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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商务厅等部门关于“十一五”期间进一步扩大机电产品出口及加快转变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贯彻意见的通知

2015年11月08日 21:03    来源: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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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通信管理局、人行拉萨中心支行、拉萨海关、国税局、质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十一五”期间进一步扩大机电产品出口及加快转变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的贯彻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关于“十一五”期间进一步扩大机电产品出口及加快转变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的贯彻意见
自治区商务厅 发展改革委 科技厅 财政厅
通信管理局 人行拉萨中心支行 拉萨海关
国税局 质监局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转变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4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充分认识扩大我区机电产品出口及加快转变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的重要性
  机电产品出口是衡量一个地区工业发展总体水平的重要标志,是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途径。长期以来,由于受自然、历史条件等因素的限制,我区工业发展起步晚、基础薄弱,机电出口在我区外贸出口中的比重小、结构单一。据海关统计:“十五”期间,我区机电出口为9431万美元,占“十五”期间出口总额的16.24% 。“十一五”期间,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扩大机电产品出口及转变机电出口增长方式,对于带动我区外贸出口增长、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促进我区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十一五”期间我区加快转变机电产品出口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西藏自治区“十一五”发展规划》和《西藏自治区“十一五”商务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我区机电产品生产能力弱、品种单一、出口规模小及技术水平落后的实际情况,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培育适销对路的产品,扶持重点产品及重点企业。同时,大力引进先进技术,鼓励区外有实力的机电企业来我区投资办厂,努力增加机电产品出口数量,推动我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提高。
  (二)奋斗目标。培育我区机电出口产品及出口企业,推进出口品牌战略实施,培育壮大具有后发优势和潜力的机电出口品牌和企业,努力实现我区机电产品出口规模的扩大,使机电产品出口结构得到优化,自主创新能力得到提高,出口内外部环境进一步改善,出口市场实现多元化,最终达到“十一五”期间机电产品出口在我区外贸出口中的比重增加和我区自主品牌机电产品出口进一步扩大的目标。
  三、扩大我区机电产品出口和加快我区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的主要举措
  (一)不断扩大我区机电产品出口规模,努力提高产品质量。
  1.积极利用国家及自治区鼓励机电产品出口优惠政策,抓住青藏铁路通车和中印乃堆拉边贸市场开通的历史机遇,充分依托和发挥口岸优势开展多边贸易,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在增加机电产品出口数量的基础上,逐步优化和改善机电产品出口结构,在出口传统小家电产品的同时逐步增加高新技术机电产品的出口,努力提高我区自主品牌机电产品出口比重。
  2.增强我区外贸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自主品牌机电产品和机电产品出口企业。选择我区1~2个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重点产品及重点企业,在相关的项目、资金及政策等方面积极给予扶持;重点指导我区机电企业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工作。通过技术创新提高我区机电企业的竞争力,培育发展后劲;通过加强管理,优化服务,实现出口退税,促进我区外贸经济发展,特别是利用国家近年来对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调整的有利契机,支持我区外贸企业的发展;引导企业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力争我区机电出口企业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0 环保认证及出口机电产品3C强制认证,推动出口企业获得安全、卫生、节约资源及社会责任的相关国际认证,支持和引导我区机电企业不断提高参与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
  (二)深入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加强境外营销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建设。
  1.在继续巩固和加强尼泊尔贸易市场的基础上,大力开拓印度等其他南亚贸易市场,加强与印度等南亚国家的经贸合作,收集和了解相关技术、标准和法规,为机电出口企业寻找商机,拓宽出口市场领域,实施市场多元化。同时,注意分散和规避出口风险。
  2.采取灵活措施,积极创造有利条件,鼓励和吸引区外有实力的机电产品生产企业来我区投资办厂,重视与鼓励节能、环保型的机电产品在我区进行生产和开发。充分利用青藏铁路通车带来的机遇,培育和发展我区机电产品加工贸易企业,加大机电产品加工与生产,扩大机电产品出口;鼓励和支持我区企业到区外发展,积极稳妥地实施“走出去”战略,充分发挥重点展会的推介作用,组织我区企业参加有关机电产品展览会,协助企业寻找合作伙伴,开拓国内外市场;鼓励和支持我区机电企业通过在境外主要销售市场设立代表处和销售机构,逐步形成全球销售网络并建立售后维修服务网点。
  (三)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机电产品出口政策,进一步促进机电产品出口。
  1. 按照《出口产品研究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外经贸发〔2002〕527号)和《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外经贸部、财政部2002年第26号令)精神,积极引导企业争取和充分利用国家给予机电产品出口技术改造贷款和技术更新贷款贴息、出口机电产品研究开发资金、机电产品研发项目等各项扶持机电产品出口优惠政策,鼓励我区机电出口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积极支持企业自主研发、合作研发等项目工作。
  2.按照《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使用程序的通知》(藏外经贸发发展字〔2003〕38号)的有关规定,利用我区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对我区机电出口企业开拓新兴市场给予重点支持,对我区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所需认证申报审批工作给予支持。
  3.按照《西藏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出口贸易鼓励及奖励办法》(藏商发规财字〔2005〕33号)规定,“十一五”期间,从西藏外贸发展促进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我区机电企业研发及技改贷款贴息。对具有市场发展潜力,产品出口显著提高的机电生产与出口企业加大扶持力度。
  4.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转变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42号)要求,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中长期项目,由商业银行根据信贷原则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对有效益、有市场、有还本付息能力的重点机电出口企业适当提高授信额度;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机电企业各项研发费用在税前列支,适时调整机电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对我区出口额高、资信好的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提供便捷的通关及检验检疫服务,逐步拓宽出口绿色通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机电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四)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为我区机电生产与出口企业扩大出口创造良好的环境。
  1.完善机电产品出口信息网络服务系统,为我区机电出口企业提供相关贸易投资、产品标准、市场法规等方面的信息服务;深入研究国外技术壁垒相关规则,引导企业按照国际标准进行设计、组织生产。对我区机电产品检测实验室及机电出口提供技术保障和为企业获得国际认证提供服务;拓宽与印度、尼泊尔为主的境外检测机构的合作领域,建立双边相互认可机制。
  2.对我区出口的机电产品安全实施动态管理,深化我区机电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工作,及时、有效地对出口机电产品进行评定,对机电出口企业进行综合评审和确定信用等级,并定期对外公布。做好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工作,增强我区机电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鼓励我区机电企业采取联合开发、专利购买等方式规避知识产权纠纷。
  3.建立与相关部门和出口企业的工作联系制度,及时研究出现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充分发挥各部门在促进机电产品出口方面的作用,努力扩大我区机电产品出口数量,切实加快我区机电产品增长方式的转变,为促进我区对外贸易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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