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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财政厅 人事厅 编办关于在县(市、区)直党政群机关推行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意见的通知

2015年11月08日 21:03    来源: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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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财政厅、人事厅、编办《关于在县(市、区)直党政群机关推行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关于在县(市、区)直党政群机关推行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意见
自治区财政厅  人事厅  编办
(2006年12月15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进财政改革、加强财政管理、进一步缓解县级财政困难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为加强和改进我区县(市、区)直党政群机关后勤服务管理,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构建符合西藏实际的节约型政府,在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区党政群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试点县经验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逐步在全区县(市、区)直党政群机关推行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及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构建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立足我区县域实际,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在确保党政群机关正常运转的前提下,精兵简政,统筹安排,优化行政资源配置,积极推行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提高后勤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机关工作要求相适应的后勤服务保障体系。
  二、基本原则
  在全区范围内,推行县(市、区)直党政群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一是要通过优化配置行政资源,提高国有资产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二是要通过改革增强县(市、区)直党政群机关后勤服务保障水平,提高工作效率。三是要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切实将政府职能转向调控经济、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上来。四是要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平稳进行。
  三、改革内容
  各县(市、区)直党政群机关统一组建后勤服务中心,集中统一管理县(市、区)直党政群机关后勤事务。后勤服务中心成立后,县(市、区)直党政群部门不再承担本单位后勤服务事宜。
  (一)关于公用车辆管理改革。除特种车辆外,县(市、区)直党政群机关所属其他任何公用车辆,均交由后勤服务中心集中统一管理。后勤服务中心要按公用车辆的不同类别、型号分别予以登记造册,建立相应的固定资产帐目。后勤服务中心要制定公用车辆统筹使用管理办法。通过政府公开招标,对公用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加油管理制度,后勤服务中心应分别与定点维修厂、加油站建立公用车辆维修、加油记录档案。
  (二)关于会议和接待事务管理改革。对县(市、区)内大型会议(党代会、人代会、经济工作会、政协会议)和县(市、区)直党政群机关工作会议后勤工作等均由后勤服务中心集中统一承办。县(市、区)直党政群机关的接待工作由后勤服务中心统一承办。具体接待事宜由后勤服务中心与接待单位按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
  (三)关于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和办公耗材管理改革。除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县(市、区)直党政群机关所需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和办公耗材外,其余均交由后勤服务中心集中统一管理。后勤服务中心要定期统计相关情况,并及时向县(市、区)财政部门报告。后勤服务中心要根据县(市、区)财政部门的批复,及时采购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和办公耗材,并按规定发放给使用单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县(市、区)直党政群机关所需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和办公耗材,由各单位按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办理。
  (四)关于办公用房、职工周转房等公共设施日常维修养护、修缮管理改革。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县(市、区)直党政群机关办公用房、职工周转房等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修缮。要切实加强维修养护、修缮管理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制,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和职工正常生活。
  (五)关于文印材料印刷及相关设备管理改革。文印材料印刷及打印机、复印机等相关设备,原则上应交由后勤服务中心集中统一管理。文印材料统一印刷的具体范围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
  (六)关于其他事项管理。其他需交后勤服务中心集中统一管理的事项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
  四、配套措施
  (一)关于后勤服务中心机构的设立。后勤服务中心隶属于县(市、区)政府办公室,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勤服务中心所需编制由县(市、区)在现有的编制内自行调剂解决,不增加新的领导职数及人员编制。
  (二)关于后勤管理服务队伍的组建。原则上从县(市、区)直党政群机关现从事后勤服务工作的干部职工中,选择年富力强、有责任心、业务精湛、甘于奉献的人员,组建一支精干、廉洁、高效的后勤管理与服务队伍。现有人员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对新公开招录人员实行聘用制,并按相关规定,处理好他们的职务、职级、工资和福利待遇等问题。
  (三)关于未被录用后勤(工勤)人员的转岗安置。首先对现有的临时工,需要清退的及时予以清退。其次要根据现行政策,做好富余后勤(工勤)人员的调整和安置工作,对符合现行退休政策相关规定的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予以退休,并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对需转岗人员,要做好转岗前的培训,并妥善安置工作。
  (四)关于资产划转和财产移交。县(市、区)直党政群机关要做好移交后勤服务国有资产的清查、登记、造册,摸清家底。资产归属发生变动的,应按规定及时办理资产划转和财产移交手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实施要求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在全区范围内推行县(市、区)直党政群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要成立专门的协调领导小组,指导改革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由相关部门领导组成的改革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三)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尤其要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树立起领导干部的讲团结,讲大局意识。要妥善处理好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障干部职工的基本权益。
  (四)各地(市)可采取总体部署、分步实施的办法,按照先易后难、先点后面的原则,既循序渐进又扎实有效地推进改革。2010年底前,全区县(市、区)直党政群机关全部实行后勤服务社会化。
  (五)为确保县(市、区)党政群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稳妥推进,各地(市)、县(市、区)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由地(市)审批,并报自治区财政厅、人事厅、编办备案。
  六、考核与奖励
  (一)自治区财政厅、人事厅、编办负责对各地(市)、县(市、区)直党政群机关推行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考核。对考核验收合格的县(市、区)由自治区财政以“以奖代补”的方式适当给予财力补助。
  (二)具体考核与奖励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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