政”工程,建成覆盖全区民政系统的社会事务行政管理专网,推进管理信息化、规范化。大力加强信息技术应用型人才培养,采取重点培养、在职培训、聘请兼职等多种形式,建立一支信息技术专业队伍。
  七、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是民政工作跨越式发展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要加强民政系统各级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在民政改革发展稳定中的模范带头作用。要改进工作作风和方式方法,深入基层,下功夫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推进全区民政工作的整体发展。要认真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逐步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努力加强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树立新时期西藏民政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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